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8月22、23日,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专业委员会以《区域互动与文明化进程》为题在郑州举办学术论坛。会议听取了全国各地13 项最新田野考古工作的报告,并围绕这些新发现展开了讨论。会议还听取了三场主题报告,就报告涉及的重大学术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本文便是根据作者在论坛闭幕式上的发言修改而成。
归纳三场主题报告的内容和各项考古新发现的主要学术收获,以及就此展开的讨论重点,充分体现了学科从物质文化史研究向古代社会复原研究的转型过程中的特点——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问题仍然被广为关注的同时,学者们向古代社会尤其是文明化进程的问题上倾注了越来越多的热情和努力。
关于中国新石器考古这一当前情势之形成,不同研究者有不同的观察角度,因而也会形成对学科将来发展预期、发展策略等的不同看法。笔者想借此机会也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与大家分享。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说清楚是需要详细和全面地论证的,这里只选择了几个最要紧的问题。
物质文化史研究阶段的任务仍未全部完成
我们之所以说考古学正处在学科发展的转型阶段,是指考古学关于物质文化史的研究任务——考古学文化的发现与分期分区及相互关系等的研究尚未全部完成。例如全国大部分地区旧石器向新石器过渡阶段以及新石器早期的资料还不完整。华南地区除去很少几个点之外,其建立起来的新石器中晚期文化序列整体上普遍较华北地区的粗糙。即便是区系类型研究展开得比较充分的地区,不仅还存在不少空白环节,各地间研究深度不平衡的现象也比比皆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这些时段或地区的古代遗存特点和保存状况等方面的原因,也有田野考古与研究的开展力度方面的原因。因为一张完整和尽量细致的年表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所以,对上述缺失疏漏之处,是需要补课的。
类型学依然是建设物质文化史的主要方法
继续做好物质文化史研究,地层学和类型学依然是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在做大范围的比较研究时,尚没有比类型学更行之有效的办法——无论中外的考古学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作为一种方法,类型学是有局限性的。首先,它的主要任务是对物质文化遗存面貌的分析、整理,但若要处理如物质文化面貌的变化不明显的场合,就可能有另觅分析角度的必要了,例如针对旧石器资料特点发展起来的技术类型学等等。其次,类型学提炼出来的是一种逻辑过程,或者是一种历史的趋势,用这个结论讨论具体的历史事件,往往有鞭长莫及之处,如夏商分界、武王克商等事件节点的讨论,仅凭类型学是难收成效的。再次,类型学分析比较的是物质资料的表面形态,它可以梳理出物质文化面貌的异同、嬗变传播、相互影响等现象,但没有解释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的功能。要弄清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机制,就要引入环境生态、经济形态、生产技术水平、交换与贸易等研究角度。但这已经进入了另一个层次,另当别论了。
类型学是为了解决考古资料相对年代问题尤其是不同遗址上的考古遗存年代关系问题而发展起来的研究方法,后又被扩展应用在文化关系的分析研究上,遂成为构建物质文化时空关系框架的方法。因此,尽管它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我们却丝毫不能轻视它在考古学最为基础领域研究上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对考古学文化理论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类型学研究需要有个规范和标准,即考古学文化的概念。在这个方面,中国考古学是有深刻体会的。即20 世纪50 年代后期,各地考古发现多了,曾一度出现了命名混乱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夏鼐先生撰文介绍引进考古学文化的概念,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指引了此后的学术发展。
但考古学文化只是个原则概念,真实的世界复杂多样。历史上人们遗留的文化有的边界清楚、存续时间长而稳定,也有的漫无边界、如水般流动、漫散;有的传统纯粹单一,也有的来源多种、构成复杂;有的嬗变清晰,也有的变化迅速激烈;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若用统一的标准衡量全体,就不免经常发生方枘圆凿的情况。如若根据具体情况而灵活运用原则,就需要对考古学文化这个概念再作研究。例如有学者注意到龙山时代最晚期,中原局部地区短暂突然出现的新砦类遗存,将之称为“新砦现象”,而不用新砦文化、新砦类型的传统概念,笔者以为更形象贴切。又如针对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陶器群器类简单、器物形态简单,但纹饰复杂的现象,笔者曾建议将纹饰作为对当地陶器类型学分析的重点,其变化之于器物形态变化也许是指示文化分期、分区的更好标志。而针对构成复杂或者流动性强的文化现象发展出来的谱系分析、文化因素分析等方法,虽然貌似类型学的改良提升,但其本质实则是对考古学文化的深入理解。
准确理解区系类型学说的内涵和意义
