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文、张杰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是近十年网络研究的热点之一,这其中,将之视为社会心理学的集群行为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中的重要视角。与现实的集体行动研究不同,对网络集群行为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其情感动力。
这类研究大都不满足于现实的集体行动研究中占主导的资源动员理论的理性主义倾向,而在社会心理学取向的集群行为研究或新社会运动的文化研究中寻求理论资源。这其中,集群行为的开山之作,勒庞的《乌合之众》将群体视为一种“心理群体”,将群体情感作为一种“非理性”行为的动力,与当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之间具有经验意义的契合性,也就重新引起了研究者的重视。
在这种视角支配下,由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被视为非理性的情感支配的临时性集合行为,网络群体的建构机制也就自然遵循下述的建构过程:处于匿名状态的网络行动者,在某网络事件的刺激下,通过网络评论、网络转发等网络行动,在情感上相互暗示、感染和彼此强化,形成对该事件较为相似的态度和情感倾向,从而形成勒庞意义的“乌合之众”。与这一网络群体形成过程相同步,网络行动者的理性在网络临时群体的形成过程中消失,个体理性转换为集体无意识,怨恨或者戏谑这样的集体情感得以生成、扩散和放大。在传播形态上,怨恨情绪成为一种网络狂欢或者网络语言暴力。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借用勒氏理论,固然具有描述和解释与现实经验层面的部分契合和方便性,但是,勒氏的“非理性”视角早就被社会心理学视为一种勒氏个人的猜想,其对群体思维和群体意识的描述带有神秘性和先验性,从而只能止步于“非理性”的描述,无法对网络集群行为和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更为深入的学理分析。
更为严重的是,勒氏的“非理性”描述带有对群众或者说乌合之众这种临时性群体力量的畏惧和排斥,其将群体心理视为一种社会越轨行为或异常状态,是需要被规训和控制的对象,事实上构成了对集合行为的一种视角“框定”和学术“污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勒氏的“非理性”视角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而言,是一种“问题”视角而非一种“理解”视角,也因此无法对网络集群行为的内在动力予以真正的理解和阐释。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确实存在着网络情感、特别是网络负面情绪的放大和扩散。然而,网络负面情感的社会起源究竟为何,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中,由于上述勒庞“非理性”视角的影响,一直将之视为非理性的或先验的,从而遮蔽了网络负面情感对于网络行动者的复杂影响。
虽然对于现实的社会负面情感、特别是怨恨情感,国内已经进行了一些社会学研究,但对于其社会起源的本土因素以及网络表达,则缺乏自觉的本土社会学的反思与考量。有鉴于此,本研究围绕网络怨恨这种社会情感,将之放至本土视角下,来讨论其社会结构起源,进而在中西比较的基础上,发现在看似非理性的网络怨恨情感之中,隐藏着网络认同边界确认的社会心理建构,从而在本土社会学的视角下,提出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新的“理解”和治理之道。
网络怨恨:一种情感社会学解释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本文所指的网络怨恨有其特殊指代含义,是指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蕴藏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心理。讨论作为一种集体情感的怨恨,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著名的现象学社会学家舍勒。舍勒认为,怨恨“是心灵的自我毒害(self-poisoning),它是由对某些情感冲动加报复、憎恨、敌意、嫉妒、诋毁冲动以及恶意等进行系统压抑而产生的一种持久心态。这些情感冲动本是人性的正常要素,但由于人们不敢也不能把它们宣泄出来,只能对其进行压抑;压抑的结果就是,人生活在了价值幻象(value delusions)中”。
