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聊斋志异》中的悍妇形象及其内涵摘要:《聊斋志异》中塑造了一批行为凶悍、性格泼辣、与传统女性截然不同的女性形象。悍妇这一女性形象的出现,本质原因在于男女婚姻家庭地位的不平等。而《聊斋志异》中悍妇的行为特点及其命运结局,则体现着清初传统伦理纲常的重新构建。《聊斋》中的悍妇形象,虽然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女性意识的觉醒,但其本质内涵仍是男权思想的体现。关键词:《聊斋志异》;悍妇形象;女性主义;男权思想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其中描写最为突出的就在于其婚恋爱情题材,而“悍妇”形象就是极富特色的一类,表现出蒲松龄家庭伦理观,尤其是其女性观。《聊斋》中的悍妇形象,反映出蒲松龄的女性观极为矛盾的一面:一方面“悍妇”是对传统封建伦理观的突破,是女性取得相对平等的、较高的家庭地位的体现,被认为是女性觉醒的代表;另一方面又对封建观念中“一夫多妻”制表现出赞同,尤其是对“贤妻美妾”、“妻妾和谐”的称赞,这实质上是男性话语的体现,是男权色彩下的女性形象。蒲松龄女性观体现出极为矛盾的特点,与小说的材料来源、作者的审美追求与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时代背景有着极大的关系。现通过《聊斋志异》中的悍妇形象的特点及其出现的原因,探寻蒲松龄女性观及其矛盾性所在,对蒲松龄所处的思想倾向及其时代思潮进行研究。
一、《聊斋志异》中的悍妇形象《聊斋》中塑造了众多的女性形象,其中有美丽多情、才艺出众、贤惠孝顺的“女神”形象。与之相对的是一批被称为“河东狮”、“胭脂虎”等的面目可憎、凶狠强悍的“女妖”形象。事实上,“悍妇”这一形象在中国传统文学中并不鲜见,往往作为训诫、抨击的对象,尤其是在明清时期,在《醋葫芦》、《连城壁》、《醒世姻缘传》、《聊斋志异》等作品中,悍妇这一形象出现极为频繁,且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及命运。(一)悍妇形象的界定关于“悍妇”这一文学形象的界定,首先要对“悍”进行解释。《说文解字》中释义:“悍,勇也。”《中华大字典》中释义:“悍,勇也;凶暴也;性急也;通‘晘’,张目也。”《辞海》中释义:“1,勇猛;2,凶暴蛮横;3,猛烈急暴。”悍妇,从其表现来说,一般是指性格泼辣、行为凶悍、蛮不讲理的女性形象,往往与温柔娴淑、贤惠孝顺的传统女性形象形成鲜明对比。从其身份地位来说,悍妇往往是封建家庭中的正妻,基于其独特的家庭地位而表现出的“悍”。探究其根源,悍妇之“悍”往往源自于“妒”,当然也不乏单纯的性格强悍、为人凶狠的“悍”,二者的行为特点也表现出不同的倾向。(二)《聊斋》中悍妇形象的类型《聊斋志异》中,有悍妇形象描写的篇目约20篇,典型的如《锦瑟》、《马介甫》、《妾击贼》、《云萝公主》、《珊瑚》、《江城》、《黎氏》等等,其“悍”的行为对象及行为原因各有不同,因而其命运结局同样大不相同。
按其行为对象及其结局可以分为三类:1、单纯针对丈夫的“悍”。这一类的悍妇往往表现为对丈夫的控制及责罚,又可分为有因之悍与无因之悍。有因之悍最典型的形象为《云萝公主》中的侯氏,其“悍”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家庭支柱的男性的无能,故而其取代男性成为个体家庭中的主宰。这一类的悍妇其命运往往比较圆满,如侯氏,经济宽裕且子孙满堂。无因之悍则如《邵临淄》中的李生妻,蒲松龄对此深恶痛绝,虽其“悍”并未波及他人,但其结局较为悲惨,“杖责三十,臀肉尽脱”。2、单纯针对婢妾的“悍”。这一类的悍妇其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对其家庭地位、爱情等造成威胁的女性,如《妾击贼》中的大妇、《段氏》中的连氏等。这一类的“悍”,一般为体罚而不伤及性命,故其最终结局往往表现为悔悟、反省,并改正自己“悍妒”的行为,回归传统伦理道德。若如《邵女》中的金氏,行为凶残,则要对此前的行为承担后果,接受惩罚。3、针对全体家庭成员的“悍”。这一类的悍妇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凶悍”,虐待公婆、残害幼小、打骂丈夫及妾婢。其行为狠毒、心性残忍,如《马介甫》中的尹氏等,其结局悲惨,或是现世即报,或是鬼神惩之,往往借助因果报应这一思想观念进行惩戒。二、《聊斋》悍妇形象出现的原因《聊斋志异》中的悍妇形象的出现,往往与男女之间在爱情婚姻家庭中地位的不平等有极大的关系。
