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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善因论”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

司马迁“善因论”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司马迁“善因论”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

司马迁的经济思想驰骋古今,错综隐括,集中体现在其巨著《史记》中的《平准书》和《货殖列传》。在西汉前期被尊奉为治国思想的“黄老之学”被发展为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善因论”。“善因论”是后人根据司马迁的整个思想以及“善者因之”一语加以提炼而形成的现代语汇,典出《史记·货殖列传》:“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司马迁在这里旗帜鲜明地提出国家应当顺应经济的自然运行,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早在清末民初,梁启超就认为司马迁非常超前和独到的认识“与西士所论,有若合符”。此乃指其颇类似于亚当·斯密在被誉为西方经济学圣经的《国富论》中对“看不见的手”的阐述。而在西方,马克斯·韦伯也将《史记·平准书》视为“中国王室财政学”的代表之作、“中国国民经济学的最古老文献”。日本学者桑田幸三在其《中国经济思想史论》中说:“司马迁的分工理论,与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有不少共同点。进一步说,熊彼特的思想,他的动态论、发展理论的内容,在《货殖列传》中已经有了。司马迁确是一位仰之弥高的伟人。”尤其伴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司马迁的“善因论”成为弥足珍贵的理论资源得到阐述。

司马迁与亚当·斯密经济思想类似性之比较

(一)人性自利论

司马迁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内在的动力在于人的求富欲望,这构成司马迁分析经济问题的立足点。司马迁指出,“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求经济利益是人类活动的本质性目的所在,否则无利不起早。无论在朝的贤人深谋于廊庙守信死节,还是在野的隐士高自标举,都是为了归于富厚也;“廉吏”久而久之也会腰缠万贯,“廉贾”以赚到更多的金钱为最终鹄的自不待言。壮士从戎,陷阵却敌,斩将搴旗,矢石如雨,奋不顾身,乃是为重赏所驱使。渔人犯晨夜,冒霜雪,猎人驰阬谷,不避猛兽之害,乃是为弋获美味珍馐。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甘蹈刀锯之诛,乃是为贪图赂遗。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布衣白丁,乃至三教九流、五行八作,竭尽全力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无不基于与生俱来、终不能化的求利之本性。求利作为人的本性并非天然的“恶”,不应该被压制和禁锢,而只能顺应;即使想人为地压制、禁锢这种“生有欲”和“皆为利”的本性,也是有害的,犹如抽刀断水水更流。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经济人假设,与司马迁所说的芸芸众生自发的趋利求富不无异曲同工之妙,二者均强调人的自利本性与市场经济大化流行的规律。斯密曾言:“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的是关心他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宜和更能关心自己……每个人更加深切地关心同自己直接有关的、而不是对任何其他人有关的事情。”亚当·斯密受休谟“人性论”的影响甚巨,将其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建立在对人性的假定上,认为利己乃人之本性,各色人等从事经济活动,都是“为他”的利己之心所驱动而付出的竭诚努力。

(二)社会经济分合论

《韩非子》的作者两千年前说过这样一句话:“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这是因为不辞辛劳服务他人的外在目的服务于其赚钱的内在目的。司马迁谓,各种衣食之源、资生之物都须“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善剃头者剃头,善杀猪者杀猪,随其性之所好,能之所在,发展其事业,努力其工作,以善其生。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巅,无所不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民之从利,如水之走下,势不能遏,这就是“道之所存,自然之验”。在市场规律作用下,人们求宝益货的行动可使得“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造就经济的活跃和兴旺,富家富国。与司马迁所宣扬的富家与富国同原论、利己即利国契合论相同,“分工的深化与拓展将增加社会财富”是斯密学说的核心思想。亚当·斯密也主张“自利即公益”的经济自由思想,深信理性的人具有利己主义的本性,“他所盘算的也只是谋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都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推动,去尽力达致一个并非自其本心的目的”。斯密提出了这样的见解:通过追求自身利益,自私的个人选择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导致无法预见但在社会上令人满意的结果,经常比其真正打算促进社会利益时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并非源于屠户、酿酒家或烤面包师的恩惠,实乃发端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亚当·斯密赋予分工以至关重要的地位,认为市场的规模决定劳动分工的程度。当从自利心出发自由地选择某种方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个人的自利行为被在扰攘的经济活动背后存在的无形之手所神奇指引,变成更有效促进社会利益的力量,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政府职能论

