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看古代,由于受影视剧、小说等文学作品的影响,感觉那时候的人都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特别是对于妇女来说更是这样,要裹小脚、要遵守规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丈夫死了要守寡才是符合礼教,否则就被世人唾弃。相反如果遵守了妇道,就可以光大门楣,朝廷给封号,还能树立贞节牌坊……
某个贞节牌坊
但是如果我告诉你:像这种极端的状况,按照以北宋时期“程朱理学”创史人程颢出现的时代来说,到清末才有800年的历史。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如果按照从建立分封制的西周开始算起,至清末已有3000年的历史,这一极为严酷的封建礼教统治时期还占不到整个封建社会的三分之一。其实“程朱理学”从产生到发扬光大也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到了元代时才确立成为官方正式的意识形态,从而进入了鼎盛时期,而此时距离清末仅600余年,仅占整个封建社会时间段的五分之一。你听到这样的消息会不会大吃一惊?
下面就看看那段被历史迷雾或者说被文学作品掩盖了的历史真相。
官方管姻缘
在这方面,几个朝代或者时期都十分具有特色:
周代
在开创了封建礼教之基的周朝,讲究的是周礼,被儒家视为“复礼(即复周礼)”的终极追求。周朝专门设置有官方的“媒官”,《周礼·地官》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 ,这里的判为半的意思,即媒氏主合民间各为一半的男女。
那么“媒氏”的具体工作范围是什么呢?
1、对民间适龄男女进行管理。掌握年龄信息,管理婚姻:“凡男女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男女成人之后必须在官方备案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男子三十必须娶妻,女子二十必须出嫁。
2、女子再婚及再婚有子者的管理:“凡娶判妻入子者书之”,鼓励女子再婚,并且如果女子有前夫的孩子,如果再嫁之时带孩子必须书面写明这个情况,避免诉讼。
3、约会、结婚的日期:“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在夏历的二月,正是春暖花开的时候,是男女相会、婚嫁的最佳时节。也正是这个时候,没有经过“媒氏”允许的私会是不加干涉的。
4、对鳏寡男女的婚姻进行判合:“司男妇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男无家、女无夫者,由媒氏主婚,这种命令是以王命下达给个人的,避免男女怨旷。一则遂其所愿,二则避免其因为个人欲望而私合,影响社会风化和管理。
从周代“媒氏”的主管的这些工作看,现代社会的“独身主义者”如果能够穿越回去,看来要改变自己的思想了,不结婚不行呀。并且周代对结婚年龄以及再婚夫妻易产生纠纷的一些事宜都考虑的特别周道,特别是对于男无家、女无夫之人的考虑真是关怀备至,哪一点有残酷封建礼教的影子?可能在现代人看来到年龄必须结婚这一点倒是有些强人所难了。不过总的来看,还是一种很令人感到温暖的规定。
春秋
春秋时期继续存在有官媒,不过和周朝比起来,是分散到各个诸侯国之间了,《管子》记曰:“凡国都皆有掌媒”,这个“掌媒”具体工作怎么样呢,比周朝时对大家的婚姻更优待了。除了遵循周朝的制度下来,对鳏寡男女促合规定的更具体、更优惠:“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和合之,予田宅而家食之,三年然后事之,此之谓合独”。掌媒要对鳏寡的男、女进行说合、撮合,成功之后给田地、住处,以后服三年劳役偿还即可。
从这点看,春秋时各国比周朝时更注重独居男女的婚姻问题,国家给予极大的优惠也要让他们成家,是不是令现代很多独居的男女所艳羡呢:官方有人专门帮助自己找另一半,还管房管物产,没有生活后顾之忧。还有比这更理想、更令人羡慕的吗?
