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婷
Gui Ting
湖北武汉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博士生,辽宁中医药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医海外传播史、医学与文学。
长久以来,叙事研究被视为文学研究的专属领地,但随着广义叙事学的发展,一些非文学体裁也进入了叙事学的视野。2012 年,闫晓天、李雁提出,要将叙事研究方法引入中医实践经验的研究中,以回应当下“去人化”“线性化”等脱离中医学人文内涵的研究倾向。作者认为,《黄帝内经》可以作为早期中医叙事研究的范本,古代医案医话、医家传记也是重要的中医叙事文献。然而,中医叙事研究受到广泛关注却是在西方叙事医学概念引入之后。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西方医学开始反思医学对人文性的忽略,从而将目光投向了文学,开启了文学与医学的跨界互动。医学进入文学推动了疾病叙事与生命书写,叙事学则进入医学催生了叙事医学。2001 年哥伦比亚大学丽塔·卡伦(Rita Sharon)提出“叙事医学”概念,主张通过文学作品“细读”和“反思性写作”来培养医生的叙事能力 。其中“反思性写作”的主要形式就是书写“平行病历”,“要求医生用非教科书、非技术性语言来书写患者的疾苦和体验,继而通过小组讨论,交换对患者疾苦的理解,反思自我诊疗行为”。叙事医学的主张经由王一方、郭莉萍、杨晓雯等人引进国内之后,引发了热烈探讨。与此同时,许多中医界人士发现,叙事医学所提倡的核心理念与中医医案有相融性。杨秋莉等认为,中医医案医话“蕴有叙事医学的核心内涵,可称其为平行病历的精神在我国中医学中的具体体现”。李丽亭等则以《醉花窗医案》为例具体说明中医医案如何呼应叙事医学内涵。这些观点都说明古代中医医案蕴含着深厚的叙事性,足以为现代叙事医学所借鉴。
但建立在西医“病历”语境和西方叙事传统中的叙事医学,本质上仍属于舶来之物。尽管学者们普遍认识到叙事医学的落地生根需要与本土文化结合,但“叙事医学与中国文化、中医文化的结合也仅停留在论述上”。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尚未梳理清楚中国的医学叙事传统,也没有充分探讨本土医学叙事的特点与形态。而仅仅采纳叙事医学的视角,只能说明中医医案早就具备叙事医学内涵,却无法解释其中所蕴含的叙事传统从何而来。另一方面,叙事学的在地化已经带来了中国叙事学的繁荣。在杨义、董乃斌、傅修延等学者的努力下,中国叙事学从本土文史传统出发,拒绝片面套用西方叙事学来阐释中国文学,逐步梳理中国的文学叙事传统。傅修延认为,与西方叙事学产生自现代语言学不同,史学才是“中国叙事理论的孕育母体”,“中西叙事各有不同的来源与传统,其模式、形态与特点自然会有许多差异”。鉴于中医学与中国古典文学深厚的渊源,中国叙事学的视角能够启发我们重新审视医案的叙事源流。本文力图从叙事学的视角出发,借鉴中国叙事传统的研究成果,探讨古代中医医案的叙事特征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伴随着叙事主体和叙事观念的变化,医案的书写和读者如何发生变化,从而呈现出医案不同的叙事形态和功能。
一、从卜辞到“诊籍”:作为史传文本的医学叙事
医案的源起最早可追溯到甲骨卜辞中医事活动的记载,这些卜辞主要是王室用于占卜记事所留下的文字。在已辨识的 300 多条甲骨医事卜辞中,“有近 100 条有较完整的时间、人名、病况的记载和预后的推测,部分卜辞还涉及治疗的内容”,可见,早在殷商时期就有诊疗活动的记载,并且医事叙事的要素已初具形态。从叙事风格来看,甲骨卜辞叙事简短,采用问卜对话的形式,叙事节奏紧凑,叙事密度高。傅修延在《先秦叙事研究》中认为,甲骨卜辞作为官方叙事,带来了一种简练经济的叙事风格,而它开启的由问答导入正文的叙事程式,成为了中国叙事史上源远流长的传统。可见,叙事简练和问答对话体的使用,不仅是早期卜辞的医事叙事风格,也是中国叙事的传统。
