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中国史学界的杰出代表,二十四史之一《史记》的作者。他毕生致力于探究天地人事的规律,贯通古今变化,形成独特的学术观点。然而,由于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护,他遭到汉武帝的宫刑惩罚,受尽屈辱。
历代文人墨客都为之惋惜,李广未能封侯、李陵被诛灭族也成了士人们常常提起的千古遗憾。
那么,投降敌国匈奴的李陵就不该被灭族,而屡次无功甚至全军覆没的李广却应该封侯吗?
本文将摒弃传统文人视角,透过汉朝律法、汉武帝的考量及司马迁事后的看法,详细还原司马迁为救李陵而遭受宫刑的前因后果。
首先,李广难封并非因为汉武帝轻视他。相反,汉武帝非常看重李陵,因为他是飞将军李广的孙子。
他立即被授予800名骑兵的指挥权,上一次有这种无战功而获此荣誉的,还是卫青的外甥霍去病。
李陵也希望能像霍去病一样创造传奇,他率领800骑兵深入匈奴领地2000里,但最终没有遭遇匈奴而返回。尽管未能立功,李陵的锐气却得到了汉武帝的赏识,被直接封为骑都尉,并被赋予编练5000兵马的权力。
可以说,汉武帝对李陵的栽培丝毫不逊色于对霍去病的待遇。汉武帝的理念是:不会因为你年轻或没有战功就不给你机会。你可以自由招募人马,战功是靠打出来的;我给你机会,你必须用战功来回报我,我只看结果!
因此,出身名门且年轻有为的李陵怀有强烈的立功愿望,迫切想要证明自己的能力。
因此,汉武帝的计划是派李广利率领三万骑兵进攻右贤王,而李陵则带领五千人负责运输粮草,以支援李广利的大军。
汉武帝的兵力部署毫无问题,实际上是李陵主动要求从李广利的大军中分离出来,以五千兵力牵制匈奴王庭。汉武帝明确表示没有多余的兵力可以支援李陵,但李陵坚持要以少击多,汉武帝这才同意。同时,汉武帝还安排了强弩都尉路博德接应李陵。
因此,司马迁为李陵辩护的第一个理由——即李陵率领五千兵马对抗匈奴全部主力——并不能成立。这是因为李陵选择了单独行动,而非按照汉武帝的原本安排。既然李陵决定以少数兵力挑战强敌,他就必须自行考虑作战策略。
陵军五千人,箭矢用尽,士兵战死者过半,但也杀伤匈奴万余人。 ——《史记》
司马迁为李陵辩护的第二点是,李陵虽率领五千人几乎全军覆没,却重创匈奴,使敌人伤亡上万。他认为李陵对敌人的打击更大,因此不应受到追责。然而,熟悉战争历史的人都明白,杀伤与斩首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所谓杀伤上万人这一说法存在很大水分。
伤势有轻有重,受伤者未必会丧命,二者的差距可能高达十倍之多,这并不夸张。除非是四面受敌的歼灭战,否则受伤的人数肯定远多于被杀的人数,而李陵显然并非如此。
战报可能会欺骗,但战线不会撒谎。事实是,李陵的五千士兵中,只有四五百人逃回汉朝,剩下的四千多人不是阵亡就是投降。至于匈奴的杀伤过万,只是司马迁在没有任何战场验证的情况下随口一说罢了。
然而,一个基本常识是,在运动战中,失败一方的死亡和被俘人数必然远超胜利一方。
虽然身陷败境,但他所造成的破坏已足以震惊天下。他没有死,应当是想为汉朝报仇。——《史记》
司马迁为李陵辩护的第三点是,尽管李陵战败并投降,但他这样做是为了能有机会回归汉朝,再次报效。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没有证据的主观推测,而军法的核心在于明确的赏罚制度。
有功则予以奖赏,有过则给予惩罚。李陵违抗汉武帝的命令,独自率军导致全军覆没,随后投降匈奴,从军法的角度看,这是不可饶恕的死罪。
司马迁为李陵辩护,指出他投降并非因畏惧死亡,而是为了保存生命,期望将来能为大汉再立功劳。这种说法完全是那些从未上过战场的文人所臆想的。
在战场上,只有生死之争,即使是普通士兵也明白,战场就是拼命的地方。你却说李陵投降是为了更大的志向?
