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年努力,上海已在全国率先初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这个基本保险社会化、补充保险商业化、社会救助制度化、劳动就业向市场化过渡的体系,已经成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有力地保证了上海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上海于1993年6月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近4年来,上海实行“三管齐下”,即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构筑社会救助“大民政”格局、建立再就业工程向劳动力市场化过渡的体制,从原来条线分离、各司其职,到互相衔接、协调发展,社会保障正朝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再就业工程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现在,一个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机制已经在上海建立起来,全市共有42355家单位、418万城镇职工、197万名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统筹,覆盖率达98%。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也达123万,占应投保人数的86%。
以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为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正在逐步推进。1996年5月,上海在模拟运转顺利的基础上,正式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并逐渐把保险对象延伸到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去年9月又把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年内又分批分期解决了30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这样,上海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达到500多万人。
上海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也在进一步扩大,全市共有1.3万户企业、6600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66万人,目前失业保险已覆盖了除个体经济以外的各类所有制单位,覆盖面达95%。1993年至1997年9月底,已累计为失业人员提供救济和资助达232.62万人次。
上海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十分注重从体制、机制、法制等三方面着手。
1997年初出台的全国第一部省市级关于社会救助的法规一—《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对救助的对象、条件、资金来源、管理审批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提高了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上海逐步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网络,并形成“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了既有分工负责又有统一协调的机制,并在各区县分别成立了社会保障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地区社会保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解决了以往几类帮困由各职能部门及各条块分头管理实施而产生的重复、遗漏问题。这个网络使救助工作管理中心下移到街道乡镇一级,在这个层面实现救助对象一个口子上报,救助款物一个口子发放,真正做到条上的政策在块上衔接,条上的资金在块上集中。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上海还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使职工通过就业从根本上实现自我保障。1996年7月上海首先在纺织、仪电行业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分流,使下岗职工离岗、离厂但不离系统,既有利于稳定,又减轻了企业负担,推进了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轻工、化工、机电、冶金、建材等行业,一共成立了9个“中心”。从1996年7月至1997年10月底,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共托管下岗职工35.3万人,分流安置17.6万人,分流安置率为50%。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为国有企业破产解决了一大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新机制和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新机制的形成。过去,由于冗员无处可去,1995年上海纺织、仪电进人破产程序的6家企业,无一破产成功。1996年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后,两大系统共有16家困难企业顺利完成破产。上海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形成了一整套富有特色的“上海经验”:
——既立足于解决现存矛盾,又注意形成合理的机制,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新机制,通过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改革起步时通过增加工资,建立个人缴费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个人缴费比例和自负力度,逐步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为企业改革创造平等的外部环境。
——既注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注意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从两者的结合上确定合理的保障水平,政府只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个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实行补充保险。同时,根据职工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水平。
——既注意与其它改革相配套、联动实施,又注意自身发展要求、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先由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职工逐步扩大到私营、个体企业职工,逐步覆盖全社会;医疗保险改革总体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完善。1994年实施了医疗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政策,为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
——既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又选准改革的突破口,把改革成本和社会震动减到最小,追求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据新华社)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