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最核心的一个观点就是区分了国家与政府(国王)的关系,国家的主权在人民,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方、法律的执行者,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种契约。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卢梭眼中,政府是联系主权者与人民之间的纽带关系。虽然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既是法律的执行人,也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但是,政府是由自利人组成的,政府受各种利益诱惑的可能性随时都会发生,不受监督地滥用权力某种程度上是人的本性。“我发现,所有一切问题的根子,都出在政治上。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是他们的政府的性质使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就成为什么样的人”。因此,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要推动政府成为好政府。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主权在民”而不是“朕即国家”,才是政府存在的法理基础,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就像当下西方国家每隔四年、五年的大选,不同政党轮替下的政府更迭,就是政府不合选民的“公意”,选民利用手中的选票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推翻它。不在议会中推翻就有在街头中推翻的危险,两者对民众的生活影响巨大,某种意义上,人类有了在议会中推翻政府的权利,人类也就有了走出治乱循环的能力。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最核心的一个观点就是区分了国家与政府(国王)的关系,国家的主权在人民,政府只是人民的受托方、法律的执行者,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一种契约。卢梭相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