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非法介绍、招用童工的;
3. 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
4.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报酬三个月以上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或者,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且拖欠工资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
5.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6. 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8.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集体上访或发生罢工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 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
10.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11.在建设领域,不按规定落实“八项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执行的;
12. 发生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评定等级分类监管
(一)对A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证书;在无投诉的前提下,不再实施日常巡视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B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证书,平时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帮助其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三)对C级企业(劳动保障失信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银行、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并实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3年内取消企业及法人代表的有关评先资格及在公司上市等诚信评定时不予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日常主动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
五、评定时间及评定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请于11月25日前,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点击“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智慧平台”进入“网上办事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在线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用人单位网上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操作手册”(附件1)。由实际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依法审核。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12月5日前对用人单位网上报送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材料按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三)等级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和国资委等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进行等级考核评定。
(四)社会公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部分或全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企业无提出异议的,评定结果生效。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审。
六、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准确、真实、及时上报相关表册资料等。企业未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