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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总则》之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方面,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1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可个人经营,也可家庭经营。根据《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 法人

2.1 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由外国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3.8.30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号:独资企业,一人投资,投资者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2.2 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3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成员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3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1999]20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承担责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

我国有多少非营利法人?数据来了,496万个!他们有可能成为慈善组织吗?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系统确立了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为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法人的发展规划了一个全新的时代。那么,目前我国究竟有多少非营利法人呢?

1月22日,《2020年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年报动态》(以下简称“年报”)发布。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中共有法人机构4633万个。其中营利法人3958万个,非营利法人496万个,特别法人179万个。

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组织刚刚超过90万家,慈善组织不到1万家。496万个非营利法人,去除90万家社会组织,还有400万家——同样是非营利的,他们有可能成为慈善组织,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更多贡献吗?这无疑具有巨大的想象空间。

什么是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_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_我国社会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则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都是非营利法人,但非营利法人并不仅仅指社会组织,符合非营利要求的法人都是非营利法人。

如何成为非营利法人?

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那么非营利法人如何依法成立呢?民法典将非营利法人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三类予以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方面,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方面,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捐助法人则包含两类不同的机构,一类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第二类是,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需要登记,不同的非营利法人去哪儿登记呢?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编办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民政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基金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部门管理其他机构的登记审批……

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将获得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至2020年12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范围已经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30多种机构类型,涉及登记管理部门18家。

我国有多少非营利法人?

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基本信息已广泛应用到银行、保险、税务、社会保障、统计、人事、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海关、外汇、公安、公积金管理、高检、高法,征信、电信、互联网等领域,在组织机构实名标识和验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发布了《2020年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年报动态》。

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中共有法人机构4633万个。其中营利法人3958万个,占85.42%;非营利法人496万个,只占10.72%;特别法人179万个,占3.86%。营利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近8倍。

按照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国社会组织网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总数超过90万家。也就是说除去这90万家社会组织之外,还有超过400万个非营利法人。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截至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不到1万家,采用的组织形式基本上是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那么,社会组织之外的400万个非营利法人是否有可能认定为慈善组织呢?这其中无疑具有极大的想象空间。

同2019年相比,法人机构数据量增长16.29%,非法人组织数据量增长11.13%。其中,特别法人数据量增长39.84%,营利法人数据量增长16.45%,非营利法人数据量增长最慢,只有8.53%。

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非营利法人的发展还需要更多力量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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