“善因论”强调顺应民间生产、贸易活动自然发展的经济政策是最好的,而斯密也主张自由放任政策的最优性,竭力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涉政策,认为每个人都能比政治家或立法者更为准确地判明投诸何种营业活动更为有利可图。“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而这种管制几乎毫无例外地必定是无用的或有害的。”市场是经济社会察察明鉴的“监工”。“看不见的手”指引生产者为了自身利益捕捉市场经济信号,通过自由竞争达到社会整体经济的均衡状态。最好的经济政策是听任人们自己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而不要加以干预,国家干预既是没必要的,又是不受欢迎的。政府应该以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自任,即保持稳定的经济秩序而无需对个体之人的经济活动指手画脚。对行为者基于切身处境的独特的本已知识陌生的决策制定者越是身居高远庙堂,其所谓高瞻远瞩的决策越是糟乎其糕。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皆有其自己的行动原则,与立法机关可能选用来指导其行动的原则完全不同。较之于各种选择均委诸政府调控的计划经济体系,个人是从自己切身处境出发取舍趋避的最好判断者,其自负其责作出的选择将更加明智合理;这种自由经济体系不是所有体系中最好的,但至少比计划经济体系更具效率。斯密所设想的政府角色和司马迁所说的“善因论”要旨相通,只是斯密的论述和设想更为详细和具体。

司马迁对亚当·斯密影响的“影响之谈”

出身于爱尔兰而在香港中文大学执教的经济学家L·杨格在《市场之道:司马迁与看不见的手》一文中,提出一个令香港和英国学界众声哗然、令大陆某些学者新奇不已的观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剽窃与抄袭之作,他盗用了中国古代司马迁的主张。在杨格看来,司马迁在亚当·斯密之前就在《货殖列传》中提出了市场机制概念和“看不见的手”的等价隐喻。轻率的读者经常以经济思想两个世纪的进步赋予的后见之明得出这样的结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指价格机制。但是,“看不见的手”的概念在《国富论》五卷本的第四卷中谈到自由贸易时才仅仅出现一次,在该章中也没有提及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说明则是里昂·瓦尔拉斯、维弗雷多·帕雷托等次生代经济学家的贡献。司马迁虽然对自利行为产生社会所希望的结果使用“水之趋下”的比喻,但其远远超出斯密之处在于,明确地将价格机制确定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体,提供了比亚当·斯密更深刻的表述。

斯密与司马迁之所以能够得出类似的结论,是因为两者的分析具有一个共同的哲学基础:普遍的、自发的自然秩序的中国特色概念。18世纪的欧洲知识分子精英曾长期弥漫着一股“中国热”。正如中国在当时作为修明政治之邦提供了一种至关重要的替代性社会范本来对抗欧洲现实体制一样,中国自发的“自然秩序”提供了可以抵制该体制的神学支柱重要的替代性意识形态武器。在政治领域,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就提到了“自然”和“自然神”。自然秩序的概念在现代经济学诞生的第一个学派“重农学派”(Physiocracy)的名字中就出现:Physiocracy源自希腊语,其中的“physis”意为“自然”,“kratis”意为“权力”。这在一些重要的重农学派著作的题目中也昭然可见:杜邦·德·内穆尔于1767年出版的《重农论或对人类最有利的政府的自然宪法》,魁奈于1765年出版的《自然权利》和里维耶尔于1767年出版的《自然秩序与社会政治的本质》。重农学派认为文明社会反映了自然秩序,并具有自然法则的特征,可以研究这些自然法则,为国家的正确管理奠定基础。斯密的论战对手为主张政府干预经济以增强国家权力的重商主义。在这场论战中,斯密与首先采用自由放任口号的重农学派联盟,但与重农学派的不同之处在于并未将农业置于中心地位,而是同等地强调了工商业的作用。通过重农学派,中国自然秩序概念成为政治经济学发展的根本,斯密的自然秩序概念可谓从中国进口的“舶来品”。

