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在大街上,三四个乞丐围着一辆结婚的花车要钱,不给就不行,不按他们要的数给也不行。这哪是乞丐,这是“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的强盗行径。
“乞,求也”,这是《广韵》里的解释。那几个乞丐哪是求,简直就是命令。《谷梁传》也说:“乞者,处其所而请与也。”根据自己不能自食其力的境况,而请求他人给予。不给就不让你走,这已不是“请与”,简直就是无赖。即便是被称为“盗跖”的展雄,也是“操瓢而乞者”,没有做过强求的事情。
“丐”与“乞”一样,也是求的意思。《字汇》:“丐,乞也。”《广雅》:“丐,求也。”《左传·昭公六年》还说:“不强丐。”与“乞”不同的是,“丐”除去与“乞”有相同的意思外,还同时具有“施舍”、“给予”之义。《汉书·广川惠王越传》:“尽取善绘,丐诸宫人。”把精美的绘画作品都给了宫人。《汉书·西域传下》:“及载肴粮于路,丐施贫民。”韩愈在《太原王公墓志铭》中说得最为明白:“又出库钱一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
“乞丐”二字连用,最早出现在《后汉书·独行列传》中,有一个叫向栩的人是个狂生,不爱说话,喜欢长啸,“或骑驴入市,乞丐于人”。这里的“乞丐”就是“乞”到即“丐”,求乞到再施舍给别人,不是如今的“乞丐”之义。
“乞丐”有如今的“乞丐”之义,是从宋朝的《太平广记》开始的:“出于深坊僻巷,马医酒保、乞丐佣仆及贩卖儿童辈,并其走狗。”这时,乞丐方才和马医、酒保、人贩子并列起来,成为社会最底层的人群,同时,也被错误地视为最坏的阶层。
现在的乞丐,也应该“处其所而请与也”,不要“乘人之喜”时狮子大开口,在行为上也应该有点“丐”意,最起码也应给新人以新婚的祝福,给新人以佳节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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