在舍勒看来,怨恨本质上是一种报复冲动,“建立在对他人情态的先行理解之上,即是回应反应”。然而怨恨虽然产生于报复、嫉妒等消极的情感,但是这些情感本身并不是怨恨,怨恨来自对这些情感的暂时性压抑,也就是说,怨恨作为一种回应反应是延时的。这种延时性使得怨恨与一般的即时报复回应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因而人与怨恨对象之间呈现出持续的紧张关系。
在舍勒看来,怨恨之所以以报复冲动为出发点,是因为在任何一种复仇冲动出现之前,都必然有过一次攻击或一次伤害。然而怨恨作为一种延时性的反应,它将直接萌发的抗冲动抑制住,推到下次或适宜的场合。这种抑制和隐忍与不能或软弱感有关。因而,怨恨作为一种报复冲动,其最大的心理特征是隐忍—报复而非即时报复。
这种隐忍—报复的过程作为一种延迟反应,只能在今后的类似情境中才有可能得到释放,在这个延迟过程中,怨恨者的体验是一种基于无能的体验。同时一旦这种延迟是长期性的,就会成为一个反复持续、强化的过程,这种隐忍的长期性和随之而来的无能感的持久性会使得被伤害者认知失衡,只能最终把这种伤害感归于命运,报复感也就随之转换为持久的怨恨。
那么,怨恨作为一种社会情感,其成因为何?舍勒认为,“在所有团体和个人之中,怨恨形成的方式和程度,首先与所涉及的人的资质因素相关,其次与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结构相关;但另一方面,社会结构本身又由其时占统治地位的人及其价值体验结构所传承的天赋规定”。这种论述看似将个体差异性放置社会结构之前,怨恨是一种个体价值而非社会支配的结果。何以舍勒会形成这样一种对怨恨成因的解释?这就牵扯到舍勒对于资本主义和价值的理解。在舍勒看来,资本主义或者说是现代性使得价值结构发生了位移。无论是人们各得其所的等级社会还是在人人真正平等的社会中,怨恨产生的可能性都很小。
怨恨这种情感,恰恰是对基督教所提倡者的尊贵者对低贱者的神圣之爱的一种颠倒,从而使得社会价值体系在怨恨者这里也发生了颠覆。这种颠倒和颠覆恰恰是因为怨恨者因为价值的社会比较所产生的无力感和无能感引发的。资本主义所伴随的市民伦理和权利平等思潮,又不可避免地引发社会比较。这种人人都有形式上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又不平等的社会(资本主义),容易引发怨恨。
事实上,在分析怨恨者反复体验的被伤害感时,舍勒就已经体现出这一基本立场:“怨恨的根源都与一种特殊的、把自身与他人进行价值攀比的方式有关。”怨恨来自这种在舍勒看来不恰当的价值比较。舍勒对于雅人和俗人进行了区分。雅人在比较之前体验价值,从而能够赞赏自身和他人的价值,而俗人则只在比较中或者通过比较体验价值。作为俗人的比较者在与他人的价值比较时感到差人一等但又没有能力获取被比较者的价值,因而与被比较者的这种社会比较,对他形成一种持久性的伤害和压抑。因而,在舍勒看来,俗人作为被伤害者要为他自身的受伤害承担责任(自身无法实现高级价值),而俗人与之比较的对象却无需为此负责,因为他们是更高价值的体现者和实现者。
从这个逻辑出发,舍勒认为,受伤害者的无能感或无力感从根源上并不是由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社会较低阶层的行动者向上流动遭遇结构性障碍的社会结果,而是由于个体的卑贱和对上帝之爱和内在的价值结构的无法领会,由于自身的价值位格处于低位或者比较低贱导致。由怨恨所导致的现代文明的精神是“弱者对强者、机智者对高贵者、巨大数量对质量的支配”[5]530,是一种异常的、虚假的价值幻象,体现了人类发展的一种衰微和没落。
舍勒将怨恨归咎于比较者(俗人)自身灵魂的软弱和贫贱,比较者受到伤害是由于比较者自身无法通过真正的爱(即上帝之爱)来获得对自身的肯定性价值体验而只能通过社会比较产生无能感的体验,社会层面产生的压迫和不平等被舍勒吊诡的转换为个体自身的内在价值位格的高下,社会结构对于怨恨产生的影响,相对于对上帝之爱的接近和理解从而获得的价值位格高下的影响而言并不重要,或者说是派生性的。
可见,舍勒看到的怨恨心态是从宗教伦理学角度出发,从应然出发,建立在个体价值和情感的内在(或者说先在)的秩序基础之上。引发怨恨的社会比较心态在舍勒看来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不是建立在爱和价值的内在秩序之上的。因此,虽然舍勒事实上看到了群体化的怨恨是基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基础上(比如资本主义),由不平等的社会位置所产生的结构性伤害的后果,但他断然否认这种比较引发的怨恨情感的正当性。