到周代,医事记载已经成为医事考核的依据。《周礼·天官》中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同时,在医政管理人员安排上,有“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这表明,先秦时期不仅有制度性的诊疗活动记载,而且专设“史”职负责记录,说明此时医事记载属于“史”的范畴。
首个完整明确的诊疗记载,出现在纪传体通史《史记》中。《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了西汉名医淳于意的 25 例“诊籍”,描述了 25 位患者的姓名、性别、职业、症状、病因病机、诊断、治疗和预后等情况,因此淳于意的“诊籍”通常被视作医案最明确的源头。从形式上看,淳于意的 25 则案例出自其自述,是回答汉文帝的提问“尝有所验,何县里人也?何病?医药已,其病之状皆何如?”因此,这些案例采用了问答的叙事模式,以医者的口吻讲述,同时,自述部分还使用直接引语记录医患、医者与他医的对话。用词简练,叙事密度高、节奏快,如“即出”“欲走”等动作,延续了甲骨卜辞医事叙事的简练文风。从内容上看,后世医案的程式化叙事单元在《史记》中已经成型:先述患者基本信息,再述病情、诊断、治疗方案与预后,兼有引用“脉法”论证治疗思路,同时多有诊后反思,如“拙工有一不习,文理阴阳失矣”。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史记》中所出现的 25 则案例,并不等于“诊籍”,而是在“诊籍”的基础上,经由淳于意口述加工、由司马迁润饰而成的史传文本。
淳于意陈述自己记录诊籍的动机,是验证自己正误的同时与脉法互为印证,即“所以别之者,臣意所受师方适成,师死,以故表籍所诊,期决死生,观所失所得者合脉法,以故至今知之”。按此说,“诊籍”中记录的应当主要是医事活动相关的信息,但这 25 则案例描述却详略不同,有简约的案例仅仅介绍了患者身份、病情、诊疗方案和预后,如:“故济北王阿母自言足热而懑,臣意告曰:‘热蹶也。’则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无出血,病旋已。病得之饮酒大醉。”也有十分生动详细的案例,描写了一些与诊疗无关(也非汉文帝所问)的细节,如淳于意与他医的对话、他医的神态。典型一例如“齐淳于司马病”一案中:
时医秦信在旁,臣意去,信谓左右阁都尉曰:“意以淳于司马病为何?”曰:“以为迵风,可治。”信即笑曰:“是不知也。淳于司马病,法当后九日死。”即后九日不死,其家复召臣意。臣意往问之,尽如意诊。臣即为一火齐米汁,使服之,七八日病已。所以知之者,诊其脉时,切之,尽如法。其病顺,故不死。
除此一案提到时医秦信外,还有其他 7 例中出现了“众医”。这些他医的存在,主要作用是反衬出淳于意本人医术的高明,而非“诊籍”必录的内容。可见,淳于意的口述是对“诊籍”进行叙事加工的结果。
此外,淳于意的口述转换为《史记》中的文本,也经过了司马迁的文辞加工。刘知几《史通·杂说下》评价史传作品的写法说:“自战国已下,词人属文,皆伪立客主,假相酬答……夫言并文章,句结音韵。以兹叙事,足验凭虚。”也就是说,实录对话的形式和对诊疗活动的详述,都在努力塑造纯客观记录的假象,但遣词造句时对音韵和修辞的重视则暴露出,在文本内的显性叙述者——医者的声音之外,还存在着作者这个伪装“实录”的隐性叙述者。淳于意口述部分既有用比喻,如“大如覆杯”,又多用对偶、排比等手法,如“一日气下,二日能食,三日即病愈”,这些文学叙事特征,显然不全是言者的素养,而暗含了史家的文采。
无论是淳于意口述中有意的加工,还是司马迁文辞的修饰,都是为了塑造一个出色的医家形象。明徐师曾《文体明辨·传》类序中说:“自汉司马迁作《史记》,创为‘列传’以记一人之始终。”可见,“人”是列传的核心,叙事服务于塑造“人”的形象。杨玲将《扁鹊仓公列传》与《韩非子》等文献源进行比较,发现司马迁对源文献中的文字部分有所改动,从而成功地将源文献中的民间游医扁鹊塑造成医技高超的臣子。这说明《扁鹊仓公列传》中的医学叙事是服务于为医家立传的。
