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注的史学意义裴松之为《三国志》所作之注,既不同于传统史注的切音注义之作,又不同于后世的补史、考史、评史之作。学者们公认其为注史新路,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路除引出南北朝时郦道元《水经注》、刘孝标《世说新语注》等同类形式的注书外,唐宋之后,史注仍以切音注义为主,如颜师古的《汉书注》、李贤的《后汉书注》、王先谦的《汉书补注》和《后汉书补注》以及民国卢弼的《三国志集解》等,并未沿袭裴注新路而多依传统路数。裴注所提示的著史要义主要被著史家和评史家所吸收,而其史注形式间或保留在史著之中,如杜佑的《通典》自注,司马光的《通鉴考异》、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等。因此,“注史新路”的评定并未能完全揭示出裴注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的实际作用。本文拟从裴氏对史学、史书、史家、史料四方面的认识,进行具体分析,从而说明裴注在我国史著的丰富、完整、客观性的形成发展中所具备的史学意义,进而论定其在我国史学批评史上的重要地位。对史学的认识裴氏在《上三国志表》中说:“臣闻,智周则万里自宾,鉴远则物无遗照,虽尽性穷微,深不可识,至于绪余所寄,则必接乎粗迹。是以体备之量,犹曰好察迩言;畜德之厚,在于多识往行。伏惟陛下道该渊极,神超妙物,晖光日新,郁哉弥盛。
虽一贯坟典,怡心玄赜,犹复降怀近代,博观兴废,将以总括前踪,贻诲来世。”这是一段典型明确的历史鉴戒论,体现了裴氏对历史鉴戒作用的深刻认识。他先从常理说起,认为一个人能思虑周备,则万事之理自然有序;悬镜高远,则所照之物尽显镜里。对历史的认识,人们虽尽性探微,亦未必识透其中奥秘,但从其连绵发展的启示中,还是可以揭示其大致规律的。因此,欲取得周备的识见,还需听取周围的嘉言美谈;要培养敦厚的道德,就应以前人为借鉴。依据此理,他对宋文帝提出了治国的劝谏:您虽通晓典籍,深爱探究玄理,但还应关注近代史事,广泛地考察历朝的兴衰得失,以求取得对历史发展大势的综合认识,并垂留后世,用以启发教育后人。对史学鉴戒作用的认识,同期的史家亦有类似阐述,而裴氏之论尤为典型。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认识,已从传统的对人物的褒贬,扩及到对治国措施的探讨了,史学已偏重在为当今治国提供政策借鉴,史学家的评论已具有政策指导的性质了。这是时代的需要,是史学这一形式更符合战乱之治国需要的必然结果。因为在魏晋南北朝之政权更迭,风云变幻莫测的形势下,统治者如何掌握好天下大势,施之以有效的措施,极需有正确的思想指导,而比之于儒学、玄学等纯理论的说教,史学更具深切著明的特点,因此,史学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起来,史家对史学的认识也就更全面深刻了。
魏晋南北朝史学的长足发展,首先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与提倡。第一,他们要借鉴古来为政的经验教训。三国各政权均重视读史。如孙权“省三史诸家兵书,自以为大有所益”。为部下开列的阅读书目中,史书竟占到七分之四[1]。曹氏父子亦“虽在军旅,手不释卷”,“《史》、《汉》诸子百家之言,靡不毕览”[2]。诸葛亮饱读经史,论事常引古代史事作为借鉴,尤其对汉代掌故可谓烂熟于胸。就连武将关羽,亦“好《左氏传》,讽诵略皆上口”[3]。少数族逐鹿中原能否取胜,往往取决于汉化程度,故学习汉文化成为各少数族当权者的当务之急。史学比之于儒经的繁琐,玄学的深奥,佛学的虚渺,最易阅读也最能解为治之急。后赵石勒为羯人,起兵初仇杀汉人,后改变政策,利用矛盾拉拢汉人,恢复九品中正制给汉人地主以参政的机会,实行屯田发展农业生产,很快强盛起来建立了政权。他的成功与熟读史书分不开。据《晋书石勒载记》云,其于军旅之际常令儒生读史书给他听,并按自已的理解谈论古帝王善恶。就此看,史学不但使当权者获取了经验教训,而且提高了其文化素养。第二,当权者需通过著史来确定自己的历史地位。在政权林立并频繁更迭的情况下,撰写国史的目的主要有二,一为颂扬祖德,说明本政权上奉天命下遂人愿的合理性,二以史著互相攻讦争当正统,如北谓南“岛夷”,南谓北“索虏”等,史著成了政治斗争的有力工具。
出于以上所述需要,每个政权建立伊始,便设置史官、史馆,编写前代与本朝史。社会上私人著史亦成风气。这样,史家辈出,史书种类全,数量多,历代难以相比。史著的繁盛促使目录学分类发生重大变化,四分法将史部书独立成类,且置第二位,一改经学附庸的地位,在整个封建文化中占有了显赫的位置。与之相适应,“史学”一词出现了。从历史知识中获取治国良策的后赵,一建国便设置了负责经学、律学、史学的专门官员,随后刘宋政权又下令设儒、玄、史、文四学,成立国子学,则以经史为主课教授,正式成为国家进行文化教育的教学科研机构,史学与经学在学术领域中取得了同等地位,进入了思想理论探讨的层次。人们对史学的认识,已由从单纯的历史比附,发展为从行动过程去探讨其思想认识,这是一种学术的升华,意味着我国史学研究的深入,史家素质的提高。裴松之便生活在这样的史学环境中。我们所引其对史学鉴戒作用的论述,正是其从思想史的角度所发表的对史学社会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代表了当时的理论高度。“智周”、“鉴远”的道理,说明通过历史知识可提高人的智能,形成“体备之量”;通过学习先人的模范行迹,可修养道德,达到“畜德之厚”。从此引出对当权者的提示,要“降怀近代,博观兴废”,以收取“总括前踪,贻诲来世”的社会效应。
