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名称始见于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纪传体史书皆以帝王本纪为纲,被称作正史。《隋书·经籍志》二:“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唐刘知几将正史、杂述并举,对凡记一朝大典者,如《尚书》、《春秋》,亦称之。《明史·艺文志》则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之。至清乾隆四年(1739),定《史记》至《明史》二十四史为正史,私家不可擅增。正史遂为官修史书之专称。
所以,正史一般是指以纪传体,编年体,国别体,政书体(典志体)和纪事本末体为编撰体例的史书。代表史书有纪二十四史。其他纪传体体裁的史书也可称为正史。早期我国史书如《春秋》等都为编年体史书,后司马迁在编写《史记》过程中增补了本纪、世家、列传、志、表,班固编写《汉书》沿用此体例,但删去世家。
此后纪传体被各朝奉为正规体列。而以纪传体为编写体例的书也就称作正史,意味用正规体例写作的史书。
因此,正史由官府主持编写,具有政府权威性。正史通常由下一个朝代修订。
野史,即古代私家撰写的杂史。是一种口语化的称谓,不属于目录学上的标准分类。之所以称“野史”,主要是针对官方钦定的“正史”而言。
相对于“正史”“别史”的正襟危坐,“野史”能够让人们更多地看到有关官场、宫闱的秘闻,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风土人情的变迁及生活中的悲欢离合等,形形色色,不一而足。“野史”,是今人了解过去的一扇重要窗口。
鲁迅先生就对“野史”非常看重,他甚至认为,要想真正了解中国的历史,就必须多读历代“野史”,对“正史”不能完全听信。简而言之,“野史”的价值不菲,它为后世读者提供的是解读历史的另一种角度。
别史,史籍类别之一。是官定“正史”之外有体例、系统、组织的史书典籍。
一般来说,“别史”与“正史”较容易区分,就在于是否经过官方认定。最容易混淆的是“别史”与“杂史”,近人张之洞在《书目答问》中,以“关系一朝大政者入别史,私家记录中多碎事者入杂史”作为两者的区分;该分法基本上被学界认可。
前面说过,记录“正史”的体裁只限于纪传体,而“别史”则形形色色,有纪传体,如《续汉书》,有编年体;录体,如《明实录》《清实录》;还有会要体,如《唐会要》《宋会要》等,种类繁多。
由此可见,“别史”无论从内容,还是行文体裁,都比“正史”要丰富,其史学价值是很高的。
“杂史”大多为私家撰述,偶尔也有官修的。其体例没有“正史”严谨、系统,多掌故性质,有闻辄录,忌讳较少。正因如此,“杂史”才保存下了许多珍贵的史实旧闻,成为今天难得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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