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商品化”互构论与“去商品化”权利论
王一 著
2023年12月
ISBN:978-7-5228-3076-6
内容简介
本书从社会保护的研究视域出发,用更加包容的态度探讨保护社会成员的各种国家干预政策和理论思潮,梳理出“再商品化”互构论和“去商品化”权利论两条理论线索,尝试探讨社会保护的内在逻辑和基本规律,提出市场原则与权利原则的平衡是社会保护的理论诉求和实践要求。本书尝试从市场原则与权利原则相互作用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社会团结经济理论是“再商品化”互构论与“去商品化”权利论的整合。社会团结经济以集体福祉、合作互惠、共建共享的逻辑代替生产性、市场化的逻辑,形成组织基础和整合力量,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较为充分且均衡的保护,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将抽象的公共利益具象化为社会成员的具体利益,为解决中国社会保护体系的多重非均衡性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作者简介
王一,管理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匡亚明青年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社会政策;出版学术专著2部,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获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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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保护的逻辑起点与发展动态
第一节 社会保护的逻辑起点与动力机制
第二节 社会保护理论的中西方思想渊源
第三节 世界社会保护实践的发展历程
小结
第二章 中国社会保护体系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
第一节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护实践
第二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护实践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护实践的突出问题
小结
第三章 “再商品化”互构论:社会保护的实践逻辑
第一节 双向运动理论:社会保护运动与市场机制的反抗
第二节 社会成本理论:社会性损害的治理
第三节 积累的社会结构理论:从反向运动到竞合共存
小结
第四章 “去商品化”权利论:社会保护的内生动力
第一节 分配正义理论:从自然法传统到新自由主义权利论
第二节 福利权理论:从自然权利到社会权利
第三节 人的需要理论:基本需要的客观性争论
小结
第五章 “再商品化”互构论与“去商品化”权利论的分野与整合
第一节 社会保护基本原则的再探索
第二节 社会团结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概述:合作互依与权责共享
第三节 社会团结经济理论的基本逻辑讨论:集中化与民主化的冲突
第四节 社会团结经济的法国经验
小结
第六章 社会团结经济视角下社会保护的中国道路
第一节 探索建立非常规就业者合作社
第二节 探索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联保政策
第三节 探索确定覆盖全民的社会保护底线
第四节 落实终身教育以应对知识变革挑战
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序言
社会保障在今日中国既是社会热点,也是重要研究议题。社会保障与社会学的渊源颇深,从学理上说,社会学认为政府、市场与社会是最重要的三个主体或三大机制,社会保障是保护社会成员的各种国家干预政策,如何在释放市场力量的同时保护社会成员免受自由市场的伤害,维持三个主体的相对平衡,是社会学与社会保障学科的共同关切;从学科上说,社会保障作为福利社会学、社会政策或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而成为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很多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设立之初,都将其归入社会学系。目前,中国社会学会下设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社会福利专业委员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很多社会学同仁长期从事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本书作者王一教授就是典型的社会学背景从事社会保障研究的青年学者,本书将研究视域从社会保障扩展到社会保护,恐怕也与其社会学专业背景有关,是试图站在社会学立场上进行的理论梳理与反思。本书将“自由市场的反向运动”作为社会保护的逻辑起点,在与市场机制的互动中展开对社会保护的研究,梳理出“再商品化”互构论和“去商品化”权利论两种理论维度。作者提出“再商品化”互构论体现社会保护的市场原则,“去商品化”权利论体现社会保护的权利原则,市场原则和权利原则的平衡是社会保护的理论诉求和实践要求。中国社会保护体系面临多重非均衡性问题,市场原则和权利原则尚未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是根源所在。在此基础上,作者阐述了社会团结经济理论对中国社会保护体系的借鉴意义。
本书有三点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是理论探索的勇气。古今中外的社会保护思想十分丰富庞杂,但是能否被称为“社会保护理论”往往是存在争议的。作者从劳动力的“商品化”“去商品化”“再商品化”出发,区分了散在经济学理论中关于社会保护的各种论述与社会保护理论,认为前者是以市场机制为中心展开的,而后者是立足于劳动力“再商品化”、强调社会保护主体性的,并提出采取“互构”的视角来分析和梳理社会保护与市场机制的关系。作者在此过程中至少表现出了理论探索的勇气,在为社会保护理论的主体性发展而努力。
二是对本土化的态度。社会学与社会保障同为“舶来品”,中国社会学界和社会学者的社会学本土化努力从来没有中断过,包括社会学研究议题的本土化、理论与方法的本土化、研究范式的本土化以及中国社会学的社会实践、社会实验、社会干预。社会保障也面临类似的问题,作者提出要寻找社会保护实践中带有普遍意义的、有固定互动规律的因果关系,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解释传统和多元化的普遍主义立场,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发现社会保护的理论线索、实践逻辑和基本规律,进而立足国情探索新时代中国社会保护的有效路径。这是值得肯定的、可行的本土化探索。
