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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明史》的编纂是清代史学的重大成就。它断续修成,首尾历时90年。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廷下诏设立明史馆。当时修史人才匮乏,全国统一局面未成,故未取得进展。康熙十八年(1679年)一月,又开史馆,特诏翰林院学士徐元文为监修,以考中博学鸿儒科的50人同纂明史。稍后乃延请明末遗民黄宗羲的学生、精熟明代史的浙江鄞县人万斯同(字季野,号石园)担当删定史稿之任。万以布衣修史,倾力最多。到康熙三十年(1691年),已编成卷帙达416卷的稿本明史。康熙三十三年,王鸿绪任总裁官,又延请万斯同为其核定列传。康熙四十一年万斯同卒后,王鸿绪首先对史稿的列传进行了增删,于康熙五十三年进呈。随后几年中又对万斯同为徐元文删定的史稿中的本纪、志、表做了改动,于雍正元年(1735年)入进呈。同年七月,以张廷玉等为总裁官,以杨椿等20余人为纂修官,在成稿的基础上再做增删,雍正十三年(1735年)底,最后完成了《明史》的纂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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