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原名为《纪年》,为竹简古书,北魏郦道元作《水经注》时引用《纪年》,并在“纪年”前冠之以“竹书”,后人因承,便用称此书为《竹书纪年》。《竹书纪年》是春秋时期晋国史官和战国时期魏国史官所作的一部编年体通史,共十三篇,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为止。
《竹书纪年》是“汲冢古书”中的一卷,同时出土的还有《易经》二篇、《易繇阴阳卦》二篇、《公孙段》二篇、《国语》三篇、《名》三篇、《师春》一篇、《琐语》十一篇、《梁丘藏》一篇、《缴书》二篇、《生封》一篇、《大历》二篇、《穆天子传》五篇、《图诗》一篇、杂书十九篇。(见《晋书·束皙传》)
在《晋书·束皙传》所述的“汲冢竹书”出土篇目之中,《竹书纪年》排在首位,可见《竹书纪年》当时的地位和重视程度。
出土
关于《竹书纪年》的出土,在《晋书》中有着不同的记载。不仅是出土时间,而且在所发掘墓葬主人的身份问题上,都呈现看似矛盾的地方。以下罗列一下《晋书》中有关出土的记载:
《晋书·武帝纪》:“咸宁五年(279年)十月……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十余万言,藏于秘府。”
《晋书·律历志》:“武帝泰康元年(280),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亦得玉律,则古者又以玉为管亦。”
《晋书·束皙传》:“初,太康二年(281),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冢,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
对于“汲冢古书”的出土时间记载不一,有咸宁五年、太康元年、太康二年,同为《晋书》而前后所记各异。宋代赵明诚(李清照的前夫)所作《金石录》卷二〇引用《晋太公碑》:“大晋受命,四海一统。太康二年,县之西偏有盗发冢而得竹策之书。书藏之年,当秦坑儒之前八十六岁。”(《晋太公碑》为晋太康十年(289)汲县令范阳卢无忌所刻,原称为《太公望表》,在县治所西南隅太公庙中。)赵明诚据碑文考证说:“今以《晋书·武帝纪》考之,云‘咸宁五年,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书小篆古书十余万言,藏于秘府’,与此碑年月不同。碑当时所立,又荀勖校《穆天子传》,其叙云太康二年,与碑合,可以正《晋史》之误。”笔者认为,《晋书》记载的不同,是由于不准盗墓、竹书运送官府和武帝诏令整理竹书三者中间有着时间差。但具体的盗发时间不论,至少《竹书纪年》的整理时间为太康二年。
关于出土的墓主人身份问题上,上述《晋书》三则记载来看,是魏襄王冢或者安釐王冢。这是晋世竹书整理者在《竹书纪年》中所见“今王终二十年”作为论断依据。确切的墓主人身份,还不能而知。
整理
“汲冢竹书”出土后, 当时的晋武帝很重视这批文献, 在他的倡导下开始了整理工作。一些史书记载了整理的情况:唐房玄龄等《晋书·荀勖传》云:“及得汲郡冢中古文竹书, 诏勖撰次之, 以为《中经》, 列在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书之。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迁尚书郎。”又《王接传》云:“时秘书丞卫恒考正汲冢书,未讫而遭难。佐著作郎束晳述而成之,事多证异义。时东莱太守陈留王庭坚难之,亦有证据。晳又释难,而庭坚已亡。散骑侍郎潘滔谓接曰:‘卿才学理议,足解二子之纷,可试论之。’接遂详其得失。挚虞、谢衡皆博物多闻,咸以为允当。”又《儒林传》记续咸作“《汲冢古文释》皆十卷行于世”。唐魏征等《隋书·经籍志》云:“晋太康元年,汲郡人发魏襄王冢,得古竹简书,字皆科斗。发冢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帝命中书监荀朂、令和峤,撰次为十五部八十七卷。多杂碎怪妄,不可训知。”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史记集解序索隐》云:“按《穆天子传》目録云:傅瓒为校书郎,与荀勖同校定《穆天子传》。”
据此可知,“汲冢竹书”出土后,主要的整理者有荀勖、和峤、傅瓒、束皙、卫恒、王庭坚、王接、续咸等。荀勖、和峤等主要作了编次和隶定工作,但因为竹简为战国文字,即使精通古文者,也难以尽识其书,所以后来许多研究者仍在继续整理。束皙的整理应当在荀勖、和峤之后,其主要工作是“随疑分释,皆有义证”,即文字疑难考释和旨意注解。卫恒也有考正,但没有完成,束皙继之而成。王庭坚曾与束皙辩难。王接在王、束辩难的基础上“详其得失”。续咸则完成了《汲冢古文释》。可见“汲冢竹书”的出土,得到了当时学术界的热切关注和重视。
形制
汲冢竹书的竹简形制,荀勖在《穆天子传序》中所述:“以臣勖前所考订古尺度,其简长二尺四寸,以墨书,一简四十字。”在《晋书·束皙传》中“得竹书漆字科斗文。科斗文字,周时古文也,其字头粗尾细,似科斗之虫,故俗名之焉。”
从记述来看,汲冢竹书简长二尺四寸,用漆墨所写,是西周时小篆字体。但是并非能得知包括《竹书纪年》在内的所有竹书都是此种形制。
内容
《竹书纪年》全书共13篇,纪时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记载了 夏、商、周三代王事,无诸侯别国,惟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至晋灭之后,独记魏事,下至魏襄王二十年而终,按年编次。