因而,吊诡的是,一方面,舍勒对社会结构进行了事实的分析和批判,但另一方面,舍勒又默认了社会结构不平等的正当性,认为是和价值秩序、爱的秩序相统一的,将道德品质、权力、价值三者等同起来。价值与权力是匹配的,品质高贵之人就是掌握权力之人,道德卑贱之人就自然是无权的弱者。因此,舍勒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和一定程度的批判并不是否定社会不平等,而是要否定资本主义引发的对价值结构的颠覆。
虽然舍勒对怨恨情绪的分析具有很多洞见,事实上指出了怨恨情绪不是一种个体情绪,而是一种建立在社会比较基础上的社会性情感。但是舍勒的分析缺乏社会学的想象,在舍勒对怨恨的现象学分析中否认了社会结构不平等引发怨恨的合理性,反而从基督教伦理出发,将价值体系和社会等级之间的一致性视为应然。虽然说,舍勒意识到社会结构性位置的不平等是引发资本主义时代怨恨的主要原因,价值等级的高低贵贱只不过是占据社会权力高位者发明的文化资本和符号暴力,但舍勒将之视为资本主义和市民伦理发展的结果,其解决之道是要回到上帝之爱,回到对爱的内在价值秩序的渴求上。
但舍勒对怨恨心态的现象学分析的贡献就在于他从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意识到怨恨作为一种情感与特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性,意识到怨恨作为一种社会情感对于资本主义伦理和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性,从而为我们将个体的怨恨情绪和社会结构变迁联系起来,提供了一种洞见与可能。
中国式怨恨与差序格局的纵轴变迁
应该来讲,在网络怨恨研究中,很多研究者都直接将舍勒作为其研究的理论支点强调网络怨恨中价值位移的一面,有些研究并加以社会学意义的改造,即指出中国的网络怨恨有其社会结构剧烈变迁引发的不公平根源。这类研究大都将中国的网络怨恨视为与舍勒分析的怨恨是具有一定一致性的,可以直接挪用舍勒的分析来讨论中国式的网络怨恨。
怨恨作为一种人类情感,无疑具有普适性,但是,如果要考察和研究怨恨的情感结构和社会结构,那么,之前的研究从逻辑上来说就是不恰当的,必须意识到中国式怨恨产生的本土社会与文化背景,将舍勒的怨恨理论视为一个对话、修正的概念而非直接使用的工具,必须将中国式怨恨放置本土社会语境中去考察其自身特点,才能理解中国社会的怨恨情绪的根源。
当下,中国式怨恨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通过一系列的二元对立的人物或角色关系体现出来的,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叙事”中,矛盾双方往往力量对比悬殊,且叙事模式往往是强者利用己方占据的权力资源胁迫、欺凌弱者。叙事人物或角色往往表现为官—民,商—百姓,师—生,医生—患者,警察—百姓等一系列二元对立关系上。这种中国式的网络怨恨也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最初引发网民关注的信息大多是片断化的、未经证实的,这就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致力于将原本残缺不全的信息积极地完形成二元对立的叙事模式。在这个叙事的完形过程中,作为一种信息加工过程,不仅仅是认知意义的完形,同时往往伴随着舍勒所言的浓厚的道德判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往往带有基于传统价值观的道德审判色彩,比如奸商、叫兽、贪官等,在这个认知的完形过程中,强者(权力的拥有者和使用者)被网民们赋予了道德审判的意味。
因此,中国式网络怨恨在表现形式上往往会表现为对掌握社会权力的阶层的一定程度的报复回应,比如仇富、仇官,近来又发展成为对社会中产阶级中掌握一定非正式权力的群体如教师群体、医生群体的怨恨。这种怨恨的根源确实与舍勒分析的过程基本一致:初次受过伤害—隐忍—无力或无能—报复。然而,和舍勒模型不太一致的地方在于,中国网络怨恨行为所使用的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坏人(道德败坏者)位于权力高位,弱者则在道德上占据优势,百姓则是好人。这构成了一个权力和道德的反相关模式,从而与舍勒所设想的权力与道德的正相关性形成了对立。
如何理解这一点呢?