三是对社会团结经济的关注。自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以来,在我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几十年中,我的主要研究方向围绕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展开,其间长期关注正义、平等、公平等相关议题,关注过进城农民的“非正规就业”问题、“非竞争型的弱势化”问题,曾提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理念。这些研究与本书的一些观点有不谋而合之处,特别是作者关于社会团结经济理论的论述,这种以“集体福祉、合作互惠、共建共享”为核心的理论为我们描述了一幅与市场机制不同、兼具效率与团结的图景,这或许将成为人类文明的新形态。
中国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式现代化在世界现代化浪潮中鲜明地表现出特有的实践、经验和路径,也必将形成独特的学术创新思想和理论。本书的理论探索正是在建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的大背景下展开的,既是对中国实践的梳理总结,也是对基本逻辑的探讨,值得社会学与社会保障研究者品读评鉴。
李强
2023年11月21日夜于北京
前言
在当代社会科学领域,社会保障是一个综合性的研究范畴,既包括如何使社会成员生活更幸福的哲学思辨,又包括作为“社会工程”的实用性解决方案,经验实证研究、政策理念探索、价值追求反思等多层次需求使社会保障方法论始终徘徊于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纵观世界社会保障发展史,关键性的制度变革都是在理论思潮的引领下完成的。工业革命初期,自由市场的扩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分裂,在自由放任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英国等早先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探索有限的社会救济制度以维持社会秩序;19世纪末,劳资冲突愈演愈烈,劳工阶层反抗性的社会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担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以此来反对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俾斯麦政府接受了新历史学派的建议,在德国率先建立起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备受推崇,为二战后福利国家的蓬勃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新自由主义思潮兴起,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漫长的改革阶段。可以说,社会保障理论思潮支配着社会保障实践的价值取向和政策方向。
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自由市场的扩张,在劳工阶层与资本的对抗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与之相比,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非起源于劳动者反抗性的社会保护运动,而是社会主义国家主动选择保护劳动者权益、关切国民福祉的结果。中西方社会保障实践的逻辑起点和目标宗旨不尽相同,这意味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的社会保障实践,我们需要在尊重社会保障基本规律的基础上,重视中国社会保障实践的独特性,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理论。但中国社会保障学界的相关研究更多的是重实证轻理论,这大概与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研究长期滞后于实践有关。1998年,教育部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当时正值中国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已初见雏形,可以说中国社会保障学者是在向实践学习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20多年来,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整合、优化,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多层次体系,其间各种发展变化扑面而来,有太多的具体问题和生动的社会实践需要社会保障学者观察和探讨,这中间也有很多学者引领的改革探索,如退休年龄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等,但从整体上看,关于基本规律、动力机制、基本理论的研究仍然不足。正如前辈学人所说,一个专业没有理论的基础就注定得不到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实践中的困境往往根源于理论上的模糊与混乱。当前,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研究正在受到空前的重视,理论指导实践的格局有望到来。
从社会保障理论本身出发,其所遭遇的研究困境似乎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相对于实践的滞后性,而是与“社会保障”本身有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具有鲜明的工业社会特征,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边界清晰但包容性不足。国际劳工组织将医疗服务、老年津贴、失业津贴等十个项目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这意味着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保障方式被排除在外。而且价格昂贵的社会保险在实践中并不具备普适性,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发布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但时至今日全球大部分人口仍未被公约所要求的保障计划所覆盖。