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人类学家、社会活动家,其作品《江村经济》《生育制度》《乡土中国》《云南三村》《行行重行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从实求知录》等成为研究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必读之书。其中尤以《乡土中国》流传最广、影响最大,自1948年首次出版以来,为几代读者打开了认识中国社会的大门。
从1940年到1946年,费孝通先后为云南大学社会学系的学生开设过“经济社会学”“家族制度”“乡村社会学”“社会制度”“社区研究”“近代社会理论与方法”“云南农村经济”等多门课程,同时也在西南联大兼职教学,1947年以后任职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他在给学生开设“乡村社会学”课程时,需要对中国社会有一个总体性的把握,他不满足于已有和外来的教材,于是根据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的心得,重新编写符合中国实际的讲义。应《世纪评论》创办人张纯明(1902-1984)的邀请,又将这些讲稿改写成14篇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文章,连载发表在1947年6月到1948年3月间的《世纪评论》杂志上。1948年4月由上海观察社列入“观察丛书”结集为《乡土中国》一书出版,费孝通也对原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有好几篇重写了”并“大体上修正了一遍”。对于这本在“督促和鼓励”下匆忙出版的著作,作者在后记里指出,“其中有很多地方是还值得推考。这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
《乡土中国》从多个“点”来剖析传统的中国社会,并用“乡土中国”概念将这些点连成一个“面”,来体现传统中国社会的总体特征。
费孝通在1984年三联书店再版该书时的“重刊序言”中专门说明:这本小册子和我所写的《江村经济》《禄村农田》等调查报告性质不同。它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
《乡土中国》开篇就写道:“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称之为乡土本色。乡土社会中社会关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差序格局”,这成为社会学中国化的经典性概念。费孝通把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与抽象的西方“团体格局”相比较:与西方社会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乡土社会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得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得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由着这个“己”推出的圈子,可伸可缩,大可“一表三千里”,而小可以缩到只剩家庭成员,并根据与中心“己”的距离远近来区分厚薄。凭着这个富有伸缩性,关系厚薄不一的圈子,生活在稳定不变的乡土社会里的人民,建立了一个可以应付日常生活危机的社会支持关系网。正是这种差序格局下乡土中国的乡土性,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影响着亲属关系、血缘关系甚至地缘关系,并扩大到家庭之外的家族,甚至影响着乡土社会的政治秩序和统治方式。从男女有别的“家族”到“礼治秩序”下的“无讼”,无为政治下的长老统治,以名实分离应对社会变迁。而近代以来从欲望到需求的文明转折,时势的权力迫使乡土中国进入乡土重建。
《乡土中国》一书收录的14篇文章看似零散,实际上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大块:第一部分是引言,从总体上对乡土中国的社会特征作了一个基础性的概括;第二部分是社会结构篇,静态的描述与动态的分析相结合,细腻再现了乡土中国社会结构的稳定特征;第三部分是社会变迁篇,考察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外在表现与内在动力。
第一大部分即“乡土本色”一节,可视其为引言部分。作为文章的开篇,作者从一个“土”字入手,紧紧抓住了“土地”这一农民生存的根本,这一世世代代生息繁衍的“根”。从对“土”字的基本理解,作者用“粘着”来描绘出农民与土地的紧密联系性,引申出在其基础上哺育、生长的农村社区的基本单位——村落,指出乡村社区最为基本的特征:“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中国乡土社会的单位是村落”,“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机械团结”的“有机团结”,是一个完全不同于法理社会的礼俗社会。引子部分为接下来的详细论述作好了铺垫。
第二部分是全书的重点所在,详细分析了以差序格局为基本特征的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各方面的特征。
乡土社会的语言文字特征:“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两节从狭义的“文化”角度分析了城市与乡村社会的语言文字特征,指出从语言文字的生活环境、生存的基础上看,城乡之间根本就是迥然相异的。乡土社会的生活背景是“熟人圈子”“面对面的社群”,生活于其中的人相互熟悉,不但文字多余,语言尚且都非传情达意的唯一象征体系。进一步而言,关于文化,它是依赖语言、符号等象征体系和社会认知、社会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记忆的范围和内容城乡有别,农村社区有语言而无文字的象征体系与农民个人记忆所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构成了乡土文化的特性。
乡土社会的基本结构特征:“差序格局”一节从分析“内外有别,公私分明”在社会结构上的功能,引出差序格局这一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西洋社会的组织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他们是由若干人组成的一个个的拥有清晰界限的团体”,与这种团体格局相比,中国的社会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一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伸缩性,社会圈子会因为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有一个“己”作中心,这就是伸缩性网络中的自我主义,即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判断。它遵循“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此及彼、由里及外的这样一个顺序,社会关系是从个人逐渐推出去的差序格局,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