更有趣的是,在亚当·斯密造访巴黎之前,通过杜尔阁和两名在巴黎的中国人杨德旺、高类思的中介,具有知识直接继受的可能性。亚当·斯密1766年2月至1766年11月在巴黎担任布雪鲁克公爵的家庭教师,并作为大卫·休谟的朋友受到了重农学派沙龙的热烈欢迎,并在游历欧洲大陆期间拜访了伏尔泰、爱尔维修、杜尔阁、魁奈、霍尔巴赫、狄德罗、卢梭等人。杜尔阁曾向在巴黎的杨德旺、高类思提出52个有关中国内部经济问题的清单,并在此二人的回答基础上撰写了《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来解释这些问题。杜尔阁等人还与亚当·斯密进行了经济讨论,以至于有些学者推测斯密抄袭了《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的某些观点,或者参与了将其翻译成英语的工作。所有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会熟悉司马迁的《史记》。在与杜尔阁讨论中国经济学时,杨德旺、高类思很可能论及司马迁的经济思想,特别是因为其核心思想与杜尔阁的放任主义经济理念极其接近。因此有理由作出这样的判断:司马迁的思想可以通过杜尔阁被传导于亚当·斯密。

在杨格的论文中,这被描绘成东学西渐的显例。司马迁的“善因论”漂洋过海对亚当·斯密影响的可能性被归因于斯密在1766年与巴黎的政治家一起度过的时光。但考证必须证立,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无法达到十分之见就只能是一种推论,自然会留下某些可以置喙的余地,难于为人所凭信。思想观点的近似是非常普遍的,有异见必有共识,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英雄所见略同不足为怪,不能仅凭薄弱的证据支持如此笃定的断见。我们固然可以大胆假设,但求证务须小心谨慎。杜尔阁所面谈的两位中国耶稣会教士对卷帙繁浩的《史记》的娴熟程度乃至是否真正知道司马迁的“善因论”都值得怀疑,未必人皆腹笥丰赡。早在斯密到达法国前一年,高、杨二人就已乘坐法国印度公司的什瓦则尔号海轮踏上了返回中国的征程,此时历经鲸波万里回到了阔别十余年的北京的高、杨二人不可能与斯密在巴黎演绎出类似天方夜谭的所谓直接晤谈故事。

对杨格这种“影响之谈”反驳的主要证据在于斯密在游历法国之前已经使用了“看不见的手”的表述,可谓渊源有自。赵耀华、叶日崧认为,斯密通过杜尔阁和杨德旺、高类思两位中国人而了解司马迁“善因论”的真凭实据是付诸阙如的,价格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不仅在《国富论》中,而且在斯密1764年前在格拉斯哥大学任职期间的讲义和其他著作中都很明显。自利导致公共利益的观念在1766年前对于斯密并不陌生。这种观念由伯纳德·曼德维尔在名著《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毒,公众的利益》中提出,并在18世纪30年代以前以不同版本出版。“曼德维尔悖论”表明,私欲的“恶之花”结出的是公共利益之善果。当时,这本书已被广泛阅读和讨论,并通常被认为促使斯密认识到自私行为的公共利益。这种影响的证据可以从斯密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找到,该书以一章的篇幅专门分析曼德维尔的思想,并明确论及“看不见的手”。自私的行为可以带来社会上令人满意的结果的思想,也在《道德情感理论》中斯密关于其授业恩师弗兰西斯·哈奇森思想的评论中得以更充分的证明。从其学生所做的讲义笔记可以看出,斯密早在1762年前后在格拉斯哥大学任教期间的讲义中,已经呈现了《国富论》中关于分工、人的自利性以及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两者之间的差异分析的大部分内容。

《国富论》可以说是斯密在长期积累的讲稿基础上呕心沥血的结晶。尽管现在已广为人知的“看不见的手”概念在《国富论》中只出现过一次,价格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在“看不见的手”出现的关于自由贸易的一章中未曾被提及固然确系事实,但断言在本书的任何地方都未置一词则大谬不然。实际上,斯密在介绍了劳动分工以及其他一些概念之后,在第七章专门讨论价格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尽管斯密在《国富论》中增加了对历史内容的大量论述,但他对这一巨著中的上述问题的分析与在格拉斯哥大学的讲义和1766年之前撰写的早期工作草稿大体相同,这表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受到司马迁影响的可能性甚微。斯密在法国之行期间与作为东道主的经济学家莫尔莱等人讨论商业理论、银行、公共信用以及自己正在精心构思的巨著《国富论》中的各种论点,莫尔莱认为斯密当时“对自己所论述的一切问题都进行了最周密的观察和分析”。杨格在提出自己的斯密抄袭说时引述杜邦·德·内穆尔的话,明显存在断章取义的倾向。杜邦·德·内穆尔虽然曾经指责斯密著作中正确的皆是从杜尔哥那里剽窃的,而不是源自杜尔哥的部分则无一正确,但后来他撤回了这种荒诞无稽的说法,并坦承自己是在还不能阅读英文文献的情况下作出武断之论。

