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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

海口市乾易国学研究院野史,即古代私家撰写的杂史。是一种口语化的称谓,不属于目录学上的标准分类。之所以称“野史”,主要是针对官方钦定的“正史”而言。就内容来说,多为作者道听途说或耳闻目睹的一些逸闻趣事

野史,即古代私家撰写的杂史。是一种口语化的称谓,不属于目录学上的标准分类。之所以称“野史”,主要是针对官方钦定的“正史”而言。就内容来说,多为作者道听途说或耳闻目睹的一些逸闻趣事,文字多涉历史掌故。“野史”并不都是信史,传疑传信,风格有的近于“小说家言”,因此又有“稗官野史”一称。其为私家撰述,少有忌讳,很多人们在“正史”中难得一见的事件,在“野史”中往往可以寻到蛛丝马迹,甚至详细描述,如宋太祖“烛影斧声”之谜,明清两代的“文字狱”,雍正帝的死因等,在“野史”中都有记载,可供后人参考、分析。相对于“正史”“别史”的正襟危坐,“野史”能够让人们更多地看到有关官场、宫闱的秘闻,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风土人情的变迁及生活中的悲欢离合等,形形色色,不一而足。“野史”,是今人了解过去的一扇重要窗口。鲁迅先生就对“野史”非常看重,他甚至认为,要想真正了解中国的历史,就必须多读历代“野史”,对“正史”不能完全听信。简而言之,“野史”的价值不菲,它为后世读者提供的是解读历史的另一种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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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史,史籍类别之一。是官定“正史”之外有体例、系统、组织的史书典籍。一般来说,“别史”与“正史”较容易区分,就在于是否经过官方认定。最容易混淆的是“别史”与“杂史”,近人张之洞在《书目答问》中,以“关系一朝大政者入别史,私家记录中多碎事者入杂史”作为两者的区分;该分法基本上被学界认可。前面说过,记录“正史”的体裁只限于纪传体,而“别史”则形形色色,有纪传体,如《续汉书》;有编年体,如《资治通鉴》;有典志体,如《通典》《通志》;有纪事本末体,如《宋史纪事本末》;有实录体,如《明实录》《清实录》;还有会要体,如《唐会要》《宋会要》等,种类繁多。由此可见,“别史”无论从内容,还是行文体裁,都比“正史”要丰富,其史学价值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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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史,史籍类别之一。“杂史”,顾名思义,其收录的内容非常驳杂,不仅形式杂,内容也杂,如先秦两汉时期的史籍《国语》《战国策》《逸周书》《竹书纪年》《穆天子传》《山海经》《列女传》《风俗通义》,科技史籍《齐民要术》《农政全书》《天工开物》,学术类史籍《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汉学师承记》,传记史籍《高僧传》《碑传集》,地理方志类史籍《水经注》《大唐西域记》《大清一统志》《四川通志》等,都可归入“杂史”。其他如笔记、考辨及各种类书、目录书等,也都被收录进“杂史”。“杂史”大多为私家撰述,偶尔也有官修的。其体例没有“正史”严谨、系统,多掌故性质,有闻辄录,忌讳较少。正因如此,“杂史”才保存下了许多珍贵的史实旧闻,成为今天难得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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