中国两千年来的农耕文明绵延至今,这样的生活方式深刻塑造了这片大地上的人们。费孝通先生相继实地考察过“江村”与“禄村”,并且在其著作中尽可能详尽地描画了这两个村子的社会结构,以一个社区为参照,利用“微观社会学”的方法,见微知著窥见了中国乡村文化整体概貌。在《乡土中国》里,费孝通先生在之前调查结果的基础上从宏观着眼,分析了乡村社会里的主要政治权力、文化传播方式、两性关系、社会关系的格局、道德来源等……尽管中国目前近代化发展迅速,但至今仍是个农业大国,近一半人口生活在农村,延续着之前的文化模式,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仍在社会基层影响着人们。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时代,乡村会不可避免地移风易俗,这一过程中也必定有生活习惯与价值观念的冲撞,只有对乡土社会文化有清醒的认识,才能更好认识中国的文明传统,解决乡人们面对社会转型的失落迷茫,避免传统文化习俗的断层难续。
在乡土社会里人们之间的互动方式以及生活方式显然与城市不同,由此塑造了城里人和乡下人不同的精神气质,两个群体的差异让进城的农民工难以产生归属感,比如网络流行语“你们城里人真会玩”就体现了这种心理隔阂;同样,城里人也流露出对乡下人的轻视,“土气”也成了一种骂人的话。本文就是要探寻以“熟人社会”为核心特征的乡村社会格局。
一、“熟人社会”形成的原因
1.农耕文明的根源性影响
不同于西方的海洋文明,也不同于北方少数民族的草原文明,中华文明属农耕文明,土地面积广阔,三条大河灌溉出的农业区便是文明的主要发源地,千年来中国人素靠下田讨生活,需得“靠天吃饭”,民族性格自然也被深刻塑造。
首先体现最明显的便是中国人对于农耕生活的执着,费孝通先生通过一些例子说明中国人利用土地的方式就只是种植农作物而不会想到放牧。
另外费孝通先生认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国人对于“土”的依恋。比如民间里对土地神的崇拜,以及传统习俗中带一把故乡的土来治水土不服,从这些例子尤可见出乡人们与土地之间天然的深厚的感情。
农耕文明最重要的影响便是“安土重迁”的文化心态:“以农为生的人,时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1],除非是重大的天灾人祸,否则基层人口不会产生大的流动。于是人们世世代代聚集在同一片土地上繁衍生息,不愿轻易背井离乡,在外漂泊久了也总想落叶归根,甚至有海外侨民执着于寻根之旅……就是这种对于“生于斯终老于斯”的土地依恋心态造成了农村人口的一大特点——不流动性。
2.地方性的乡土生活
由于人口长期不流动,基层乡土社会具有独特的稳定性。
一方面农民会聚村而居,一个个男耕女织的小农家庭聚集起来,一代又一代积累,最终会形成以家族为凝合力量的村落。农人们很难突破小农家庭里“男耕女织”的生活方式,不愿流动。一个家族生根于一个村落,如果人丁兴旺,似乎村里一小半人彼此都有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血缘加上地缘的影响,乡邻们更是“亲上加亲”,为“熟人社会”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村落与村落之间相互孤立和隔膜,费孝通先生认为这是因为正常情况下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使得乡村社会没有分工合作的必要。既然没有经济往来的需要,村落之间交流便少,有一种对外的封闭性。而在相对隔绝的小村落里,因为人数有限,又可能彼此是一个亲族的,同村人们朝夕相处,终老是乡,对彼此的家庭背景、生活习惯、好恶喜恨都比较了解,便形成一个“熟人社会”。
3.“熟人社会”的特点
首先费孝通先生认为“熟人社会”并非基于某种目的形成的,而是自然生发的,是一个“有机”的社会,只是因为一起出生成长才得以形成,生活于其间,是无法选择的,这种环境是先于自我而存在的。这便不同于西方现代社会里基于社会分工合作而形成的“机械”的社会,这种社会有明确目的,有共同的生产任务。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因为“熟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有熟悉和亲近的感觉,而正是熟悉又产生了人与人交往时的信任,履行约定不需要一纸契约而全然靠这种信任。在乡土社会里人们必须去了解规矩,否则会被身边熟人们看做是不会做人。不按规矩办事是一种道德问题,在狭小的熟人圈子里没有人愿意受到排斥,因此每个人自觉遵守规矩,礼俗社会便也形成。
反之,在“陌生人社会”里,个人行为并没有受到像在乡土“熟人社会”里那么强的约束,但是毕竟还要经济往来啊,此时人们间尚存一丝的信任就靠法律来保障,无论办什么事都要填合同、签字、盖章。与“陌生人社会”相比,“熟人社会”不需要契约来承担失约风险,也不需要法律来明确规定人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变迁
在现代化过程中,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高密度的城市里,人们每天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不同的人,想要产生足够的了解是不可能的。在商业贸易也好、人际交往也好,面对的几乎都是陌生人,在“陌生人社会”里讲求交情好坏,关系厚薄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法律契约所带来的风险与惩罚才能维系人心岌岌可危的信任。乡下人不懂现代城市文明里各种细致的规则,带着他们乡土特色的憨厚老实碰了壁,反被讥笑为是“土气”,这也造成了当前农民工在城市被排挤,无法真正获得认同感与归属感的社会问题。
二、“熟人社会”带来的文化政治影响
1.文字?还是语言?