单于阻挡在后,率军攀爬险峻的山石,士兵死伤众多,难以前行。夜幕降临后,李陵换上便衣独自步出营帐,命令随从:“不要跟着我,我要亲自去对付单于!”许久之后,李陵回来,长叹一声说:“军队溃败,我已注定要死了!”有军官劝道:“将军威震匈奴,但天命未遂,回去找路归返,像浞野侯被俘后逃回,天子待他如上宾,将军更何况呢!”李陵说:“住口!我不死,便不是大丈夫。”于是命人尽数斩断旌旗,将珍宝埋藏于地下,叹道:“若有数十支箭,足以突围。现在无兵再战,天亮时便会被擒。各自散去,或许还有人能逃脱回报天子。”——《汉书》
由于自身的经历,司马迁在《史记》中仅描绘了李陵的英勇战斗和无奈被俘的情景,而《汉书》则摒弃了这些主观因素,详细记述了李陵投降的整个过程。
李陵被匈奴大军追杀多日,尽管身边还有三千多名士兵,但由于伤员众多,已无法继续逃跑。出身名门且从未受过挫折的李陵显然有些自暴自弃,他独自走出营帐,对部下说道:“你们不要跟着我,让我一个人去干掉匈奴单于”。
手下果然没有阻拦他,过了许久,他回来后说道:“战败到这种地步,只能寻求一死!”手下却再次给他希望:“将军威震匈奴,陛下不会让您就此死去。当年赵破奴将军被匈奴俘获,多年后逃回汉朝,陛下不是仍旧给予了他礼遇吗?”
李陵看到了一线生机,随即摆脱了先前自暴自弃的状态,当晚便开始准备突围。为了维护面子,他在突围前仍然硬气地说:“你不要说这种话,今天我若不战死,我李陵就不是勇士!”
陵与韩延年一同上马,随行的壮士有十余人。敌方骑兵数千紧追不舍,韩延年战死。陵说道:“我无颜面回报陛下!”于是投降。 ——《汉书》
之后,李陵与韩延年带领十余人突围。他们一路同行。其余人员则分散成小股,各自逃散。然而,李陵这一行不幸遇上了追击的匈奴军队。
韩延年英勇牺牲,李陵大声呼喊:“兵败至此,我还有什么脸面去见陛下!”随即投降匈奴。最终,约有四五百人,也就是三十多个小分队,成功逃回汉朝。
分兵突围的初衷就是为了生存。李陵这一路尽管有大量伤员,仍挑选了十几名壮士同行。逃生的几率并不算小,只是运气不佳,碰上了匈奴大军。韩延年战死沙场,而李陵却选择了投降。
归根结底,李陵这个贵公子,从始至终都没考虑过死亡。他顺风顺水的成长经历,使他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即便明知手下仅有五千人,他也想着击败匈奴,而不是修缮营寨以备坚守。
后来,李陵凭借车阵抵挡住数万匈奴数天的攻击,最终因箭矢耗尽不得不突围。
假如他能够提前修筑营寨,并储备大量弓箭和粮食,先派人截杀牧民以引诱匈奴大军前来,然后坚守营寨等待汉朝援军,这样仍然可以完成牵制匈奴主力的任务。
然而,他严重低估了世事的艰难。被匈奴打败后,他一度心灰意冷,甚至放言要单枪匹马去刺杀匈奴单于。手下告诉他,赵破奴虽然被俘,但逃回汉朝后仍然得到了重用。在看到一线生机后,他才放弃了自暴自弃的念头。
组织突围时恰好遇上匈奴大军,韩延年奋战至死,他却选择了投降。上一次战场上类似的贵公子是赵括,但赵括至少与将士们同生共死,保持了气节。而李陵,却只能算是想成为霍去病的廉价版赵括!