虽与“疏通知远”的传统鉴戒观一脉相承,但应看到,在倡行史学研究的历史阶段,裴氏的论述,实已带有理论探讨、哲理思辨的色彩,反映了当时史学理论研究的深入。而裴氏对史学理论的探讨,在其为《三国志》作注过程中,对当时史书的总结,史料的处理,史家的要求上,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而使其注书工作带有了明显的史学批评的特点。对史书的总结史书是史事的载体,史书如何记载史事,使人们从中看到所记社会的全貌和特征,显然是史学批评应当探讨的重要内容。对魏晋南北朝出现的大量史书,从纂写上进行总结,构成了这一时期史学批评的重点。南朝梁人刘勰之《文心雕龙史传篇》是这一时期进行史学评论的专篇,他对反映三国时代的几部史著多不满意,唯独对《三国志》加以称赞,认为“魏代三雄,记传互出。《阳秋》、《魏略》之属,《江表》、《吴历》之类,或激抗难征,或疏略寡要。唯陈寿《三志》,“文质辨洽”。肯定《三国志》而批评其他著述的观点,显然受到了裴氏的影响和启发,早于刘勰近百年前,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就指出“寿书诠叙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苑囿,近世之嘉史”。但裴氏比之刘勰,更有“爱而知其丑”的辩证观点,他同时也指出寿书“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的问题,正由于这一不足,使裴氏对其所爱之书进行了一番修补改进的工作,当然,在修补改进的过程中,不仅仅针对寿书,同时也涉及了反映三国时期史实的所有著述,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进行了总结与批评。
裴氏的修补改进工作可分作四个方面:补阙、备异、惩妄、论辨。在上表中他说:“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记注分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廖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辨。”这种参照同期各家著述,以当时最好的史书作为批评主要对象的做法,本身就说明了裴氏所提出的问题,带有相当的普遍性,而裴氏所作的工作,也就带有了普遍的指导意义。 针对当时史书“疏略寡要”、“时有脱漏”的问题,裴氏将补阙列为第一项,主要补记重要事件与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陈寿仅在《武帝纪》和《任峻传》中用50几个字略作记载,仅仅说明了“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而曹操在这一重大决策上有何认识与领导,推行中有何艰辛,推行后有何成效,陈寿则未作评叙。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阐明了以上问题,将屯田一事作为曹魏定国的重大国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领这一层面上,裴氏显然高一筹。又如诸葛亮七擒孟获一事,反映了蜀汉以“攻心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进行北伐前安定后方的重要措施,陈寿一笔带过,而斐氏补充200多字,其识见亦在陈寿之上。
王弼开魏晋玄学之先声,陈寿仅以23字记之。裴氏引何邵《王弼传》补其生平与学说,引孙盛《魏氏春秋》反映时人的评断,引《博物志》介绍家世,为我国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马钧其人其事,在《方技传》中了无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补充其生平与重大发明创造,有关指南车、翻车、连弩、发石车以及织绫机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的科技生产水平,填补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与重大事件与人物有关的重要文献亦是补阙的内容,如曹操的《明志令》、《举贤无拘品行令》、曹丕的《与吴质书》,李密的《陈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传世。 