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6个内设机构,下设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局)、儋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洋浦经济开发区高级技工学校、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儋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5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力流动。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对就业培训机构、职能介绍机构等人力资源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障卡工作。
(五)贯彻执行我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六)负责统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国有企业薪酬监测并开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的审批,负责受理特殊工种和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贯彻执行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九)负责全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我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规范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我市企事业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做好国家及省级奖励在本市的审核推选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行政许可权划转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纳入市行政审批局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并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工作中出现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
办公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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