肯·麦考密克也指出,事实上,斯密首次使用看不见的手的隐喻甚至出现在更早的《天文学发展史》中,尽管描述了物质世界:“烈火熊熊燃烧,流水汩汩涌出;重物下沉,轻物上扬,皆由于其自身性质使然,并非朱庇特的看不见的手在这些事相中施展法力。”在同一篇文章中,斯密赞扬牛顿关于宇宙自然定律的贡献,加上格劳秀斯和普芬多夫等其他西方自然法哲学家对其的影响,显然斯密关于自然秩序的思想是西方的,而不是东方的。

司马迁“善因论”的真蕴与现实意义

如果说在鸡犬之声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农自然经济中,自给自足,无事外求,这是以一己之私而成就一己之私;那么,在商品经济中,我们为了谋生而委身一业,通过市场无形之手造福社会,这是以一己之私而成就众人之公。在社会化大分工的背景下,人各擅所专,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通过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我们日常生活所需的面包来自面包师的烘焙,所穿的衣服来自裁缝的制作。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每个人的生存都依赖于其他人的活动。整个体系就建立在交换的服务这种自愿性上,在市场无形之手巧妙作用下自利利人、自达达人的韵律浑然天成。老百姓就想赚钱,企业家就想谋取利润,这都是不用教的。特别是中国人口众多,老百姓能有钱赚自然会迸发出源源不竭的动力。中国经济在最近数十年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原因就在于将人们追求富裕生活的一片壮怀喷薄倾吐,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

因者,顺应也。因之者,因人人有此自利的本能倾向也。若另立一尺度,此尺度非符于人皆有之的倾向,过于偏枯非人人所用,如以政治权力强制推行,则民不习焉,性不安焉,未免徒召纷扰。“善者因之”,意谓政府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应听任民众基于意思自治开展经济活动,不随意横加干涉,充分调动广大民众追求财富的积极性,以此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所谓“利道”的意思是,在顺应、听任人们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下,政府在某些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引导,以鼓励人们从事某些经济活动。如果说“善因”是利用人的竞相求利本性,是尊重原本就已经充沛的利益驱动力,而“利道”则需要提供额外的经济利益激励引导经济行为,是在行为者缺乏利益动机的情况下通过助力形成特定方向的逐利动力。“教诲之”和“整齐之”分别指利用道德教化的弹性手段和法律等刚性手段加以调整,而汉武帝时期进行盐铁官营、均输等与民争利的经济统制被司马迁视为计出下策。

“善因论”支持自由放任经济,即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过多干预和控制,但这并不等于说司马迁认为国家可以放弃所承担的职责,并非意味着可以完全听任民间经济无序运行,而是主张因时顺势,善于“通”“变”。“善者因之”的“因”本身就有一层因时顺势制定政策加以引导之意。“因之”与“通变”相辅相成,并非势不两立,该“因之”的必须“因之”,该“通变”的一定要适时“通变”,避免成为钳制经济运行的瓶颈。即便亚当·斯密也并不否定国家对于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建构作用,经济学家自20世纪中后期把“看不见的手”的意义放大标举为斯密整个经济思想体系的象征,将斯密塑造为一个彻底的“自由放任主义者”,这本身就是存在偏颇的误读。“善因论”同样并非主张完全放任,仍然需要一定的“利道”“教诲”“整齐”。虽然善因论与轻重论可谓两种大相异趣的经济思想,但两者却矛盾统一于司马迁对经济活动的认识之中,并不能认为轻重论被司马迁所彻底否定。笔者在五卷本《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中就强调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都是不可或缺的,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问题应辨证施治。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都各有其功用。夏葛冬裘,各因所处,随时所宜,物便其所,咸得其宜。干预未可非,而无为未足是。胶柱鼓瑟,反而可能引发人间惨祸。