乡土社会的道德特征:“维系着私人的道德”一节在比较西洋社会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所维系的道德纽带之差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了中国乡村社会基层结构的特征。在以自己作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是“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从己外推所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与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相比较,我们的传统道德系统中没有像基督教里的那种毫无区别的“爱”的观点,而且也难找到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差序格局网络,每一个节都附着相应的道德要求,因而价值标准就不能超越参差的人伦而存在。所以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为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相应加以伸缩变化。
乡土社会的组织特征:“家族”“男女有别”两节对此进行了论述。“社会圈子”是在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中的基本社群形式。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一社群里的分子可依需要,沿着亲属差序向外扩大。构成社圈的分子不限于亲子,但社会结构扩大的路线有限制,由单系的父系血缘构成。家族作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社群,长期承担着生育、政治、经济、宗教等多种职能。家族代替了家,从而生育社群便担负起更多的社会功能,使社群中各分子的关系准则也发生了变化。作为绵续性的事业群体,它的主轴在父子之间,夫妻只是配轴,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更为重要。因而男女有别、男尊女卑,导致家庭功能的弱化。
乡土社会的礼治特征:“礼治秩序”一节论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人治特征。人治与法治的基本区别,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法治社会维持规范的力量依靠国家权力的推行,“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而礼治社会不需要这种有形的权力机构维持,它依靠传统维持,传统即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乡土社会中的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自愿主动服从;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罚是由特定权力加之于个人的;道德是社会舆论维持的力量;礼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但礼治是以传统可以有效应付生活问题作为前提,否则无法维持社会秩序,走出熟人社会就将被“法治”取而代之。
乡土社会的法治特征:“无讼社会”一节探讨了乡土社会的法治特征。一方面,人治(礼治)社会阻碍了现代司法的基层推行;另一方面,由于乡村社会中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的改革没有相应配套,使得现行司法制度单行下乡,反而会产生了副作用。导致既没有建立法治秩序,又破坏了礼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乡土社会的政治特征:“无为政治”“长老统治”两节乡土社会的政治治理。在权力与财富没有广泛渗入的乡村社会,让老百姓自给自足、安居乐业,以一种顺其自然的、不加权力干涉的方式去治理,反而能够取得很好的治理效果,这大概就是历代标榜无为政治的原因。中央一级的权力在遥远而广袤的基层社会产生的是一种相对弱的影响。但乡土社会中同样存在着权力结构,它包含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民主的同意权力,还有教化权力。教化权力处于主导地位,是礼治社会的权力特征。
乡土社会的商业特征:“血缘和地缘”一节谈到了农业社会中商业的分离,地缘作为契约社会的基础是从商业社会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而商业,则是在血缘之外发展的,它排斥血缘社会以人情维持交易,相互馈赠的方式。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这隐含着对乡土社会基本秩序的叛离。从而为社会的变迁埋下了伏笔。
第三部分是分析乡土社会缓慢的变迁过程。“名实的分离”一节认为乡土社会并非完全静止、一成不变,而是在发生缓慢的变化。乡土社会中存在社会继替与社会变迁。这其中,除了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以外的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将发挥作用。在社会的变迁中长老权力会因为其教化内容、传递的文化可能缺少更新而失去效力,从而丧失教化的意义,为时势权力取而代之。通过“名实的分离”来平稳推动社会的变迁,“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
“从欲望到需要”一节认为,在乡土社会中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但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于是产生“需要”,因之有了“计划”。社会变迁的最根本动力在于人类行为的需要与动机。社会变动越快,原来的文化不能有效应对时,人们就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就发现欲望并不是最后的动机,开始注意到生存条件本身,把生存条件变成自觉,而自觉的生存条件是“需要”而有别于“欲望”,从而进入科学化的理性时代,即根据已经掌握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去计划他们的行为,因而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是权力,也就是所谓时势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们的需要去做计划,而不像乡土社会“各人依着欲望去活动就得了”,依靠经验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乡土中国就在这种“名实的分离”中不断变化,从“欲望到需要”,变化的速率越来越快,不断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着现代社会变迁。(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城乡社会学、民族社会学,现任北京市社会学会理事、北京市人口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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