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
1979年,黄现璠教授发表了《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一文。文中指出:“我坚决主张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文章发表后,得到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的支持,而且拥护者越来越多。
虽然黄现璠教授结合世界历史参考,发文表明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制度说的也有些道理,但是还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要说奴隶制度存不存在,由于年代久远那些看不到的暂且不说,小编在这里就说一点,我国出土的那些古代帝王、贵族墓穴里面的陪葬的人员还少吗?要是那些墓穴里面的陪葬的人员不是奴隶,不说帝王了他有特权,但是那些贵族他敢肆无忌惮的陪葬坑杀无辜具有法律保护的人员吗?
夏朝的奴隶制度并不是夏朝首创出来的,也不是夏朝独有的制度,而是继承“三皇五帝”时期的华夏部落联盟制度的陋习制度。
只是夏朝因为将部落联盟制度废除,使用的一家独大的王朝制度的原因,将其奴隶制更加的发扬光大起来,夏之王朝奴隶制的施行已达巅峰。
商周之后奴隶制开始逐渐减弱,随着道教和儒教文化的发展,仁义道德也被广为提倡,即使是这样后世不管那个封建王朝都有一些奴隶制的影子在里面,只是没有那么明目张胆了而已。
在夏朝的统治之下,因为夏朝是首次创建的王朝制度,导致很多部落不满反抗,也就是说频繁的爆发战争,夏朝的法律制度实行的还比较粗糙,对于战俘根本就没有什么人权的说法,为了加大对王朝的统治和参战人员的积极性,一般战俘都是当做财产赐予有功人员的物品奖励。
而被贬为奴隶的人员,在奴隶主的手里那是毫无人权的,奴隶作为奴隶主手里的私有合法财产,根本没拿他们当人看待就是被当做物品一样可以交易买卖,更有甚者奴隶主对自己的奴隶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
夏朝前期因为频繁的有部落反抗王朝统治的战争,战俘是奴隶的主要来源,直到夏朝中后期,王朝统治逐渐稳固,战事也逐渐减少,奴隶的需求量却没有减少,故而一些无力还债的负债者便卖身为奴,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判刑服罪者也被贬为了奴隶。
作为奴隶的人员除了本身为奴隶没有自由的权利之外,奴隶之间所生的奴隶后代也是奴隶,根本就没有翻身的可能,其后代也要世世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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