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4/23 17:14:26阅读次数:1400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省创新活力,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3年云南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云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审核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州(市)应当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州(市)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二、表彰类别和名额分配
2023年云南省专利奖表彰名额为: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
申报名额按奖额的2倍分配到各州(市)(见附件2),共计100项。各(州)市超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在申报基础上,实行差额评选,最后评选出表彰项目50项。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的专利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云南省专利奖评选:
(一)申报单位(专利权人)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二)一项发明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相同专利权人每届限报1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大于1000件的创新主体,可酌情适当增加项数);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参评专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贡献较大,已经转化实施且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五)参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云南省专利奖;
(六)申报单位依法纳税,无侵权、失信记录,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近2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四、评选程序
云南省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分别在本地区及全省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本地区公示
1.专利权人申报
各申报单位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填写《云南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州(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包括:
(1)云南省专利奖申报书;
(2)参评专利的授权证书复印件,参评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公告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材料;
(3)参评专利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4)参评专利若有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参评专利转化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
(6)参评前一年完税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参评专利的技术和产品获奖证明复印件;
(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参评专利的条件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征求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技术、工业与信息化、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专利名称、申报单位及参评专利简介。
3.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按照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3)进行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纸件材料以邮寄时间为准,电子材料以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形式为:
(1)纸件材料: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1份(附件4),推荐函中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参评材料各一式两份,按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统一编页码后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存放于以“单位名称+XXXX年云南省专利奖参评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其中申报书(WORD)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申报书”命名,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附件材料”命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推荐函、推荐项目存放于以“XXXX年云南省专利奖+XX州(市)推荐项目”命名的文件夹中。
(二)省级初审及地区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召集初审会议,依据参评专利质量和技术先进性、专利运用情况、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条件,提出初审通过名单,于2023年8月31日前反馈给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
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对初审通过名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各州(市)在2023年9月15日前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名单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情况、正式推荐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
(三)省级复审及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织复审,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拟表彰对象及等次建议名单分别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云南发布等媒体,面向全省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遇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高效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选拔出对我省社会、经济、生态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
(三)严肃评选纪律。云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的拘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栏中专利事务服务事项注册办理。
(二)《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云南省专利奖申报书》等资料可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查看下载。
联系人:王艳婕段国美
电话:0871—6456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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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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