从甲骨卜辞到《扁鹊仓公列传》中的医事活动记载,都是作为官方话语形式的医学叙事,是史传传统中的一部分。卜辞中的医事记载是医学叙事的早期形态,其特点是简练的叙事风格和问答对话体的使用。而《扁鹊仓公列传》不仅延续了卜辞的风格,而且已经基本具备了后世医案的程式化叙事单元。作为史传文本,《扁鹊仓公列传》服务于为医家立传,不仅有对诊疗活动、诊疗思路的叙述,还生动地展示了医患互动以及医家与他医的互动,从而形成了古代中医医案以“人”为中心而非以“病”为中心的书写范式;同时,《史记》文本对押韵、对偶、比喻等文辞美感的追求,也深刻影响了后世医案的书写风格。自“诊籍”后,“史家凡为名医立传者,大多把他的医案拉杂入于传中,并效《史记·扁鹊仓公传》体也”。陈寿《三国志·魏书》中的《方技传》便是典型一例。《方技传》中记载了华佗医案 16 则,包括为曹操治病反遭杀身之祸的故事。陈寿在文末评:“昔史迁著扁鹊、仓公、日者之传,所以广异闻而表奇事也。故存录云尔。”说明陈寿之所以收录华佗的医事记载,正是效仿司马迁《扁鹊仓公列传》。除史传作品外,在各类医案著作的自序中,也常常能看到医家援引《史记》作为典范(如《名医类案》自序)。
二、《普济本事方》:医家叙述的新尝试
虽有《史记》叙事范本在前,随后历代传记中也零星载有医家诊疗案例,但这些案例仍然是史传作家书写,尚不能称之为真正由医家书写的医案。国内学界普遍认为,第一部医家书写并出版的医案专著是许叔微的《伤寒九十论》,但这一观点也引出几个问题。
第一,该如何看待成书于 1119 年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显然这本书早于许叔微的《伤寒九十论》。《小儿药证直诀》卷中仅一个章节详细记载了钱氏小儿病医案 23 则,常被认为是第一部专科医案,而非医案专著。但这种看法,其实还忽略了该医案并非医家本人书写。据序言介绍,该书乃阎氏“于亲旧间,始得说证数十条”,结合收集到的钱氏诊治验案、处方及各种抄本等资料,在钱乙去世后 6 年整理而成,其撰写目的仍然是为钱乙作传。与淳于意的“诊籍”一样,钱乙的医案也是他立的“案”经由书写者加工的结果。研究儿科史的学者熊秉真(Ping-chen Hsiung)认为,钱乙的医案是文学叙事、技术资料和历史写作结合的产物。因此,从书写者身份和医案的形态来看,《小儿药证直诀》中钱乙的医案依然是史传传统下的产物,并非医家叙事。然而,从病家处收集病案的细节,也说明此时医家已有写案并留给病患的习惯,只是还未有意识地整理和出版。
第二,陶御风提出的:“自汉初淳于意留下 25 则名副其实的医案以后,历三国、晋、魏、南北朝、隋、唐前后千余年,竟未见有医家留下自己的医案专著,其原因何在?”
第三,《伤寒九十论》并未冠以“医案”之名,全文也未出现“医案”二字,何以被认定是第一部医案专著?一些海外中医文化研究者对此有不同观点。剑桥大学李约瑟研究所前所长古克礼(Christopher Cullen)认为,许叔微《伤寒九十论》和明代医案的格式不同,而且案是依附于其他写作形式。《石山医案》的研究者乔安娜·格兰特(Joanna Grant)认为,《石山医案》可能是现存最早的医案专著。医史学家费侠莉(Charlotte Furth)认为,《伤寒九十论》只是基于案例对《伤寒论》的论述,《石山医案》对医案文类的贡献比前人大得多。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孔子学院院长、《伤寒九十论》的英译者郭志松(Asaf Goldschmidt)则认为,《伤寒九十论》虽然成书年代早,但从结构和内容上来看,应该属于医案文类。
要回答后两个问题,尤其是第三个争议,需要弄清楚:医家何时出于何种目的开始书写“医案”专著?《伤寒九十论》是否有意识地在书写“医案”专著?而细致考察叙事观念的变迁或许能提供合理的解释。
史传传统中,记言与记事皆属史官职责,叙事是官方的话语形式。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中说:“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实圣文之羽翮,记籍之冠冕也。及至从横之世,史职犹存。”清姚鼐《古文辞类纂》有记刘大魁云:“古之为达官名人传者,史官职之。文人作传,凡为圬者、种树之流而已。”这种文史职责不同的观念,加上对文人作传的贬低,形成了自唐以来“文人不作传”的传统,传记文学自唐以后趋于衰落,只留下大量碑志类短章。因此,这一时期未能出现医案专著的原因可能有四:一是有官医背景的医家,不具备记“籍”的权力,因此著述主要集中在解经和验方;二是医学知识的传授仍然沿袭师承制,即便有记载也不外传;三是受到史传传统的影响,医事活动仍然依附于医者传记而存在,文人作传之风不甚,则相关医者事迹也少见记载;四是碑志作传的兴起,受限于字数和题材,使得这一时期的碑志中也较少涉及医案。
