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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研院举办“《夷坚志》的世界:文学、语言与社会”研究坊

高研院举办“《夷坚志》的世界:文学、语言与社会”研究坊“《夷坚志》的世界:文学、语言与社会”研究坊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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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14日,“《夷坚志》的世界:文学、语言与社会”研究坊在高研院召开。本研究坊邀请了来自文学、历史、古文字学、法学等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断代的研究者,共同深入研读《夷坚志》文本(着重甲志部份),旨在发挥各位研究者在各自研究中的积累与特长,从而更加透彻地发掘该书在研究宋代文学、语言、社会等方面的价值。除了正式受邀的来自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台湾大学中文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同仁外,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杭州师范大学历史系的研究生等也参与了研究坊的讨论。

本次研究坊采取成员报告、集体讨论和自行研读文献三者结合的模式,共有四场专题报告。

8月1日上午,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晶老师介绍研究坊的组织缘起、各位学者的研究专长、研究坊的各项安排等;然后由台湾大学康韵梅老师介绍《夷坚志》这一文本的基本信息,如作者洪迈的生平、《夷坚志》的成书、版本以及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地位等;然后由赵晶老师以2014年日本出版的《南宋の隠れたベストセラー—— の世界》论文集为中心,介绍了目前从文学、历史、饮食、性别等角度进行《夷坚志》研究的各种议题。在讨论部分,复旦大学仇鹿鸣老师以文学研究者与历史研究者对于某一文本价值的不同评估为切入,初步表达了他个人对于《夷坚志》用于历史研究的看法。

8月6日下午,仇鹿鸣老师延续上一次报告会的未尽话题,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如下看法:

传统意义上而言,小说被归入古代文学研究的领域,历史学者关注小说资料,某种意义上是新史学兴起后,强调关注庶民日常的生活后的产物,历史学家习惯发现小说虚构之外“通性的真实”,将其视为宝贵的社会史材料。循此脉络,便对文学研究者中“进步史观”下勾勒的小说发展线索有所质疑。因为传统小说史的写作,往往强调“虚构性的增强”与“虚构的自觉”,将其视为文学自觉的一部分。但中国古代小说往往是作为“史余”而存在的,所言虽含报应不经之事,但作者初衷是纪实的,而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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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志》由于篇幅浩繁,尽管之前学者多将其作为社会史研究资料来使用,但似乎仍缺乏对于史源的研究,有些条目完全可以查考,如能区分《夷坚志》中洪迈所亲历、亲闻、辗转听闻、据其他文本改写这几个层次,则有助于理解《夷坚志》的史料价值。从《夷坚志》记载的情况来看,两宋之际社会动荡的材料很多,如谈及金人虏掠,伪齐政权等,有些则反映了当时人的政治态度。另外,《夷坚志》中记录及第符应的故事很多,确实也能看到科举对宋代社会的渗透。

8月8日下午,首先由复旦大学郭永秉老师报告他的研读心得。他以《夷坚志》的第一条《孙九鼎》为例,分析了其中涉及的语词问题和文本问题,强调细读文献的重要性。他指出,就此篇来看,口语语词及表达在对话中体现了当时白话的某些特点,但叙述的语言还在力图维持正统文言的特点,有些地方明显是要模仿正史的格调,作者显然是十分认真地对待异闻,最明显的是“骑从甚都”语,无疑从《史记·司马相如传》“相如之临邛,从车骑,雍容闲雅甚都”中化来,且《司马相如传》的“雍容闲雅甚都”曾被洪迈《史记法语》卷七摘录,是其撰写《夷坚志》等文本的语言背景,从中可以窥见当时文人撰作志怪小说心态之严肃。

通过与乙志卷二十《城隍门客》条的比较,郭老师指出应从故事类型学的角度对这些小说的内容、模式套路加以细致分类整理,应研究其源流,讨论这些故事出现(编造)、异化、放大的集体无意识心理背景是什么,例如这几条故事都以及第名人的神异事迹聚焦士人对何时考取功名的关注。他还具体分析了《夷坚志》文本中涉及的一处补窜问题,尝试重新复原了其中数页内容,指出《夷坚志》异文及编次问题有再认真留意的必要,中华本并非理想的整理本,使用时需核对其他重要版本,关于此问题他将专门撰文论述。

