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二、捐助法人的内涵
捐助法人资格依民法典可概分为两类,一类为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福务机构;另一类为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无论上述何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民事法律主体皆应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主体,即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经捐助而获得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捐赠人有哪些权利
1、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捐赠人当然可以不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由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捐赠可能存在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问题,所以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捐赠人可以要求慈善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捐赠人提出这一要求,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而不论其捐赠额度大小。
2、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捐赠人捐赠的是自己的财产,因此,在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捐赠人原则上可以决定捐赠给谁,也可以决定捐赠财产的用途。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3、知情权。这是法律赋予捐赠人的重要权利。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不仅要建立相关的台账,还要尽可能建立信息跟踪系统,让捐赠人了解捐赠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和进展。对捐赠人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慈善组织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机制。
4、监督权。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慈善组织违约的情况下,慈善法的处理方式和合同法是略有不同的,在合同法中,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而在慈善法中,法律并未赋予捐赠人以撤销权,这一点区别值得关注。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对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法人来讲,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个人财产,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受到侵害,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