史传的传统到唐朝开始式微,叙事观念中对“文”“史”的区分,促进了以唐传奇为代表的小说文体的兴盛。明冯梦龙《古今小说》序言中说:“史统散而小说兴。始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在唐传奇叙事观念的影响下,孟启创作了《本事诗》。“本事”一词源自《汉书·艺文志》:“(左)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本事诗”主要记录关于诗人作诗的原委,“以诗系事”兼论诗,开创了纪事诗话这一新的文学体裁。《本事诗》的流行影响了文学创作,也影响了医家的写作。许叔微《普济本事方》自序:“漫集已试之方,及所得新意。录以传远,题为普济本事方。孟棨有本事诗,杨元素有本事曲,皆有当时事实,庶几观者见其曲折也。予既以救物为心,予而不求其报,则是方也,乌得不与众共之?”这段序言明确指出,作者仿的不单是本事诗、本事曲的体例,更重要的是记录“当时事实”的“本事”观念,从而让读者能了解“方”背后的故事。许叔微在方后附案的写法,是有意识地在方书中加入叙事。这种写法在《普济本事方》中初露头角,在《伤寒九十论》中得到完善,从而首创了由医家撰写的医案专著。
不过,《医案学》教材中认为《伤寒九十论》著于 1132 年,《普济本事方》乃晚年之作 ,这一观点广为传播。但近年来相关研究中则采用了另一种说法,比如邓梅燕 2016 年的论文中提到《普济本事方》成书于 1144 年,而《伤寒九十论》成书于 1147 年。本文结合两书的创作体例来看,比较认同《普济本事方》创作在前的说法,因为这本书可以算作是在方后附案的一个初步的尝试,此时积累的案例数目并不丰富,仅有 54 则,其中载经方医案 25 则,21 则与《伤寒九十论》重复。而《伤寒九十论》一证一案一论的体例,显然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与《普济本事方》中用来“验方”的“案”不同,《伤寒九十论》中的“案”是用来阐发不同病证的治疗思路,这与后世书写医案用来阐发医理的目的已经高度一致了。可见,在编撰《伤寒九十论》时,许叔微是在《普济本事方》初步尝试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开始医案“叙事”,因此,这本专著可以被视作第一部医案专著。
需要补充的是,医家开始用医案叙事,除了受叙事观念变化的影响,还与当时整个社会对医学高度重视、医学书籍的大量刊印和广为传播有关。北宋时校正医书局重新校对刊印《伤寒论》,促进了经方研究的兴起,《伤寒九十论》正是在这一影响下创作的。一方面,受范仲淹“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影响,加上官方对医学的高度重视,宋朝形成了“儒医”群体,产生了“儒士皆知医”的现象;另一方面,自唐王勃提出“知医为孝”以来,学医“事亲”的观念广为传播。两宋时期许多医书序言都提到学医的动机是“事亲”,金元著名医家张子和的书名就是《儒门事亲》。在这些医学观念的影响之下,医学书籍的受众迅速扩大,印刷术的发展又进一步提高了私家著述和刊刻医书的积极性,这一时期大量出版的主要是方书,医家在方论后附上医案,主要目的是验证方的有效性,同时供读者选方用药时作为案例参考,众多医方著作均名以“验方”足证。同时,许多方书的名字表明,此时的医家附案主要面向普通读者而非专业医家,典型的如《旅舍备急方》。