所谓备异与惩妄,是针对同说一事,而各书记载却“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之情况而言的。“并皆抄内、以备异闻”为备异,依本志或引证它书做“随违矫正”工作,为惩妄。二者往往难以截然分开。如刘备三顾茅一事,《诸葛亮传》所记情节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鱼豢《魏略》和西晋司马彪《九州春秋》所记则不同,认为是诸葛亮先拜访刘备。裴氏将两书记载均抄录于注中,可为备异;又对其说加以辨析,引《出师表》所说“先帝不以臣卑鄙,猬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一段,说明“非亮先诣备”这一结论,可谓惩妄。这种备异,惩妄,往往以寿书作为对比对象,再扩及到对其他史书的品评和总结。
如在《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中,录有王沉《魏书》褒美甄后的记载,与寿书截然不同。裴氏依据《春秋》之义,认定《魏书》“崇饰虚文”,并说“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从而断定“陈氏删落,良有以也”。对陈寿失误而他书正确处,亦作明确判断。如《吴书楼玄传注》引虞博《江表传》所载楼玄自杀事,裴氏径直判断为“《江表传》所言,于理为长”。《吴书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裴氏判断为“《吴历》为长”。 这种评断,在论辨一条中有更多体现。论辨包括评史事与评史书两个方面,评史事者随处可见,是史家主体认识的直接表达,因与本论题关系不大,故略而不论,评论史书,则有总结同期史著优劣的史学批评的意义,是本文讨论的内容之一。裴氏对《三国志》一书的评论,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评价,又有散见于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评,是较为全面的;对同期其他史书,则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评点,概括来看,这些评论大致可分为体例安排、叙事描写两个方面。 我国史书体例自《春秋》、《史记》后,编年、纪传两体渐趋成熟,尽管仍存在二体优劣的争论,但其体式已较固定,无需多言了。裴氏较关注的是对现有体例,尤其是做为正史的纪传体的规范化问题。纪传体以人物传记为主,专传、合传较好掌握,而类传如何划分,则颇不一致。
裴氏主张取“事类相从”的原则,他说:“臣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张子房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肯定了司马迁首创“事类相从”的合理性,然后批评陈寿将非为一类的人放在一传中,有失体例。如贾诩之俦,实属“算无遗略、经权达变”的奇士,应放在善作筹划的程昱、郭嘉等人的类传中,但却放在了德智两全有王佐之风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类”,“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4],本质的异同,应是区分类传的第一要义。其次,行事相类亦为重要原则。如鱼豢《魏略勇侠传》不计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将汉末孙宾硕四人编入魏,是依据“其人接魏,事义相类”[5]的原则处理的。对此,如果说鱼豢还仅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的话,那么,裴氏提出”事义相类”的原则,便已成为一种自觉的认识了。由实践升华为理论,再指实践,正是裴注史学意义在编纂学上的体现。 在叙事描写上,强调通顺合理,反对“语之不通”。注意容貌状写,如对荀彧之外貌,以陈寿不称述为遗憾,特引《典略》、《平原祢稀传》补充之,既反映了魏晋著文讲究人物容止风藻的时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国史学讲究形象描写的特色,还体现了裴氏对历史文学的审美要求,即生动形象的描写可使史著更具魅力,这一点同样具有史学意义。 据此可见,裴氏所提出的补阙、备异、惩妄、论辨四方面的原则性意见,均具有较强的史学批评性质,而在探求问题产生的原因时,裴氏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史家的著史态度和识见的高下,也就是说对史家的主体修养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提出了对史家的一系列要求,更具史学意义。下面我们讨论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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