至于区系类型理论或者学说,是考古学物质文化史的研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也即在20 世纪70 年代后期,苏秉琦先生对这些研究积累中显现出来的整个史前文化的格局及其运动变迁大势的高度概括。对区系类型学说的具体观点,譬如六个大文化区的划分,是可以展开讨论的,如“交互作用圈”“重瓣花朵”式的文化结构等观点,就和苏秉琦的看法有很大不同。所以,笔者认为区系类型学说的最大贡献不在于这些具体观点,而是在于:
首先,借助“区”和“类型”这一大一小两个空间概念,指出了中国史前文化具有多重层次;借助“系”,揭示出中国文化的发展是多元或多线索、多系统的。在如此揭示出的中国史前文化的复杂性特征的同时,该学说也就倡导和指引了进一步深化物质文化史研究的方向。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各地研究者依据区系类型学说的思路审视自己的研究地区,形成了许多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文化序列、梳理文化关系的具体课题,也造就了一段时间内,以此为目的的田野工作和研究的繁荣局面。
第二,区系类型学说有关中国史前文化多元、满天星斗的看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上古史的五帝一脉,历史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展开的观念,为上古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观察角度,或者说一个新史观。
类型学分析也好、考古学文化的辨识厘定和各种文化关系的梳理也好、区系类型这种宏观全局的归纳总结也好,都是针对物质文化遗存的面貌特点展开的研究,说到底是历史的表层现象,未能论及创造了它们的背后的那些人类社会。但是,如果相信表层和深层之间是有关联的,那么史前文化的区系结构及其运动变化,就是其背后各个地方社会演进和相互作用的表达。当然,这种表达很可能不是镜像的、完全忠实的,可能是折射。但无论如何,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结构暗示了各个地方社会的演进原因、机制、方式等很可能是不同的。这也就是在探讨中国文明起源和早期发展这一宏大历史课题时,我们不主张只按照某种单一的进化理论如简单酋邦发展为复杂酋邦,或者母系发展为父权等学说对史前中国进行整体的描述,而主张采取“历史主义”的研究策略的原因。所谓“历史主义”的策略,是指对各个地方社会的演进分别进行个案研究,再通过一系列比较归纳,形成关于中国文明总进程的看法。而这个研究策略,恰恰是区系类型学说的史观启发出来的产物,不是对前者的“反动”。
这个史观如此这般地把中国考古学物质文化史研究阶段和此后古代社会复原研究阶段有机联系起来了。使中国考古学的转型显得比较顺畅自然,没有采取如西方新考古学派对之前阶段决绝切割开来的态度。笔者以为,这是一件意义重要且颇有中国特色的事情。
古代社会复原研究中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
当然,如同在说明考古学文化之所以然的时候类型学显得无能为力的一样,在复原研究古代社会的具体内容时,类型学也基本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它们被发明出来,原本就不是让它干这些事情的。例如,你最多可以用类型学的方法给一个墓地分区、分组,但类型学无法解释分出来的墓区、墓组的社会学意义。于是,学科新阶段需要新的发展。
一旦进入到古代社会复原研究的领域,学科必然发生全面深刻的变化,包括对各种反映古代社会资料、信息的种类、数量的追求、研究课题的多样化和相关技术的开发、方法建设等。这其中,笔者个人认为有三个方面需要留意:
解释理论的建设 考古学开展对古代社会的复原研究,需要尽可能地借鉴相关学科如史学、人类学、民族志、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地理学以及语言文学艺术等关于古代社会的知识和理论,从中获得启发,获得观察、研究和阐释古代社会的尽可能多的角度。关于这一点,笔者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实践中是深有感触的。在对中国文明进行说明时,深深感到相关知识和理论的匮乏。
方法建设 为了提供满足复原研究古代社会的资料、线索和信息,传统方法是有进一步改进、提升的必要和可能的。譬如鉴于聚落形态资料之于复原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性,聚落形态的田野考古方法较传统工作方法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考古学古代社会的研究中越来越倚重对物质遗存进行各种分析的自然科学技术,用它们组织建设起针对不同历史领域、问题的专门方法。在这个方面,中国考古学已经呈现出繁荣之势,也有理由相信今后还会有更好的发展。但在当前,考古学和自然科学的融合上的确还是有些不融洽、不和谐的地方的。一方面,考古学家或者不了解新技术的原理,因而对其分析结果持谨慎乃至怀疑的态度,或者不了解这些技术的局限性、适用范围等,不加思考地引用其分析结果,皆妨碍获得准确的历史认知。另一方面,无论哪种新技术,其在应用于考古学时,必须注意如何契合历史研究的理念,才能避免自说自话。所谓“两张皮”的现象,也许是背后的科学(数学) 逻辑和历史逻辑这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导致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改变之。
指导思想 最后要郑重倡议的是,学科将来的发展中,依然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给了我们看待历史、阐释历史的基本立场,即便在流派纷杂的西方史学界,它也始终是影响最大的基本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则时刻提醒着我们历史的复杂性。运用好这两个理论,对学科的发展有着最为根本的意义。
(原文刊于:《中国文物报》2017年9月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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