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参保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11日至次月6日,由所在单位或退休代理机构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2.退休申请的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也可直接前往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3.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① 参保人员原始人事档案
② 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 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④ 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本人退休(退职)申请
⑤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还应提供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和公示材料
网上申请完成后,应尽快将所需材料送至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申请的,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服务窗口即可。
材料受理后,剩余的流程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流转。符合条件的在办理完成后,相关证明材料将邮寄给申请人。
4.审批进度查询
单位报送材料受理后,可登录“网办大厅”,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进入“单位中心”查询审批进度与结果。
5.《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
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均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申领查询《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该电子证照与纸质退休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待遇发放及准备
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养老金水平与个人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密切相关。
新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自核定完成的次月起发放至社会保障卡中。新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申报前应携带身份证至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网点申领社保卡,并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
记者 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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