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巴黎协定》
巴黎协议(巴黎协议是哪一年签订的)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次缔约方大会(COP21)的成果,《巴黎协定》确立了新的控制全球变暖的目标,即尽可能的将全球气候升温控制在超出前工业化水平2℃的范围以内,并确定了一个普遍的法律框架,即“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UNFCCC,2015)。国家必须首先制定国家计划,将其未来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列为“国家自主贡献”(下简称NDC)。《巴黎协定》已经由175个国家签署,尽管155个国家的自主贡献尚待批准,并且各参与国提交的目标也是模糊的(UNFCCC,2015)。当前各国的自主贡献需要有更宏伟的减排目标,以便与《巴黎协定》的主要目标达成一致(Kossoyetal.,2015)。一些国家将碳定价机制作为NDC中减缓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预示着这些国家未来将会在碳市场和碳定价上有所作为(Kossoyetal.,2015)。
中国、挪威和冰岛都表示ETS将在其减排战略中发挥关键作用。韩国、新西兰、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瑞士也都强调打算利用国际碳排放许可来实现减排目标。然而,其他一些国家,如安道尔、欧盟、加蓬和马绍尔群岛,已经在他们的NDC中排除了使用国际碳排放许可(Kossoyetal.,2015)。这对于欧盟和美国来说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声明,因为它们是世界顶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在全球气候政策和碳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许多NDCs将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类型作为未来气候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加拿大、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乌克兰和日本。这些NDC指出,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下简称LULUCF)将纳入到国家的减排目标中。印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都强调森林可以增加碳封存(UNFCCC,2015)。
《巴黎协定》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成果是建立了允许进行国际碳交易的两种国际市场框架(UNFCCC,2015)。协议的第六条描述了如何建立一种合作方法框架,以链接现有的碳市场,同时建立一个旨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新市场机制框架(NewMarketMechanism,下简称NMM)。这些框架的细节尚未披露,将在未来确定。但协议阐明了这些机制的关键要素,如:建立规则、模式、程序和透明监管制度等。NMM作为一个整体的市场解决方案,将补充《京都议定书》项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下简称CDM)和联合履约(JointImplementation,下简称JI)的功能(UNFCCC,2015)。
同时,比CDM更加增进了非《京都议定书》附件一清单国家的参与程度(Gavardetal,2013)。尽管目前这些框架的细节还有待完善,但在未来,由这些框架和《巴黎协定》为指导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将对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产生重要影响。
然而以川普为首的美国政府,提出退出《巴黎协定》,这一举动给全球兴起的碳市场热泼上一桶冷水,也给碳减排的目标实现蒙上了一层阴影。虽然,各国都纷纷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执行《巴黎协定》。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全球碳热度的降低、国家碳市场建设进度的放缓。在美国国内,以加州为代表的西部气候倡议以及加州碳市场,也面临着来自联邦政府经费消减、官司等压力,美国与加拿大省(州)之间的碳市场对接步伐随之放缓。无论是作为低碳技术的主要转化国,还是全球碳排放的大国,美国的参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王光玉等著.全球碳市场进展热点与对策[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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