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进一步引导广大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节点上发力,是人民法院践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核心价值观所确定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行为层面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是对整个诉讼活动最精炼、完整的展示,而释法说理是裁判文书的核心,是裁判文书的最重要部分,只有释法准确无误,说理充分透彻,才能保证裁判的完整准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涵盖的道德要求贯穿于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才能够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达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汇聚起全民尊德崇法的正能量,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
要立足司法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人民法院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旗帜鲜明地用司法裁判告诉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保护什么、制裁什么,引领社会价值导向体现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裁判之中。去年3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征集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强化对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的引领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案例接地气、扬正气、聚人气,取得了可喜成效。要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具体部署,按照“将主流价值观融入案件裁判之中”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规范的道德推动作用,促进法治与德治相互结合、有机融合。找准争议焦点,阐述、阐释相关法律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衔接、相契合。将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以繁简得当、丰富论证的释法说理,引导大家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诚信守约,进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动指南。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做好新旧法律衔接,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原则,针对适用新增加、新调整法条案件,组织骨干力量精心审理,强化释法说理裁判指引,审结一案教育一片;通过以案释法、据案施教,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作用,引领全体公民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要秉持德法共治,用德治滋养法治,以法治匡扶道德。认真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的社会治理要求,坚持德法相融和法德共治,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追求公序良俗、友善互助、向上向善、信守承诺的目标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在殚精竭虑的多元化调解中,注重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和监督功能,努力推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注重在裁判文书中体现相关法律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衔接、相契合,善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解决难点,找准争议焦点,警示人们用良知崇尚诚信、用公正捍卫诚信,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夯实新时代的思想道德基础,促进法治与德治紧密融合、紧密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释法说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
要增强治理能力,扛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司法担当。党的十九大立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自身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面向基层,将人民法庭作为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继续完善枫桥式法庭、乡镇便民服务点、法官工作室建设,在诉源治理中强化以案讲法、据案阐法,发挥好“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效能。积极探索建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识别机制,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非诉讼解纷组织的法律指引、类案指导,提供合法、稳定、有效的规则供给。通过整理编撰、公布和宣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作用。定期对基层自治组织、当地群众开展调解指导和法治辅导,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指导和引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浸润人心,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
要紧扣稳疆兴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意识形态领域阵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筑牢反分裂反渗透的铜墙铁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稳疆兴疆的伟大实践中发扬光大。积极部署开展送创新理论、送党史教育、送法律服务“三下乡”活动,组建法官宣讲团,在送法律服务下乡过程中,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充分发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队的基层先锋作用,运用释法说理案例深入宣讲土地承包流转、小额信贷、婚姻家庭、教育医保、安居房建设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政策;健全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努力提升乡村善治水平。坚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在认真宣传宪法法律的同时,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不渝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道德滋养,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确保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马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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