普及大众教育的一大任务便是扫盲,然而为什么在乡村文盲会那么多呢?费孝通先生认为这是由于乡下本不需要文字。从文字的本质来看,文字本是为了解决人们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阻隔而造成的交流障碍所出现的。首先乡人们空间上不存在阻碍,因为村中人处于彼此熟悉的环境中,本可以面对面直接接触,为何要使用可能会导致误解的文字呢,口语化的表达完全可以满足日用交流、表情动作神态等又全然可以满足情感交流,因此文字实没有太多必要性;其次乡人们也不存在时间的阻隔:乡土社会生活稳定,不似现代社会之广阔以及富于变动,故乡人们从父辈那里口口相传得到的经验已足够应付在同一轨道上运作的日常生活,他们不需要文字的记录来辅助记忆。那么,父子代际间只需要语言来传承历史经验了。
因此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开展的“文字下乡”活动必须要考虑“乡下本不需文字”的社会背景,否则会影响运动效果。
2.“差序格局”与儒家文化
费孝通先生在分析乡下人的最大缺点“自私”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差序格局”。他认为,之所以国人自私不对集体负责是因为整个社会格局的问题。中国的社会格局里没有边界分明、权利义务明确的团体,每个人的社会圈子是富于伸缩性的,其影响力与此人的社会地位有关,每个人都处于他社会圈子的中心位置,而这中心势力的强弱会直接影响到圈子大小。在社会关系中以“己”为中心,像水的涟漪一般层层扩展出去,越推越远,越来越薄。正如费孝通先生说“伦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儒家文化便是对这种“差序格局”的理论支持,儒家最考究的就是人伦。“伦”重在分别,社会关系要有亲疏贵贱之别,以实现“尊尊、亲亲”,如此方可“正名”,具体讲便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最终达成社会秩序的和睦。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进而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差序格局的中心是“己”,推己及人的“己”。对儒家而言,道德的出发点是个人。比如是否“为仁”要靠自己选择,达“仁”也要靠自身的努力。“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2]“仁”就是将别人放在心上,推己及人,因此“为仁”的方法就在自己身上,做事只需设身处地把他人当做自己,便可理解对方,即“能近取譬”[3]。正如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4]从自己与周围人的私人联系中产生了其他的道德要素,对于亲属要“孝”于父,“悌”于兄,对于朋友要以“忠信”相待。
费孝通认为,在儒家体系中“仁”是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而并非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身处熟人社会里的人们只会对自己圈子里的人有种具体的道德,而缺乏对于公众的责任感,故这种公德心的淡漠也成为人们指摘之处。
在中国社会,人们缺乏团体生活,并没有像西方教会这样超越家庭的组织,这是由于中国的家族功能之强大已无需借其他组织来发挥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后面会提到这种家族制度。
与此相对比,在西方社会中,通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这些团体担负起了社会的政治、宗教、文化教育等事务,各个团体的界限分明,不会像中国乡土社会里的社会圈子的边界模糊不清,并且团体中各人的地位也是提前规定好的,不会具有“伸缩性”,此为“团体格局”。
3.“团体格局”与基督教文明
上文中提到西方社会呈现出一种“团体格局”。费孝通先生指出基督教构建的道德体系正是基于这种格局,比如其实上帝便象征着团体的意志,因为每个团体分子在团体中的地位是相等的,所以有了“每个人在神面前平等”“神对每个人都公道”的宗教观点。从宗教思想中又发展出了道德观念,那便是在团体中的“博爱”。基督教强调神的绝对唯一,以上帝为父,人人皆为兄弟姐妹,设立教会后,所有人在教会中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是上帝之子,由此冲破了原来的小家庭并重新形成了一个大家庭,无差别的爱能够起到稳定团体,加强凝聚力的作用。