因此,从汉武帝的视角出发,尽管他本人未曾亲自上阵,但多年来指挥众多将领——从卫青、霍去病、赵破奴到李广利——也使他深谙战场上的规律。
李陵投降的消息让他感到极度愤怒,这种愤怒与后来诸葛亮要斩马谡时的心情极为相似。
然而,司马迁坚持为李陵辩护,他认为李陵投降并非因为畏惧死亡,而是为了保全性命,日后能够逃回汉朝。汉武帝作为领导者的一大优点在于他注重结果,即使心中愤怒,也依然允许司马迁为李陵求情。
陵在匈奴已一年有余,汉武帝派遣因杅将军公孙敖率军深入匈奴迎接陵归国,然而敖军未获战果,空手而返。 ——《史记》
他还派遣公孙敖率领大军迎接李陵回归,前后救援行动持续了一年多。然而,李陵并未像苏武那样尝试逃跑,因为公孙敖不仅没有成功接到李陵,甚至没有得到任何关于他的消息。
因此,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汉武帝因为听信了公孙敖所言,认为李陵为匈奴训练士兵,于是下令诛灭李陵全族,这实在是牵强之辞。
他希望李陵投降后能逃回汉朝,但迫于无奈,只好投降匈奴。然而,公孙敖在边境折腾了一年多,连李陵逃跑失败的消息都没听到。司马迁已经彻底失败了。
我心中想要陈述的内容,但一直没有机会,恰巧此时被召问,于是借此机会,推崇李陵的功绩,旨在扩展主上的见识,堵住那些挑剔之人的嘴。未能完全明了,君主不理解,认为我在阻止贰师的行动,为李陵游说,最终被定罪。——《报任安书》
多年以后,在巫蛊之变中,卫子夫自尽,戾太子起兵,因袖手旁观而被捕的好友任安向司马迁求助,希望他能保全自己。
他在《报任安书》中也提到,当年他并非完全为李陵辩护,而是因为群臣在得知李陵兵败后纷纷指责他。他担心愤怒的汉武帝被单一的声音误导,于是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却因此被汉武帝视为替李陵辩解和攻击李广利而遭到入狱。
在晚年,司马迁终于明白,汉武帝是对的,而他自己是错的。直到司马迁年老,李陵始终未能返回汉朝。即使从上帝视角看,汉武帝去世后,霍光掌权时期,也曾派人许诺荣华富贵,但李陵依然没有回来,这说明李陵在投降后确实不愿意回归。
因诬陷被捕,最终接受了官吏的判决。家境贫寒,无力以金钱赎身,朋友没有援助,身边亲近的人也不肯为我说一句话。身非木石,独自与法律官吏为伍,困于深幽的囹圄之中。 ——《报任安书》
此外,司马迁在拒绝为任安作保时,还提到了他为李陵作保失败的惨痛经历。由于家境贫困,无法像李广那样花费大量金钱赎罪,司马迁在入狱后遭受了诸多苦难。
事情发生后,他才意识到朋友们不可靠,没人为他筹钱赎罪,大臣们也都保持沉默。司马迁为了保命,选择了忍受人格受损的宫刑来自救。
因此,司马迁在经历宫刑后,由于人格受损,便全身心投入到《史记》的创作中,立志将其写成千古名著,以此洗刷耻辱。正是这种“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精神,在受辱后通过自救来拯救人格,才使得《史记》达到了经典的高度。
然而,关于李陵的事件,《史记》虽然没有虚构事实,却在叙述上隐去了他投降的前因后果。相较之下,《史记》更注重刻画李陵的英勇、无奈和悲情。
如果一件事情只讲感情而不看结果,请相信这件事情一定是错误的。换个角度想,如果你是汉武帝,而你坚持保李陵、公孙敖却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李陵甚至连一次逃跑的尝试都没有,你也要承担保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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