汉代
到了汉代,对结婚的年龄规定更加的明确,并且如果到年龄不结婚是要受到处罚的。《汉书·惠帝纪》:“女子年十五以上到三十不嫁,五算”,汉时一算为一百二十钱,罚五算即六百钱,在当时是很大的一笔钱了。
这么规定是因为结婚是人之常情,也是为了人类的繁殖生息着想,到时候不嫁,与人情与生息相悖,必须严格规定。
宋朝之前妇女不避讳再嫁
贞节女子在丈夫死后不再嫁,这是有“义“的体现,从古至今都会被人尊敬和景仰,但这并没有被列入周礼之内。是因为王道也得合乎人情,义是礼的基础,女子为夫守节固然是有”义“,但就是再嫁也是合乎人情,不违背礼。由此也可以看出来,此时的封建礼教是以人为本的。
孔鲤
圣人的儿媳妇也改嫁
《礼·檀弓》记载了一件事情:孔子有儿子为孔鲤,孔鲤有子为子思。孔鲤先孔子而亡,孔鲤死后他的妻子就改嫁到了卫国。后来其妻也死了,有人来给他们的孩子子思报信,子思跑到家庙去哭,但子思的弟子却说,“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别人的母亲死了,你到孔氏的家庙来哭是为什么呢?子思连声说:”我错了,我错了“,限即去别的地方去哭了。
孔子在春秋之时为第一讲礼之家,他的儿子死了,儿媳妇也免不了嫁于别人家。
各诸侯国国君身边的女人也可以改嫁
比如卫国的卫惠公即位时年少,他的母亲宣姜是齐襄公的妹妹,齐国人要求卫国把宣姜再嫁给卫惠公的庶兄昭伯,昭伯拒绝不了,只能答应。而在“秦晋之好“这个成语里占有一席之地的秦国的公主怀赢也是这样,她初为晋怀公的女人,后来晋怀公的伯父公子重耳夺了他的王位,怀赢则又嫁给了晋文公重耳。
怀赢
这两例杂乱的婚姻都是发生在各国高层之间的,并且其中间的伦理关系在宋以后的元、明、清时期看来真是不可思议,有的国君的母亲嫁给了侄子,有的国君的女人又嫁给了国君的伯父,这其中固然有政治因素在里面,使得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因某人死亡而濒临断裂时,只能让女人再嫁,以延续桥梁纽带的作用。但也说明当时的风气是不避讳女人再嫁的,并且还能不使女人守寡。
宋代之时仍可再嫁
此外,在宋代以前的人们可以视异姓同母兄弟如亲兄弟,妻子改嫁他姓后又归来、原来的丈夫仍然可以接受,还有已经离婚的两人,妇女与前夫相见后,前夫和现在的丈夫都不避讳。
比如宋代大诗人陆游与原配唐婉离婚,唐琬嫁给了赵士程,后来陆游去游览沈园,遇到唐琬夫妇,在征得丈夫同意后,唐琬向陆游敬了一杯酒,陆游饮后就写了那首著名的《钗头凤》: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写罢,搁笔而去。
唐婉与《钗头凤》
对于这些再婚的事情当然是在明媒正娶的情况下才能有如此的待遇。对于不是再嫁而是男女私奔,则世人都以为是羞耻的事情。比如对于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私奔之事,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就大怒:“女至不才,吾不忍杀,不分一钱也!“不忍杀了你,但不给你一钱。可见其愤怒。
宋代陆游生活的时代要晚于“程朱理学“的鼻祖程颢和弟弟程颐的,可见当时两程的学说还没有在社会以及朝廷上形成影响。但经过南宋朱熹的发展,这个学说终成体系,以至于被元代的统治者作为治国的根本理念。
程朱理学的影响
程朱学说讲究的是天理,天人合一,要存天理、灭人欲。在这个学说的影响下,社会以及统治者强迫要求人们不能有欲望,连情欲也不能有,如果有的话就是违背了道德。
对女性的影响就是对其贞洁的要求走向了极端。当时讲究的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而男人“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统治者提倡、奖励妇女守节,使贞操观念普遍化、制度化,整个社会到了明清时期对女性贞操的要求已发展到了极为疯狂的程度,丈夫病危或即将战死,妻妾要先殉死以表忠贞,即使不殉死也要自己守寡终身,不能有任何绯闻。朝廷则对这样的贞节烈妇给予大力表彰,不只是有圣旨颁下,更令官府在当地为其修建贞节牌坊,号召大家来效仿,这样更加束缚了大众特别是妇女的行为和思想。
朱熹
周礼与程朱理学哪个更接近“天道”
周代的礼教讲究的是秩序。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则是在继承和恢复周代礼教基础上的又一次发展。其核心思想是“仁”,主张克己复礼,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和谐社会的理想状态。
而宋代以后程朱理学则是一种追求“天人合一”的唯心主义,要求人要像天道一样没有欲望,这就是所谓的“存天理、灭人欲”。
周礼及其延续者孔孟的儒家思想注重的是中正平和的加强自身修养,兼爱他人,从而使整个社会通过道德和自我实现秩序。而程朱理学则是统治者用来使得百姓压抑、牺牲欲望,使社会有秩序。
其实,如果抛去一些大道理,单纯从本文所阐述的男婚女嫁这方面来看,周礼所遵循的则正符合天道,因为促进种群繁衍、壮大是每一种生物自基因最深处带来的天然属性,无论植物、动物都是这样,无不以繁衍后代为最重要的任务,为了种族的繁衍壮大甚至不惜牺牲自身。而程朱理学对照这个目标则体现了一种宗教的、唯心的属性,回避开了生物的客观规律,以灭绝人欲来实现、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如果真的能灭掉了人欲,那么就无从谈起人类的繁衍壮大,这是与天道相违背的,这一点则跟其理论相悖,也由此证明了他们讲究的天道是个“伪天道”,是违背了现实客观“天道”规律的“天道“。
最后让我们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缅怀以毛主席为首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吧,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才打破了几千年来封建制度统治桎梏,让我们能够迎来民主之光,并且能够生活在如此蒸蒸日上的新中国,广大人民特别是妇女同志们更应该感激并且永远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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