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西方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公民社会”理论被广泛应用:法律规定的国家结构中,每个人都是拥有平等权利的公民,是公民社会中的一员。然而,西方国家的人民主权和公民身份,是其发展成为民族国家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政治权利,是通过“财产”和“共同体”两个中介性概念得以实现的,它们分别从个人与团体关系层面上界定了自由和平等的范围。印度等后殖民社会的政治治理技术先于其民族国家而出现,公民权利并未得到普遍实现,社会现实也不符合宪法的规范性表述。一味使用“公民社会”理论框架对后殖民社会进行分析,反而会水土不服。
由于人民主权的崇高政治想象与政府治理的世俗政治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帕萨·查特杰教授由此对“公民社会”理论提出了质疑:规范性的“公民社会”理论无法解释印度的现实情况,“以欧美历史经验为主所延伸出来的国家,公民社会分析架构并不足以描绘与解释世界大部分地区的真实状况”。通过对福柯学派的研究传统的借鉴,查特杰教授以其敏锐洞察力,为我们展示了印度底层社会运作的政治图景,呈现“被治理者的政治”或者作为“政治社会”的逻辑。
《被治理者的政治:思索大部分世界的大众政治》一书,主要由帕萨·查特杰教授的讲座与论文组成。全书分为两部分:一是查特杰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的三场演讲;二是他对“9·11”事件后世界政治变化的观察与分析。在本书中,帕萨·查特杰教授考察了印度民主的历史与现状之后指出,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析框架,对于并未经历过民主进程的印度社会,并不具有普适性。因而,他提出“政治社会”理论,以弥补“公民社会”理论的不足。
帕萨·查特杰教授通过对印度社会的研究,根据特定历史与情境提出新的分析范式,即“政治社会”理论,并以“公民”和“人口”划分现代国家内的居民。公民是国家的政治权利承担者,人口是不断被政府划分和重新安排为政策目标的被治理者。人口可以通过经验或行为标准加以识别、分类和描述,并可以通过普查和抽样调查等统计技术进行研究,从而形成合理的治理手段,比如经济政策等。由于缺乏充分的公民身份,绝大多数印度人只能作为国家领土管辖范围内的人口,生活在政治社会领域,成为被排除在外的边缘化群体,并通过有条件的交换满足其需求。他们并不是公民社会的真正成员,国家制度也没有把他们看作是这样的成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被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他们是国家领土管辖范围内的人口,受政府机构的控制和管理。
本书中,帕萨·查特杰教授通过对几个田野调查案例的描述,阐释了政治社会的运行机制:比如,铁道村一号这个村庄的居住者们,由于其非法居民身份,常常被政府驱赶,但随着聚集人口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具有道德性质的共同体。就如书中引用的请愿书所示:“‘与加尔各答的其他市民一样’,它也是赞同城市铁路社会的改进和扩展的,如果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从目前的住地迁走是绝对必需的’,那么,联合会要求一个‘合适的另外居住地’。”[1]这些居住者通过各种政治运动,向政府明确了自身的弱势群体地位以及附带的权利资格,并通过道德修辞,将非法居民描绘成在困境中依然坚持承担责任的共同体。同时,在另一个案例中,政党斗争的重要资源“选票”被当作利益交换的工具加以利用。通过对选票的策略性运用,村民迫使代表精英阶层的选区代表,在政治机构中满足其权益要求。当权政府出于稳定的选票支持来源及其他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默认其行为方式,使得处于国家和公民视角之外的政治社会得以存在。
印度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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