这里我们必须引入中国社会的本土概念“差序格局”,才能对此予以有效的解释。差序格局是费孝通提出的理解中国社会的触引性概念,它包含着两个向度:横向的人际关系的亲疏原则和纵向的人际关系的尊卑原则。关于前者,见于费孝通著名的同心圆的比喻;而后者,隐含在费孝通对长老政治的论述,这一论述后被阎云翔予以显化。
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被编织在差序性的人际格局之中。差序格局中纵向人际关系的扩展,使得中国人的社会交往具有了道德—等级意义的关系连带性。这种等级性不仅仅是阶层意义的,即遵循社会阶层高低之分,如传统社会中的士农工商,同时也是道德意义的,即对道德高尚者的尊敬(上下尊卑),这种社会情感层面的尊敬发展成为一整套跨阶层的人际交往法则。
差序格局的纵向面作为人际关系准则就使得交往者在现实交往中首先要明确自己和被交往对象之间的交往位置,谁处于上位,谁处于下位。当明确了交往位置之后,身处下位者必须遵守尊卑的交往原则,对上位者作出谦卑和顺从的情感和行为表达。而与此同时,差序格局的横向的人际连带性使得中国的自我是包含着他人的自我,也就是说一方面下位者需要对身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中的上位者表达谦卑的社会情感,另一方面则时时需要考虑他人的反应,这两者共同造成了行为上的隐忍,即对自我表达的隐藏。这种隐忍本身就是上下尊卑交往原则中的一种义务性的心理与行为要求。因而,中国人在人际交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一直都是处于隐忍的状态之中,但是,这种隐忍并不是舍勒意义的无力或无能感体验,换言之,它不来自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心理伤害而是下位者自觉地对自我需求和自我表达的控制和管理。
上下尊卑原则本身既是一种社会等级和人际秩序,又是一种伦理秩序。它的理想状态和舍勒所描述的权力—道德正相关模式具有某种一致性,即高位者承担较高的道德要求并对低位者行使庇护义务,而低位者则是被庇护者、在道德上相对要求不高,在行为上需要对上位者体现出顺应的姿态。因而,这种下位者对上位者行为的隐忍在差序格局中并不必然导致怨恨,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对称的平衡性状态。因为,上位者必须承担对下位者利益的考虑和对下位者庇护的义务,并不会时时用权力去侵害下位者,相反,很多时候上位者需要运用手中的权力去保护下位者的利益,从而来换取下位者进一步的顺从。正是这种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庇护性义务,使得下位者在隐忍的同时,也能得到上位者资源对下位者的指向和一定程度的再分配,资源在差序格局的纵向面中,并不是垄断在上位者手中,而是需要部分地再分配给下位者的。费孝通对于中国地方的这种士绅—地方/家族成员的庇护义务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15][16]。而著名的中国研究专家杜赞奇则将上位者的这种庇护角色和义务称为保护性经纪人,他承担着对地方农民的保护义务,来对这种等级意义的人际连带关系予以描述。
因而,虽然下位者需要对自我的表达予以隐忍,但这种隐忍是建立在关系的上下连带基础上的,虽然下位者并不认为自己和上位者是具有同样道德品质和社会地位的群体成员,但是在面对外部权力压迫时,上位者和下位者确实是关系意义的成员关系,是临时性的“我们”,是上位者优先于外部关系考虑的对象。这种在特定情境中的一定程度上跨越阶层的“我们”感和关系优先性(资源指向优先性)是差序格局的稳定性所在。
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全能型政府设计,在很大程度上也延续了这种权力掌握者承担着对社会成员的庇护义务的关系模式。因此,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状态的,而是处于单位制下的上位者与下位者之间的庇护模式。这种庇护制关系在华尔德那里有着比较细致的描述[18]。大体来说,单位和政府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全能角色扮演使得中国人上下义务性关系连带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单位成员与单位、国家之间是纵向关系意义的“我们”,国家与单位对于单位成员履行资源指向的优先性,从而建构出了单位成员与单位、国家间的上下关系。在这种上下关系中,“我们”感被体验为一种关系优先性,下位者对上位者有着服从的义务,上位者对于下位者有着庇护和资源指向优先性的义务。相应地,下位者在隐忍的同时,对上位者的道德评价也趋向于正面。
