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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奇案:女子再婚即暴毙,现场证据竟指向过世前夫

古代奇案:女子再婚即暴毙,现场证据竟指向过世前夫说起中国的志怪小说,许多朋友都知道《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其实早在宋朝,就有一部作品,堪称古代志怪小说的集大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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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中国的志怪小说,许多朋友都知道《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其实早在宋朝,就有一部作品,堪称古代志怪小说的集大成之作。那就是由南宋文史大家洪迈编纂的《夷坚志》。

洪迈的《夷坚志》与蒲松龄同样是志怪类笔记,然而,《聊斋志异》多虚构描写,《夷坚志》则偏于实录。在每一个事件后面,洪迈都会特别注明事件出处。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一个貌似冤魂索命,实则可能是杀妻夺财的凶案事件。

据说衢州有一个姓郑的人,从小就知书达礼,性格旷达。青年时娶了会稽陆女士的女儿为妻。那陆家姑娘相貌俊美,性格爽利。两人成亲后,夫妻恩爱,琴瑟和谐。

这位郑先生曾经与夫人闲聊,开玩笑说,若他早死,让妻子不要再嫁,如果是妻子遭遇不测,他也绝不会再娶。

妻子听了非常感动,嗔怪道:“我们一定要白头到老,你怎能说这样不吉利的话?”

两人相亲相爱,一晃十年过去,他们生了一儿一女。

没想到,刚过三十,郑先生突然得急病,家中遍访名医,他身体却日渐沉重。临终之时,郑先生特意将父母叫来,当着父母的面,请求妻子不要再嫁。

郑先生所求并非单纯为自己,他的儿女一个七八岁,一个刚满周岁。失去了父亲已经悲苦,若是母亲还要改嫁,小孩子更难养活了。陆女士听了丈夫的话,一边流泪一边答应。

当天晚上,郑先生撒手西去,夫妻双方天人永隔。

谁也没想到的是,郑先生去世不过数月,就有媒人上门,商谈陆女士再嫁的事情。公公婆婆十分生气,拿起扫帚把媒人赶跑。

媒人颇为不愤,说自己是受了陆女士父母的请托,方才来见陆女士的。

况且宋朝律法中,早有规定,丈夫死后妻子有权再嫁。若女子可为亡夫守节,自然是贞节可嘉。若女子想要再嫁,夫家也不得阻挠。

陆女士公公婆婆找到亲家,把他们好一顿痛骂。陆家父母又羞又怒,强调自家女儿年不满三十,难道就要为郑家那个短命鬼守一辈子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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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父母强烈要求女儿跟随自己回家。

正所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陆女士与丈夫相亲相爱,本有心为丈夫守节,怎奈父母时常找她做工作,劝她莫要空负青春。

不知不觉间,陆女士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她借着回娘家看望父母的机会,悄悄相看了几户人家。于是,为丈夫服丧刚满三年,陆女士就带着自己的全部钱财,抛下儿女,嫁给了一位在工部担任要职的曾姓官员。

郑家父母又气又恼,却又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媳将家财带走。没想到陆女士与曾官员成婚才十天,陆女士就自缢而亡。

陆家父母自然不肯答应,他们跑到曾家讨要说法,还主动报官,招来衢州府许多官差。

官差一番调查,认定陆女士是被冤魂索命而死。

据调查了解,在陆女士嫁入曾家第七天时,曾官员奉天子命令外出巡查漕运,不在家中住宿,可排除行凶嫌疑。

那天黄昏,陆女士正在家中闲步,忽然有一位送信人来到府门前,声称郑官人有书信投递,陆女士并不在意,让丫鬟接过书信,信封上写着“示陆女士”三字,字迹分明与前夫郑先生一致。

陆女士大吃一惊,立刻派人想要叫住那位送信人,没想到送信人早已消失不见。

陆女士战战兢兢,打开书信,里面是一首诗,诗云:“十年结发夫妻,一生祭祀之主,朝连暮以同欢,俸有余而共聚……遗弃我之田畴,移资财而别户,不恤我之有子,不念我之有父,义不足以为人之妇,慈不足以为人之母,吾已诉诸上苍,行理对乎幽府……”

信中大意说,两人夫妻多年,感情深厚,想不到在郑先生去世不久,陆女士就抛下他家的田地,带着钱财改嫁,不照顾他的孩子,不赡养他的父母。

郑先生训斥陆女士:论义,不足以做人的妻子,论慈;不足以做人的母亲。还说他已经将此事上告苍天,很快幽冥就会传讯陆女士,要她去地府对质。

接到书信之后第三天,陆女士自缢而死。

这件事在当时的衢州闹得沸沸扬扬,满城皆知。郑先生留下的那封书信,也被传了开去。

因为此事有亡者遗书,使得陆女士之死有了看似适当的理由。加上古人又对神鬼之事颇为敬畏,故此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认定陆女士是因违背承诺,被前夫索命而死。

然而,世上真有冤魂索命吗?鬼神之事神秘莫测,我们很难论定它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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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陆女士之死来说,有许多地方很蹊跷。

疑点之一,所谓前夫遗书,出处可疑。若真有冤魂索命,那么郑先生就该亲自托梦。或者告诉父母,或者直接吓唬陆女士。然而此事件中,所谓谓前夫遗书,却出现在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送信人身上。

并且这位案件中的重要人物,就立刻消失,官差调查多日,却始终不见踪迹。

疑点之二:陆女士继夫曾大人,新婚燕尔就选择离开,在他离开之后第三天,陆女士就莫名死去。

陆女士之所以会再嫁,就说明经过三年的思想斗争,她已经对新婚姻的渴望已经战胜了对前夫的怀念与愧疚。就算前夫遗书是真的,她未必就会看到前夫遗书就自杀而亡。

疑点之三:若真有冤魂索命,或者说是有勾魂使者勾魂,那么陆女士就应该在得到前夫遗书后,立刻就死掉。为何还要等上二三天,经历一番思想斗争呢?

总之,陆女士自杀之案看似有情有理,实际上疑点众多。而最大的嫌疑人,应该是她的新婚丈夫曾官员。

在《夷坚志》记载中,有“才释服,尽携其资”字样,显然在洪迈看来,陆女士在服丧期刚满就选择再嫁,并且将许多钱财尽数带入新家,都有违常态。财帛动人心。极有可能正是这些钱财,让陆女士的新婚丈夫曾官员怦然心动。这位曾官员久在官场厮混,对于人心把握得极准,对于官府调查案件的手段必然也有着详细了解。

或许正是他选择外出工作,制造不在场证据;安排神秘人送信,给陆女士一个自杀理由。

为了将种种痕迹抹除,此人又在送出书信之后,挨了三天方,才由丫鬟向外界公布陆女士的死讯。

当然,我们不是亲历者,掌握的资料极其有限,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还是很难确认。

故事出自宋人洪迈《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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