然而,《伤寒九十论》医案专著的形态虽已具备,但此时医案书写并不盛行。因为除了《伤寒九十论》较为集中的记载了 90 则医案,宋金元时期的经方医案大都散见于各类医家著作中,并且尚未发现当时著作中出现“医案”二字。从侧面说明,可能此时医案文类并未诞生。另外,许叔微的著述在当时并没有被史书所收载,《伤寒九十论》重刊记写道:“是书诸家书目俱未著录,伏读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云:叔微书,属辞简雅,不谐于俗,故明以来,不甚传布。”说明其影响有限,医家普遍规范化撰写医案的兴起或许另有源头。
在叙事方法上,许叔微继承了史传的写法,包括叙事单元、叙事顺序、叙事节奏和对话体的运用,以及遣词造句的文雅风格,都受到了《扁鹊仓公列传》的影响。他不仅有生动地描绘医患互动,如“塞以前证,母在侧曰:初病四五日,夜间谵语,如见鬼状。予曰:得病之初,正值经候来否?”也有大量描绘他医的神色言行,如“医者惊骇而遁”“众医骇然”。此外,《伤寒九十论》叙事后附“论”的部分,则既是对诊疗思路的阐述,也多有对诊疗过程和效果的反思,如“故仲景于诸证,纷纷小变异,便变法以治之,故于汤不可不谨”。
值得注意的是,许叔微的医学叙事中尚未区分真实与虚构。郭志松认为,许叔微详述患者的姓名、性别、社会地位甚至职位、官衔,是为了让医案显得更为真实,以凸显这些案例都是他真实治疗过的个体;同时,为了更好地说明他的诊疗方法,许叔微对部分医案细节有所修饰(如第三则医案),这些医案的真实性其实有待商榷 。这种对医案叙事真实性不要求的态度,一直到明江瓘《名医类案》(1549)中还能看到。作为医案学的第一部类书,其中搜罗明代以前“古今名贤治法奇验之迹”,是为“博历”,目的是“宣明往范,昭示来学”。因此,这部医案集并不注重辨识医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重在搜罗之广,其中不乏收录散见于笔记小说、唐传奇中的虚妄怪诞的医案,如程元章之婢梅香患热病被鳖所救的病例,可以看出,明代以前医案书写并未专业化和规范化。
三、《石山医案》:医案叙述的专业化与规范化
约 1511 年,女医家谈允贤刊印《女医杂言》,收录妇科专门验案 31 则,这是已知最早的女医医案集。但这部医案专集,也还没有出现“医案”二字。目前已知第一部以“医案”命名的专著,是新安医学奠基人汪机所著的《石山医案》。该书成书于 1520 年,现存最早版本为 1531 年,是其门人陈桷汇编而成,含汪机亲诊案例 171 例。同期四川医家韩懋撰于 1522 年《韩氏医通》在《绪论章第二》则首次明确提出了医案的格式写法:“式云某处有某人某年月日。填医案一宗。”“六法者,望、闻、问、切、论、治也。凡治一病,用此式一纸为案。”“填”和“此式一纸”两个细节,说明“医案”不仅已经具备规范化的格式,而且不但为医家个人所用,也用于门生弟子。这两部同期却非同地出版的作品表明,此时医案概念可能已经广为医家使用。
此外,两部专著中都将医家之医案与法家之断案进行类比。《石山医案》序言中提到,“后人视此,不亦犹法家之有断案也哉!”《韩氏医通》:“予既立兼施式,有刑名家过而言曰:望、闻即两造具备,察言观色之时,问而笔之,供词也,切则考鞫亲切,而论治为招判发落矣。”古克礼认为,医案的形成与法律上的断案文书有关,在结构上受到了结案文书的启发,医家开始大量书写医案专著提升自己的名望并促进医家流派的传承。古克礼的观点非常有说服力,因为结案文书的源头,是南宋的“断由”制度,这一律制要求审判后出具的结案文书包含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条款和断案原因三个部分以备复核。韩懋提到的“填医案一宗”中的“一宗”表述,又清晰可见法学惯用语的痕迹,说明“医案”一词的诞生以及规范化书写的起源,极可能受到结案文书标准化的影响。医案书写规范的提出,说明医案书写开始专业化。
另一方面,医学流派的传承使医案逐渐成为传递医学知识的载体,进一步促进了医案文类的繁荣。《四库全书总目》医家类小序:“儒之门户分于宋,医之门户分于金、元。”乔安娜·格兰特认为,汪机撰写医案的动机主要是向门生传授医学经验、自我宣传和记录特殊案例,而通过培养门生,他可以直接地影响本地医学文化和传授医学知识。从《石山医案》和《韩氏医通》的序言中也可以看出,这两部专著的读者群主要是医者或习医之人,反映这一时期医案的专业化。