西方相关理论大都围绕福利(welfare)或福祉(well-being)进行讨论,社会保障显然无法满足与之相关的理论期待和实践需求。在此背景下,“社会保护”(social protection)的包容性、开放性和理论张力使其获得越来越多的青睐。这种变化并不是一个新概念的流行。事实上,对社会成员的各种保护措施古已有之。工业社会的系统性风险只是使保护性政策制度化、体系化的推动力量。从社会保障理论到社会保护理论,本书希望能够用更加包容的态度认识保护社会成员的各种国家干预政策和理论思潮,梳理出理论线索、基本规律,以期成为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研究的参考,为中国现代社会保护理论体系的形成做一点基础性的工作。本书对社会保护的讨论建立在以下前提之下:一是社会保护是具有包容性的研究范畴,不再局限于对劳动力市场的依附,是对以劳动者为核心的社会保障思维的超越;二是社会保护具有鲜明的开放性,不是封闭的体系;三是社会保护的立足点是向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普及化的社会支持,是包括但不局限于社会保障的概念范畴,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相关公共服务等内容。
接下来,笔者简单介绍一下本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思路。本书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从何种视角来认识和探讨社会保护。梳理社会保护的理论脉络是十分冒险的,因为很多论域都与社会保护相近甚至存在交叉、包含关系,比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政策、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而且社会保护本身也始终保持着较强的逻辑张力和意义指涉的多重性。尽管困难重重,但社会保护理论的特质是鲜明的,即社会保护理论研究始于其与市场机制的互动,并在与市场机制的互动中不断发展,因此,市场机制可以成为考察社会保护理论的一条线索。社会保护的逻辑起点和最初的运行逻辑就是围绕“自由市场的反向运动”展开的,通过保护在自由市场和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及市场竞争的失败者,来对抗自由市场的扩张。本书在第一章介绍了社会保护的逻辑起点与动力机制、社会保护理论的中西方思想渊源,以及世界社会保护实践的发展历程,在第二章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保护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社会保护作为所有包含市场机制的现代国家不可忽视的重要制度,既要满足制度本身的精算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又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相适应,中国和西方各国的社会保护实践反复证明,社会保护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规律性的因果关系,只是目前关于社会保护的理论反思和建构还不够充分。那么我们的目标就应当是寻找社会保护实践中带有普遍意义的、有固定互动规律的因果关系,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解释传统和多元化的普遍主义立场,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发现社会保护的理论线索、实践逻辑和基本规律,进而立足国情探索新时代中国社会保护的有效路径。
本书的第三章“再商品化”互构论与第四章“去商品化”权利论,梳理了社会保护的两种理论维度。从劳动力“商品化”理论来看,劳动者失去了生产资料,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可供使用的商品来出售以换取货币,从而购买维持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生活资料,这一过程就是马克思著名的劳动力“商品化”。而社会保护允许人们不通过纯市场力量就可以享受一定水平的生活,这一过程是劳动力“去商品化”。但“去商品化”通常只能满足基本生存所需,劳动者只有进入劳动力市场,才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充分的社会保护,这就是劳动力的“再商品化”,即政府通过积极劳动力市场、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使劳动者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而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收入和社会保护。在社会保护领域,社会救助具备“去商品化”性质,而社会保险更具“再商品化”特征。从劳动力商品化视角来看,散在于经济学理论中关于社会保护的各种论述与社会保护理论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市场机制为中心展开的,而后者是立足于劳动力“再商品化”、强调社会保护主体性的。从社会保护的主体性出发,社会保护的逻辑起点是与市场机制的对抗,在发展中又出现了融合或排斥的倾向,为了突破简单的因果对应、“二元对立”或主观建构,本书采取“互构”的视角来分析和梳理社会保护与市场机制的关系。从互构角度探讨社会保护与市场机制的关系,代表性理论至少包括双向运动理论、社会成本理论、积累的社会结构理论。这三种理论不约而同地从自由市场的内在缺陷出发,论证了自由市场对劳动力、自然、生产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破坏和损害,进而将社会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手段或对抗,或调适,或矫正自由市场带来的灾难,从逻辑上讲,是先有自由市场的扩张,再有社会保护的反向运动;先有社会性损害,再有补偿性的社会保护。这些理论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保护理论体系的发展,但没能在通往社会保护核心价值理念的道路上前进。