《竹书纪年》不以儒家的“仁义道德”为指导思想,大量记载 古代“放杀”的历史,比如书中记载了启杀益、太甲杀伊尹等事件。此外,书中很多事件的记载也和其他史书的记载颇有出入。比如:书中记述,自周受命直到周穆王时应该 是100年,而并不是周穆王100岁等。《竹书 纪年》一书,以记载王室争权夺利的斗争为核心。《竹书纪年》因其写作的思想和所记 内容与正统的儒家思想大相径庭,受到后世 儒家贬斥,该书的学术地位日渐下降,甚至 被称为“荒诞”之书。这也许就是宋代以后《竹书纪年》亡佚的原因。
古本和今本版本问题
(一)《竹书纪年》流传:
(1)《竹书纪年》因晋汲郡人不准盗发战国魏襄王冢(或魏安釐王冢)而出土,晋武帝派人校缀次第成书十二篇。
(2)东晋年间郭璞注解《山海经》时引用《竹书纪年》,同时期的葛洪作《抱朴子》时转引《竹书纪年》:“汲郡冢中《竹书》言黄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为黄帝之像,帅诸侯朝奉之。”
(3)到南北朝,《竹书纪年》抄本流转,郦道元作《水经注》时大量引用《竹书纪年》中的地理和水文的记载,裴骃作《史记集解》时引用了《竹书纪年》中的大量史料。
(4)经南北朝时的传抄流转,唐初已有了不同版本的《竹书纪年》,且受到唐朝儒学正统地位抬升的影响,唐朝许多学者对《竹书纪年》的内容呈怀疑态度。如刘知几在《史通》云:“《汲冢书》云: ‘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诛’,又曰: ‘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凡此数事,语异正经。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信也。”
(5)宋朝以降,较完整的原本《竹书纪年》亡佚。关于《竹书纪年》的零散记载,多见于两宋期间所编撰的《太平御览》《太平寰宇记》《新唐书》《通志》《宋史》等史书典籍。这也是后来古本《竹书纪年》辑录的原始材料。
(6)到明代万历年间,藏书家范钦的藏书阁里出了本《竹书纪年》,这是今本《竹书纪年》。这个版本流传很广,一直被认为是汲冢原本。
(7)清朝考据学兴盛,古籍版本问题又一次被推上了传世文献大整理大校订的顶峰。钱大昕、纪昀、洪颐煊、郝懿行等都怀疑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到清道光年间朱右曾爬梳自晋以降、明以前的诸古史典籍,将凡索引过古本《竹书纪年》的内容辑录出来,整理编纂成《汲冢纪年存真》。1917年王国维依据古本《竹书纪年》,加以补充和订正,成书《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人范祥雍又在王国维的基础上进一步校订,成书《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王本和范本都是对古本《竹书纪年》校订的善本。
(8)1981年,学者方诗铭和王修龄在《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这个本子糅合《今本》和《古本》,是内容较全的版本。
(二)《竹书纪年》版本
(1)自西晋时期出土以后,《竹书纪年》先后经历
(2)晋人荀勗﹑和峤考订释义的“初释本”;
(3)卫恒、束皙考正整理的“考正本”;
(4)宋明时期的“今本”,
(5)清代朱右曾整理的“古本”。
(6)原文竹简亡佚,而初释本、考正本也渐渐散佚,今本被清儒斥为伪书。
(7)现今较为精准的版本是我国著名历史学家,长期从事中国中古史研究的方诗铭《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8)1981年,方诗铭综合清代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编次,广为蒐集,细致考证,与王修龄等人辑录成《古竹书纪年辑证》,随书收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是现今较为完备的本子。
(三)《竹书纪年》古今版本比较
古本是从晋朝以降各种史书典籍中将注引《竹书纪年》的部分辑录按年编排而来。今本也并不完全是伪书,它是结合之前原本并附加上古史典籍中有关黄帝以降的文献记载加以补充得到。
古本是辑佚本,纪事起于夏代,终于公元前299年,无规整的体制;今本是整理本,纪事起于黄帝,终于魏襄王二十年(前296年),有较为完整的体系。
遗址
在河南省新乡市汲县县城(现卫辉市)西南10公里,孙杏村乡娘娘庙(村)南,另一说法在辉县市西南赞城镇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县古称汲郡)。为战国时墓冢。共七处(自东到西按天、地、五行编号)。西晋太康两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号“金”字墓,得竹书数十车,经束晳整编出《竹书纪年》一书,是中国最早(学术界一直有争论)的一部编年体史书,曾为中国文化史四大发现之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于汲冢墓主是谁?同样存在不同说法。晋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县西南,战国时是魏的封地。根据《晋书·武帝纪》、《律历志》、荀勖《穆天子传序》、卫恒《四体书势》,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隐《晋书束皙传》则认为墓主当是魏安釐王。直到现在,这个问题依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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