19世纪40年代,爱尔兰大饥荒造成大约100万人活活饿死,占爱尔兰总人口的12%,更多的爱尔兰人移居国外。据史料记载,1845年,爱尔兰的农作物枯萎病大面积暴发。枯萎病如今已经被科学家所稔熟,但刚被发现的时候并没有名字,被称作“黑腐病”“瘟热病”“腐败症”和“瘟疫”等,只要温度和湿度适中,疫霉菌的孢子就会快速传播,主要农作物马铃薯一旦受到感染,茎叶就会死亡,块茎腐烂,最终整株发黑腐烂。面对爱尔兰受灾后哀鸿遍野、饥馑载道的紧急状况,承诺市场自由且不受约束的约翰·罗素勋爵领导下的英国辉格党政府束手无为,担心扰乱市场的运作机制而拒绝进口粮食,基于意识形态的盲目坚持导致悲剧性的后果。

在近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浪潮扩展,公司逐渐进入制造业、商业领域甚至政府的运行诸领域,成为居于完全或部分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结构形态。公司制适应了私营企业的需求,与其他因素一起,共同奠定了工业革命的基础。公司作为组织堪称体现人类“聚沙成塔”奇迹的一个载体,具有超凡的凝聚个体力量的能力,能够像一块吸铁石一样聚集起资本和资源,使具有理性的陌生个体之间的合作具有普遍的可能,并将自身变成力量强大的经济组织。随着经济的发展,托拉斯等经济组织在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风云一时。如同垄断资本主义时代托拉斯、卡特尔等组织在经济生活中备受关注,基于数字化时代的网络效应而乘势崛起的“平台”这种经济组织运营模式的力量扩张可谓当今经济变迁中的重要现象。在洛克菲勒时代,石油、钢铁等工业基础原料至关重要,而当今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就是数字经济的“石油”。正如血腥味能令食肉动物疯狂,数据公司对于互联网时代这些能够赚钱的公开的“免费”个人信息的觊觎毫不令人意外。如同当年的洛克菲勒等超大型托拉斯寡头富可敌国一样,脸书、谷歌等网络平台控制了“新工业基础管线”的枢纽。这种扩张的结果就是逐渐形成了所谓“平台经济”,即一种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基于平台向多边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整合多主体资源和关系以创造价值,使多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的新型经济。平台经济在本质上并非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其与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mall)的模式极其类似。杰拉尔德·F·戴维斯在其2016年出版的《消失中的美国股份公司》一书中认为,在21世纪初互联网分享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的突出地位俨然可以与当年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在美国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情景如出一辙。可以说,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但历史变革中又似乎影影绰绰藏着以往历史变革的影子。就以互联互通而言,从秦朝的车同轨、书同文到隋朝的开凿大运河,再到万国邮联的建立,乃至当今互联网时代移动通讯标准必要专利的确立,以至于我们既可以说不变的只有变化,也可以说变化不居中有不变的定在。在平台经济模式下,中国经济法律制度面临社会经济大变革洪荒之力所形成的挑战,最近由于平台经济引发社会各界对资本无序扩张的激烈讨论,当年托拉斯崛起时代美国围绕制定《谢尔曼法》展开的激烈争论似乎又若隐若现。

《太史公自序》说:“维币之行,以通农商;其极则玩巧,并兼兹殖,争于机利,去本趋末。”人们对于金融资本狂欢盛宴的热衷,造成不肯踏踏实实做实业的风气。互联网巨头在创新的同时,也往往在巨额资本加持下全面攻城略地,急功近利,烧钱圈用户,甚至出现“与民争利”、对社会舆论进行操纵等一系列问题。反垄断法虽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非常贴切地反映了司马迁“善因论”的理念,但有其自身的功能和定位,不可能包揽一切而构成法律不可承受之重,需要产业计划法、金融监管法等部门法的相互配合,目前法律面临的困局恰恰即在于此,可以说司马迁“善因论”实有深意存焉。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既要强调“善者因之”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又要重视“利导之”和“整齐之”而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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