“在基督教的势力下,个人所负的宗教义务,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结力,是以家族的凝结力为牺牲的。”[5]梁漱溟先生在《中国传统文化要义》如是说道,这句话可以说明西方影响力最大的团体教会何以在社会上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还可以看出中国乡土的“家族”和西方的“教会”这两种看似截然不同的社会组织本质上都在承担宗教、政治、经济等社会事务。从这一点上来看,二者都可以说是某种事业单位了。
4.礼治秩序与法治秩序
费孝通先生认为,与现代社会依靠“法治”不同,乡土社会秩序是靠“礼”来维持的。“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礼”不需要有形的国家权力机关来保证实施,这是由于维持“礼”的是传统的力量。
因为传统是过去人们生活经验的总和,尤其是在乡土社会,按照传统去做,生活自然可以得到保障,其灵验效果便会让人们主动产生对传统的敬畏感。可以说,“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从于传统的习惯。
在乡土社会里一个人不知礼是一种道德问题,说明他不会做人,不懂规矩。在熟人社会给他的压力下,他就会自觉服从“礼”的要求,否则须得离开这个排斥他的社群。“礼治”的力量不是靠外在的权力而是靠每个人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不需要监督,达到一种“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状态。
而如今社会变迁太快,传统无法解决生活问题,它的效力无法保证。为了应对变化的环境,不能按照“礼”所规定的行为规范来安排生活,此时人们便共同商讨问题,需要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这个力量便是法律。“法治”指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不同于依靠社会共识的“礼治”。伴随着社会发展,法治也是为了配合社会的复杂化趋向而出现的。
三、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家族”
1.中国“家族”与西方“家庭”之区别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指出,在西方社会,家庭是暂时性的由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这个社群所能经营的事务也较少,仅限于生育儿女,西方家庭主轴是在夫妻之间,两性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可是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可以在父系原则下沿着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家族包括生育的功能但不限于此,一个家族可以担负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而这些事务需要长期性地经营,不因为一代人的死亡而终结,所以家族中最基本的轴心是父与子之间或者是婆与媳之间的的世代传承。另外,在家族这个事业组织中,规模可大可小,甚至可以容纳兄弟叔伯。因为家庭功能的复杂,为了共同的事务需要,家族更强调的是纪律,因此经常会排斥普通的感情,呈现出夫妻间感情淡漠,亲子间讲究服从的状态。这也可以解释“封建家长制”和女子行为规范“三从四德”的存在。
2.“家族”中的两性关系
男女间由于生理差别,这性别的鸿沟对两性相互配合来说是个巨大的阻碍,然而在乡土社会里不强调两性的互相充分了解,因为恋爱要求不断地探索,必定会面临困难的阻碍,只会使生育事业有危险。因为夫妻间感情的淡漠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在乡土社会里安排“男女有别”,两性不必求同,在生活上要加以隔离,心理上也难以真正契洽。在异性那里得不到理解的人们更倾向于向同性方向发展,乡下同性同年龄人群的集中便能说明这一点。
《乡土中国》一书以较为轻松的学术讨论的语气深刻揭示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尤其对于传统“熟人社会”与现代“陌生人社会”、西方“团体格局”与中国“差序格局”的分析给人极大启发。在这个近代化发展迅速、全球化趋势已成为主流的时代,对中国传统的研究便显得格外重要,只有如此才可以更好地融汇中西古今,避免传统文明面对冲击而渐渐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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