而《聊斋》在清初出现,自然与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有着极大的关系,是作为一个时代思想内涵的反映。(一)婚姻家庭地位的差异悍妇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男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差异,这种不平等,使得女性为维护其家庭地位而表现出“悍”的一面。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中秉持着“一夫多妻”的态度,这种现象是受法律、道德所保护的。当然,从本质上说,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但这不能改变女性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妾侍的出现不仅影响了正妻与丈夫之间的情感,同样也对其家庭地位造成威胁。因为正妻虽是宗法保护的对象,但却不能再事实上保证自己的地位,婢妾、子嗣等均是威胁其家庭地位的重要因素,比如善妒和无子均可以作为休妻的理由。因而,悍妇出现的最初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威胁其家庭地位的其他女性的排斥、打压,甚至残害。如《妾击贼》、《邵女》的正妻,就对介入自己家庭的其他女性(妾)进行体罚、伤害,正是其怨气、怒气的发泄。而且,因男性行为的放纵,也导致妻对除妾之外的其他的家庭成员的伤害,比如对丈夫的控制责罚、对妾之子的残害等。(二)清初理学思想的回归清朝初期社会趋于稳定,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理学思想重新兴起,三纲五常重新成为社会普遍的伦理观念,伦理秩序重新建立。
悍妇形象的出现,主要是对男性的软弱无能进行讽刺,对悍妇的惩戒又表现出对重现构建“男尊女卑”的理学思想。《聊斋志异》中对凶悍的女性进行惩戒,或令其悔过改之,或使其受到严酷的惩罚,体现着儒家传统伦理观念的复归,对女性要求其贤良淑德。其中结局相对圆满的女性最终都是重新回归于伦理道德的要求,压制自己本性中“妒悍”的一面,而表现的贤惠孝顺。而另一部分手段残忍、波及老幼的悍妇,则以因果轮回的观念予以惩戒,即是对伦理纲常的维护。而如《云萝公主》中的侯氏的有因之悍的女性,其本身也是对伦理观念的体现,即“劝夫为善、辅其成事”的“贤妻”形象。当然,明清之际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经济地位提高而带来的婚姻家庭地位的提高,其在婚姻家庭中的话语权增强,也是“悍妇”形象得以出现的一个原因。三、《聊斋》中悍妇背后的男权色彩蒲松龄对悍妇其态度呈现出矛盾的一面,既对心性狠毒、手段残忍的悍妇进行批判否定,痛恨不齿;有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悍妇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承认其价值,其本质内涵,在于男性话语的体现。《聊斋志异》中的悍妇,无论是行为体现为何,都是对男性为中心的封建伦理纲常的破坏,对整个社会道德的挑战,作者对这些形象持批判态度,就是对传统伦理的维护。
这些悍妇,最终或是重新回归“贤妻”的形象,或是遭到严厉的处罚,本质上都是以男性的价值观、从男性的角度对女性进行评价判断。蒲松龄并没有从悍妇产生的本质原因——封建婚姻家庭中男女地位的不平等造成女性心理的失衡来思考,而是一味将女性的“悍妒”视为恶,进行批判抨击,对压抑本性,表现出“贤良淑德”、“安于本分”的女性进行赞颂。事实上否认了女性作为独立的个体的自我意识与自我价值,将女性视为男性的附属,甚至 是工具,用以实现男性的价值。 当然,《聊斋志异》中的悍妇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女性的肯定,与 其男权思想形成矛盾。蒲松龄这样矛盾的思想观念与当时的时代环境密不可分, 明末清初思想的解放与儒家伦理观念的根深蒂固,新的开明的思想与陈旧教条的 思想同时体现在作品中,就造成了这种矛盾的存在。当然,作为深受儒家伦理道 德影响的传统文人,其男权思想仍是主流。 四、总结 综上所述,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悍妇形象,虽然形象各异,但究其本质, 是男性话语的体现,表现出对传统伦理纲常的维护。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 女性意识的觉醒,但实际上仍是以传统伦理观念为主导。这种思想上的矛盾性, 与明末清初新旧两种思想的并存有关,但作为传统文人的蒲松龄,其儒家思想仍 是居于主导地位,这是时代思想特征在文人作品中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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