社会保护在与市场机制的互构中不断发展,“再商品化”互构论的基本立场是劳动者在与市场机制的互动中获得社会保护,但市场机制对于社会保护而言是外在的影响,无法解释国家为何要承担保障某些贫困者基本生存的责任,而这才是社会保护内生性的根本动力。事实上,社会保护的内在规定性不断由现代分配正义原则证明,并由与权利相联系的资源配置来界定。本书通过对分配正义理论、社会权利理论和人的基本需要理论的梳理和总结表明,分配正义原则经历了从自然法传统向权利基础论转变的过程,在分配正义与美德、慈善剥离开来的同时也使让社会成员过上不虞匮乏的生活成为国家义务,人的基本需要理论是完成转变的重要动力,社会保护开始获得主体性的发展。但现代分配正义原则所强调的是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个人权利又与人的基本需要相辅相成。权利理论在20世纪下半叶已经发展为社会权利理论,以个体人性论为基础的自然权利观被更为全面的经济、政治、社会权利观所替代,权利成为人类表达社会公正理想的有效方式。公民身份观念的确认对社会保护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社会保护从人道主义的“施舍救济”提升为“人人普享”的社会权利。社会权利观的形成充分体现了正义的当代价值,也鲜明地彰显了社会保护的主体性地位。社会保护不是反抗市场机制或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而是良善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现代分配正义原则、社会权利理论、人的基本需要理论与社会保护的发展过程相辅相成,共同回答了现代社会必须回答的问题:国家要为全体社会成员过上不虞匮乏的生活承担最终的责任。
通过梳理两条理论线索可以看出,“再商品化”互构论体现了社会保护的市场原则,“去商品化”权利论体现了社会保护的权利原则。市场原则围绕市场机制展开,市场机制对社会成员的损害需要社会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手段进行对抗或矫正。社会保护在与自由市场的博弈中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支持,客观上既缓和了社会冲突、促进了资本积累,又推动了社会保护的发展。但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如果自由市场过度倾轧,就会引发社会不平等和矛盾积累;如果社会保护过于强势,则会引发发展成本上升。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经济、社会危机。相较市场原则,权利原则围绕社会成员对于社会资源的“应得”展开,分配正义理论追求的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得其应得”,人的基本需要理论和社会权利理论进一步彰显了“得其应得”的正当性。分配正义理论、社会权利理论和人的基本需要理论共同确认了社会保护的核心和宗旨:政府有责任使全体社会成员过上不虞匮乏的生活。权利原则为社会保护提供了内生性的合法性基础,并且规定了社会保护的实践逻辑。至此,市场原则的实践逻辑与权利原则的内在动力为社会保护提供了自足的规范性基础:政府承担必要的社会保护责任;社会保护在与市场机制的互动中不断发展;社会保护为社会成员提供有效可及且与激励机制相容的社会支持。
当社会保护不再局限于市场原则的唯一逻辑时,我们就有必要超越社会保护作为“自由市场反向运动”的逻辑起点,重新思考社会保护的基本范畴。学界对社会保护基本范畴的探讨大都从波兰尼的经典理论出发,通过社会保护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范畴的比较来界定社会保护,或者从国际组织对社会保护的界定中认识社会保护,这些讨论奠定了重要的认识论基础。但鉴于社会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概念在具体内容上存在不可避免的交叉性,本书倾向于放弃从比较中认识社会保护的路径,试图从社会保护本身的特点和内生动力角度来考察其基本范畴。延续市场原则与权利原则的逻辑进路,社会保护至少应当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目标或状态,即社会保护所要达成的良好生活状态是什么;二是机制或模式,即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能够达成社会保护所追求的目标。因此,社会保护可以被界定为,通过有效的供给模式,使社会成员实现不虞匮乏的良好生活状态的制度体系,涉及社会救助、养老保障、健康保护、劳动安全、就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福利、职业福利、特殊群体福利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等广泛的领域,既包括政府正式制度,也包括其他能够实现良好生活状态的非正式制度。良好生活状态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动态发展的,涉及规范分析和事实判断的综合领域。从规范性角度来看,社会保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社会保护的自足的规范性基础,这一点通过市场原则的实践逻辑和权利原则的内在动力得到了解决;二是要解决社会保护的有效性问题,确保有效可及的社会保护制度的可持续性。对社会保护有效性的检验就是要考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怎样的保护制度,使其达到了何种生活状态。市场原则和权利原则的平衡是社会保护的理论诉求和实践要求。中国社会保护体系面临多重非均衡性问题,市场原则和权利原则尚未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是根源所在。要解决多重非均衡性问题,在全球经济复苏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社会团结经济值得关注。
社会团结经济作为正在发展中的、开放的理论与实践范畴,正在以不同于自由市场的方式实现增长和就业。社会团结经济中成员以协作劳动的形式使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创造财富,共同体的全部财富归共同体成员共享,这种模式具备共同占有之下的个人所有制特征。本书的分析表明,社会团结经济以集体福祉、合作互惠、共建共享的逻辑代替生产性、市场化的逻辑,形成组织基础和整合力量,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较为充分且均衡的保护,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将抽象的公共利益具象化为社会成员的具体利益,为解决中国社会保护体系的多重非均衡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在社会团结经济理念下,探索建立非常规就业者合作社、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家庭联保、确定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底线等制度,将去组织化的非常规就业者重新团结起来,使全体社会成员获得体面生活的基本保障,更好地发挥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作用。本书希望能够通过梳理理论线索发现基本规律,在理论指导下回应现实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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