接下来,由“中央研究院”陈昭容老师从性别史的角度出发,讨论了妇女与私财的相关问题。

《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被视为先秦妇女不得拥有个人财物的经典描述,陈老师首先介绍了她长期以来观察先秦女性陪葬器物的心得,然后切入《夷坚志》的诸多故事,发现其所述与《礼记》大异其趣:女性可以私有资产,离异或再嫁可以携行;妇女与夫离异(或夫亡故)后,有私纳夫家资财回归母家者,亦有对夫家财产一钱不取而传为美谈者;妇女出嫁之资未必由女性支配,有全数归为夫家者。因此,考察《夷坚志》中所述宋代妇女与私财资料,或有裨益历时性别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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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上午,首先由康韵梅老师从文学研究者的立场阐述研读心得,主要是从小说史的观点进行思考。

首先是关于全书定位的问题。从现存可观的《夷坚志》序文中,可知洪迈对于全书的自我界定,基本上是出于好奇尚异的心理,以实录的方式记载异闻奇事。同时洪迈意图在篇幅上追仿《太平广记》的卷帙规模,大量广收汲取,因此采录了许多本无意纳入的人事,也造成了全书芜杂不精之失,引发后人的负面评价。由于全书广收宋金之际遍及各地的轶事传闻,反映了当时生活的实貌和社会体制,而被陆游视为“补史”之作,致使全书具有一些史料意义,特别是从新史学的视野,则更有参考价值。

其次是《夷坚志》的影响问题。《夷坚志》在南宋时已于各地出版,又为当时文士所瞩目,甚至整理重编全书,可见《夷坚志》在当时已为畅销之书。而全书记录时闻的特色,从南宋时就被模仿,形成所谓的“夷坚体”小说系列。而全书大量的题材成为后世小说创作之本事,特别是被“三言二拍”所改写,《夷坚志》实为文言小说跨越至白话小说的指标性文本,而­全书所述故事被白话小说援引改写的重要原因,即在于全书的叙事内容已偏重在人伦、金钱等世俗事务,与六朝、唐代文言小说叙事内容已有所区别。

接下来由赵晶老师介绍了他在阅读《夷坚志》时所关心的证据问题。他指出,打官司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打证据”,因此法学与历史学关心的话题其实有共通之处,如搜集正面证据、排除反面证据、建立因果联系、最终建构起一套“事实”,法学上对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区分,可类比于历史真实和历史叙述的区别。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案件,涉案双方一定会有各自表述,法官的任务就是通过证据规则,来确定哪些证据相对可信。如果一方无法举出可以证明己方主张成立的证据时,哪怕客观真实确如他所言,法官也无法接受他的主张。《夷坚志》反映的许多司法状况即是如此,这可能就是该书需要大肆宣传果报观念的原因之一。如某恶吏当街打死路人,虽有大量围观者,但都闭口不言,人证无从寻觅。三年后李辛暴卒,有人说是吃鹿肉而死,洪迈的立场是相信冤鬼报仇致死。

《夷坚志》中还有许多涉及证据问题的故事,如县令刑讯逼供,让证人诬指嫌疑人,以求符合“众证定罪”的制度要求;又如县尉诓骗无辜百姓认罪,行刑前百姓翻供,却无法自证清白;再如一位深谙吏事的父亲为了替儿子脱罪,采用了各种手段,如转移凶器的密藏地点,其子供认之后,官府搜查凶器却无所获,由此造成疑狱,等他在外地找到可以顶凶的死刑犯人后,被司法程序所认定的案情就完全悖离了真相。最后,赵老师坦言,“太阳底下没有什么新鲜事”,如果我们无法在《夷坚志》中发现不同于常识的问题,那么研究就无意义可言。

半个月的研读与四次研讨充分展现了不同学科出身者的立场与问题意识,是一次相当成功的跨学科合作试验。而且大家还利用周末时间,集体出行,先后参观了浙江省博物馆“越地宝藏”特展、良渚博物院以及良渚古城遗址、宁波市博物馆以及慈城县衙、中国美术学院民族艺术博物馆以及国际设计艺术博物馆等,对于浙江的历史文化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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