医案的规范化和功能的专业化一方面促使医家大量书写医案,另一方面,也弱化了医案的叙事性特征,叙事的医案逐渐演变为临证用的医案,真实性和创新性成为内在要求。《名医类案》对明以前医案的汇编总结,意味着医案作为医学经验的载体受到重视。而类案汇编的编排方式,也弱化了医家个人的叙事特点,凸显了诊疗思路的重要性。《名医类案》述补部分江瓘评价随后自己附的医案:“先君子以文名世,而自验诸案简直不文,非不欲文,通乎时俗耳。”说明“文”的要求弱化了,关键是叙述清楚诊疗经验。此外,医案的叙事开始有选择性,重在记录有心得、有创造之处,即强调创新性。《名医类案》述补部分提到作者附自己的医案的原则是“仿《春秋》常事不书之旨”。从《名医类案》可以看出,此时医案叙事重在传承医学经验。
但是,医案叙事性的相对弱化并非意味着放弃了叙事性,医案的大量出版也促进了医家叙事的繁荣。从明清之后医家个案专著的命名可知,叙事的文采虽非普遍要求,却依然是部分医者的追求。明末清初医家喻昌在医案著作《寓意草》(1643)中提出“先议病后用药”的“议病式”格式,进一步强调了医案的“议论”部分,“叙”变成了服务于“议”的基础,但《寓意草》这个名字本身就唤起诗意。类似的还有《印机草》《静香楼医案》《问斋医案》《得心集医案》《环溪草堂医案》《醉花窗医案》等,这些医案专著名字中所蕴含的文学趣味,塑造的正是医者的儒雅形象。可见,医家在书写医案专著时,不仅是在撰写医学资料,叙述诊疗经历,或许还隐含着史传传统影响下借医案为自己扬名立传的动机。虽然受医者文学素养高下影响,医案叙事水平各异,但以“人”为中心的医者视角、医患互动的细节以及医者的反思,依然生动地再现于医家的医案叙事之中。明清时期的医案,也开始在小说中大量出现,成为小说虚构叙事的一部分(例如《红楼梦》《镜花缘》等),足以证明医案的叙事性和当时小说的叙事性高度相融。
梳理古代中医医案的叙事源流可以看出,伴随着叙事主体和叙事观念的变化,医案叙事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功能。甲骨文卜辞的医事记载是医案的早期形态,其特点是简练的叙事风格和问答对话的使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的医案叙事服务于为医者立传,深刻影响了后世医案的叙事范式和审美追求。从甲骨卜辞的医事记载到《扁鹊参公列传》的“诊籍”,是作为史传文本的官方叙事;受“本事诗”叙事观念的影响,宋代许叔微《普济本事方》则是医家叙事的新尝试,在此基础上,《伤寒九十论》对医案叙事体例进一步完善;受法学断案文书的影响,出于医学流派传承的需要,医案书写开始规范化和专业化,以《石山医案》为代表的医案专著的出现,则标志着医案文类的诞生,开启了明清以来医案的繁荣发展期。医案既可以传递医学知识与经验,也可以塑造医家的形象,彰显医者的文学素养,甚至可以直接被作家用到小说创作中。在中国叙事传统影响下的古代中医医案叙事,则确立了医案始终以“人”为中心而非以“病”为中心的医者视角,记载了医患互动的细节,融入了医者的反思,同时展示了医者本人对叙事审美价值的追求。可以说,古代中医医案就是叙事医学所提倡的“平行病历”的古典表现形式。但是,与“平行病历”不同的是,中医医案的叙事传统植根于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并在医学经验的传承脉络中延续,兼具医学性与人文性。
然而,近代以来,中医受到西方现代医学的冲击,叙事性的古代医案逐渐演变成今天叙议结合、重学术性的现代医案。现代中医医案的书写,也向西方病历的客观性和标准化看齐,从而基本剥离了医案的叙事性和审美追求。在叙事医学提倡通过文学细读、构建医生叙事能力的今天,回望中医医案深厚的叙事传统和文学渊源,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叙事医学的在地化需要更多地发掘中医学叙事资源,在古代医学叙事传统中寻找本土的思想源泉。只有足够了解本土医学叙事传统,充分认识到中西医学叙事传统的差异,才能更好地发展中国的叙事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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