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注释】
▲哀公:鲁哀公(前521―前468年),姬姓,名将,鲁定公之子,春秋时期鲁国第二十六任君主。
▲宰我:宰予(前522-前458),字子我,亦称宰我,春秋末鲁国人,孔子著名弟子,“孔门十哲”之一。被孔子许为其“言语”科的高才生,排名在子贡前面。宰予思想活跃,好学深思,善于提问,是孔门弟子中唯一一个曾正面对孔子学说提出异议的人。
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宰予后来当了临淄大夫,又说其参与田常作乱而被陈恒所杀,但唐代司马贞疑此说把阚止(亦字子我)当宰予。《左传》中并未记载宰我参与田常之乱的事,参与叛乱的是阚止,阚止的字也是“子我”。
阚止(又名监止,字子我)与田成子任齐国的左右相。前481年,田成子发动政变,杀死了阚止和齐简公,拥立齐简公的弟弟为国君,就是齐平公。
▲社:社稷。“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代人认为没有土地就无法立足,没有谷物就没有粮食。因为土地广博,不能一一加以祭祀,所以建立社坛,进行祭祀。仲春(仲春即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仲春在24个节气中属于惊蛰、春分两个节气。)祭祀一次,祈求有好的收成。仲秋(仲秋为秋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八月,按照中国的农历,八月为秋季的第二个月,古时称为仲秋,因此民间称为中秋。)收获庄稼再祭祀一次,报答、祭祀社神,稷神。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代所树社木及所为社主各不同。夏居河东,其野宜松。殷居亳(bó),其野宜柏。周居酆镐(fēng hào),其野宜栗。此皆苍老坚久之材,故树以为社。然特指三代之都言,不谓天下皆以此三树为社。
古人认为,神喜欢凭依茂密的树木,所以社稷处一定种大树。《周礼·大司徒》记载:“设其社稷之壝[wéi],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设立各国社稷的壝坛,而以树作为社神、稷神凭依之物,各自种上当地土质所适宜生长的树,于是就用这种树作为社和地方的名称。比如:种松树,就叫松社。)
▲使民战栗:宋·洪迈《容斋随笔》认为,“曰,使民战栗”一句,一说出自鲁哀公,一说出自宰我。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事已成,不再说之。遂,行;事已行,不复谏。事既往,不追咎。
【译文】
鲁哀公问宰我有关“社”的问题。宰我回答,夏朝在社坛种植松树,殷朝种植柏树,周朝种植栗树。种栗树是为了让百姓战栗,使人民臣服。孔子听到后,说:“已经做过的事不用提了,已经完成的事不用再去劝阻了,已经过去的事也不必再追究了。”
李炳南《论语讲要》曰:此指哀公失政而言。三家专权的局势,形成已久,再说无用,故不需说。宰我今对哀公进谏,为时已晚,不如不谏。既往,是指宰我对哀公之言,虽不适当,然而已经说出,孔子亦不追咎宰我了,故云“不咎”。问:孔子亦曾言于鲁定公,以孟孙氏等三家的都城超过制度,下令堕三家之都,为何不许宰我说使民战栗。答:孔子堕三都,是适时之举,宰我之言,不适时宜。
鲁哀公在位时,鲁国大权被士大夫家把持,史称三桓,即所谓“政在大夫”。 鲁哀公曾经试图恢复君权, 以祭社的名义向宰我请教,宰我于是也用隐语回答,夏代是种松树,殷代商朝种柏树,周朝种栗树。然后说“使民战栗”,意思是说可以诛灭三家,支持哀公夺政。孔子听到以后,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成事不说”指三桓专政这种局势已经很久了,你再旧事重提,不仅不能改变这个局面,往往引来更大的冲突矛盾。“遂事不谏”是指宰我进谏鲁哀公,暗示他要铲除三家,这个劝谏根本没用,三家势力根深蒂固,一个没有实权的国君,怎么可能动摇得了三家?所以这种劝谏是没有用的。“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是孔子针对宰我说的,“既往不咎”是针对自己讲,宰我说话不合时宜、不适当,但话已出口,再追究也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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