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
3、关系是平等和民主的。
详细如下:氏族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是原始社会里继原始群之后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它终结于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氏族制度先后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
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当时主要是以石器和弓箭作为生产工具。母系氏族时期的生产,起初渔猎、采集还很重要,但农业、畜牧业已开始发展。手工业也已经出现,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是制陶业。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是伴随着氏族制度的发展而缓慢出现的。总的说来,生产率极低,生产发展异常缓慢,人类完全受着大自然的支配。第二,氏族制度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使得人们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维持生存。氏族内部按性别和年龄分工,男女老少都参加生产劳动。由于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因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归氏族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一些生活用品和随身携带的工具。与此相适应,消费品也是平均分配。第三,氏族公社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和民主的。这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和平均分配决定的。氏族议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在议事会中,全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都享有平等表决重大事项的权利。氏族首长由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如果他们违背了氏族成员的利益可以撤换。在氏族内部,除了舆论对人们的褒贬之外,没有任何强制手段,更没有任何剥削和压迫。第四,氏族内部的婚姻制度是族外通婚,禁止同一血缘亲族集团内部互相通婚。当时典型的婚姻形态是对偶婚。同一个血统的几个氏族组成胞族,两个或几个姻系胞族组成一个部落。于是形成了氏族——胞族——部落这样的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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