然而,剧烈的社会变迁使得全能政府角色发生了变化。单位制的衰退,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使得这种上位—下位的庇护模式和关系群体开始失效。市场的兴起和政府职能的转换,意味着流动性个体的出现。政府不再对所有社会成员行使庇护义务,其掌握的资源也不再优先指向这类成员。相当多的社会成员成为市场中具有高度竞争关系的个体,原有的与政府、单位之间的义务性的上下庇护关系模式对于这部分被抛入市场竞争的人群开始失效。而随着单位绩效制考核的引入,单位领导者和单位成员之间的这种建立在传统庇护义务基础上的纵向关系的“我们”关系逐渐被利益性关系的领导—员工关系所取代,“我们”这种上下义务性关系所蕴藏的关系优先性和资源指向的义务性随之消失。
纵向庇护关系的消失和“我们”群体感的消失,使得下位者对于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评价也随着庇护模式的失效开始极化,从而出现了上下关系与道德评价之间的反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尊尊原则作为一种道德伦理开始反转。而当身处上位者的权力开始严重伤害到下位者利益时,原有的“上下”连带性“我们”关系开始断裂,这种关系身份认同也随之动摇。伴随着这种关系身份认同的动摇,下位者开始对掌控权力者的道德上位(优越性)表示质疑。
这种道德评价的反转的原因主要是全能政府对社会成员的庇护义务失效引发的结构性失衡,多数人被抛离出单位体制,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和社会底层感受到了相对剥夺感,而庇护义务的消失,使得政府作为权力主体开始对原来的下位者发生权力侵犯,这引发了原有的下位者对上位者的道德优越性产生质疑而走向怨恨。如果说,在现实条件和结构中,这种怨恨往往需要同集体利益相联系,才能形成集体行动的话,那么,在网络条件下,这种怨恨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可接近性,往往会以个体情感的汇集、扩散的形式表现为网络怨恨和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怨恨、认同边界与网络集群行为
在差序格局中,中国人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是无法分开的,对自我的判定是与他人、特别是上位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这样的社会认同指称,在差序格局中,就是指亲亲原则的自家人和尊尊原则的道德—权力的上位者。然而,随着前述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型和城市化、个体化的进程,“我们”关系开始断裂,下位者和道德—权力的上位者之间的“我们”连带感开始丧失。而上位者对下位者的权力侵害,则使得这种“我们”连带感产生了认同冲突的一面。上位者对下位者的侵犯引发的下位者的无能感和认同冲突,使得下位者必须寻找新的社会认同从而恢复认同平衡,这成为普通社会成员内在的网络行动动力。
按照查尔斯·蒂利对认同(identity)的界定,认同包含着“一个将我与你或将我们与他们分隔开来的边界”。“我们—他们边界的划定与政治化、明显的他者排斥、将成员建立在特定的身份认同基础之上”。行动者在建立起自身认同的同时,需要将某个“他者”树立为怨恨的指向对象予以攻击。通过这种净化、排斥机制,人们得以更有效地凝聚在一起,成为群体内成员。在网民的“怨恨叙事”中,这一“我们—他们”之间的边界清晰可见。
