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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草堂笔记——原文+译文(全集)

阅微草堂笔记——原文+译文(全集)阅微草堂笔记——原文+译文(全集)

阅微草堂笔记》是纪昀晚年写成的笔记小说。原为五种,即《滦阳消夏录》六卷,《如是我闻》四卷,《槐西杂志》四卷,《姑妄听之》四卷,《滦阳续录》六卷,自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至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陆续写成。每一种书成后,还未最终定稿,即被市廛书坊盗印窃刊,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纪昀表示“非所愿也”,但无可奈何,无法阻止。可知此书在当时属于畅销书,大受欢迎。嘉庆五年,纪昀门人盛时彦将这五种性质相同的书合为一部,精心校勘,并经纪昀最后审阅,按先后编次,凡二十四卷,以《阅微草堂笔记》为名刊刻印行。所谓“阅微草堂”,是纪昀自命其北京居邸的书斋之名。《阅微草堂笔记》的内容类同《聊斋志异》,是专门讲述鬼怪妖狐故事和善恶报应故事的文言体短篇小说集。

不过,在写作方法上,《阅微草堂笔记》与《聊斋志异》有很大差异。纪昀对“小说”的理解,并非是文学性创作,而是保持着先秦两汉以来的传统定义,即认为小说乃对于街谈巷议、道听途说的忠实记录,属于稗史一类的作品。他在《滦阳消夏录》的序中说:“小说稗官,知无关于手著述;街谈巷议,或有益于劝惩。”古代士大夫向重诗辞文章,对小说的文学价值则认识不足,认为那只是一种轻松的、即兴性质的史笔。以此为标准,纪昀对《聊斋志异》颇有微词。盛时彦在《姑妄听之》的跋文中转引纪昀的话说:“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戏场关目,随意装点。”这些话就是针对《聊斋》而发的。他认为薄松龄在形象塑造、情节安排等方面的艺术构思,尤其是对于故事人物的心理活动和隐微情态的细致描绘,不合情理,明显违背“小说”应真实记录的原则。

通过纪昀对《聊斋》的指责,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阅微草堂笔记》自身的特点。《阅微草堂笔记》虽然也是谈狐说鬼的,作者却抱定“写真实”的态度,极其认真地讲述见闻、叙时事、记异史。由此真可说这是一部认真说鬼话、忠实记载妖狐鬼怪的纪实性说部了。

由此产生疑问:难道书中记载的鬼狐妖魅、怪力乱神都是真实的吗?作者竟然真的“见鬼”吗?实际上,这涉及宇宙观问题。自远古以降的漫长历史时期中,直至纪昀所处时代,由于科学知识的局限,如果不能说彻底的无神论者一个也没有的话,也只能说微乎其微。纪昀显然属于有神论者,真心相信鬼神存在,相信冥冥之中有天道主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此,他对于从朋友、同僚、亲戚、家人那里听来的故事,以及他自己所经历的神秘事情,大概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采用纪实性笔法进行叙述。当然,对纪昀讲述故事的人们,也都属于有神论者,他们通过身历目击的经验,证明鬼神实有。其实人们对一件事情的认识,常常被先人为主的人生信念所决定。无神论者纵使看到一件奇异的事情,也依据无神论的观点进行解释,则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而有神论者纵使见到并不奇怪的事情,也会依据有神论的观点进行联系、想象和阐述,这就生出许多的神秘来。我们讨厌说教,对《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鬼神报应之谈,相信读者自高明的见解和判断,无需任何人指手划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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