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定和促进我市劳动者就业,进一步贯彻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政策补贴对象及标准
以工代训政策期限将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支持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稳就业工作。
(一)实施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
对我市参保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新吸纳的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首次在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办理实名制就业登记管理且处于连续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根据吸纳人数和对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继续对在岗在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新吸纳劳动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吸纳的“四类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以我市就业系统、失业登记系统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系统实时数据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二)实施困难企业稳岗以工代训补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申请补贴月份中均在岗的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困难企业新吸纳的“四类人员”,按照前述第(一)条标准补贴。
(三)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3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劳动者每年三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总次数。
二、经办流程
人社部门将全面推行以工代训补贴工作“一趟不用跑”,以网络平台为支撑落实企业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补贴效率,全力支持企业新吸纳劳动者。
(一)人社部门于2021年6月开始逐月进行企业在岗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大数据比对,逐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名单推送至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以工代训模块)的本企业端口。企业应在收到推送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并核对人员信息确定无误后反馈。同时,以工代训平台预留申报端口,对大数据比对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由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供佐证材料办理,人社部门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修改人员信息并重新推送。企业核对信息无误后,人社部门将对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对满足3个月补贴期限的人员,人社部门以企业为单位予以补贴,对不满3个月补贴期限的人员暂缓发放;对截至政策期限为止仍不满3个月补贴期限的人员,于2022年1月按照实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按比对结果一次性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所需资金从我市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
三、工作要求
人社部门负责以工代训的具体经办工作,着力提高兑现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对采用恶意更改职工劳动关系、伪造人员信息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将追回已发放补贴,在人社部门网站上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政策期限
以工代训政策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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