社会认同不是仅仅一种内在的自我认同的生成,而是处于与其他人的关系之中:你—我,我们—他们。“我们—他们”之间边界的维持既取决于边界一边的内部联系,也取决于边界两边的互动关系。在群体认同生成以后,会通过自我归类成为自我认同。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原有的差序格局中形成的关系中的自我和“我们”开始动摇,出现了个体化的趋势。但是这种个体化在脱嵌于原有差序格局关系的同时,由于上下关系的断裂,并没有找到新的嵌入机制。因而,对上位者道德优势的质疑,事实上意味着上下关系作为一种关系认同已经瓦解,作为下位者的社会成员开始将上位者视为“他们”,从而通过这种认同分类来化解自身的无能感和认同冲突,进行新的认同边界的建构。
追问“我们是谁”、“他们是谁”的群体认同的过程,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就表现为对网络“故事”和“人物”的接受和反对而进行的网络怨恨和攻击。在对近年来网络群体性行为的“怨恨叙事”进行分析时,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我们—他们”之间的边界。“我们”是社会结构中的弱者的综合;“他们”是“官二代”、有背景的“富二代”、掌握某种权力的专业精英(教授、教师、医生、警察),是权力、金钱的掌握者,是社会结构中强者(中上层)的综合。“我们”与“他们”之间存在着对立,“他们”不断地侵犯“我们”,面对这种侵犯,在现实中“我们”无能为力,体验到了无能感和隐忍,但在网络中,“我们”则可以表达出来,报之以强烈的网络怨恨。当他人的纯粹的生存被感受为自己的可怕尺度、压制自己的生存时,这种怨恨是最强烈的怨恨。这种网络怨恨的传播和表达,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划清了网络与现实中的范畴群体边界,从而使得表达怨恨的自身获得了社会认同,进而通过自我归类,获得自我认同。
一旦群体边界得以划定,那么,很容易就形成了刻板印象。这种刻板印象又会以自我论证的方式去完成对网络事件的完形。网络事件的传播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对信息的选择性认知,因而,在这种完形过程中,官—民、商—百姓这样的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和认同模式作为一种认知框架对信息进行选择,从而得以巩固和强化。因而,在社会认同边界得以形成的同时,对于“他们”:原来的上位者的怨恨情感也得以有了正当的指向性。
伴随着这种社会认同边界的确定,权力上位者对下位者的侵犯引发的无能感和原有纵向关系中的“我们”关系与现实中的“侵犯”行为之间构成的认知冲突,也随之消失。对权力上位者和道德下位者的认知重构,是通过中国式怨恨的网络表达得以完成的,这种中国式怨恨的网络表达,在实现了普通社会成员的社会认同重构的过程中,也就将原来差序格局中的纵向的上下连带性关系及其身份认同在社会认知层面予以打破和重构,我们—他们的边界确定过程也就是一个对传统的中国人际纵向关系连带性的打破过程,从而为中国网络社会的新型人际关系建构提供了新的契机。这种认同建立在类别群体(范畴群体)而非关系群体的基础上,从这个意义上,中国人的人际关系及其认同在网络层面开始发生变化。
当然,这种认同的变化也意味着我们必须重新去思考如何重构或者勾连当下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认同连接机制,从而使得我们—他们不是总是体现在网络中的一种我们—他们之间的对抗性关系,而是部分恢复差序格局中上下性关系的连带性。这也就意味着,差序格局所蕴藏的关系中的自我认同必须要重新成为当代中国自我认同的资源,使得社会不同阶层能够在中国本土资源中找到沟通、对话和认同的机制。
因此,既要意识到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这种怨恨情感的负面性即对跨阶层上下关系与关系自我的破坏性,同时也要意识到它对网络成员身份和类别人际关系类型的建构功能,更需要进一步去考虑如何重新建立起不同类别和范畴群体之间的关系连带性,恢复不同类别群体特别是社会结构中的上下关系中的群体之间的交流和义务性关系连带,从而化解网络怨恨的这种社会认同的对立性,这可能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紧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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