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笔记小说《夷坚志》为例浅谈其史料的研究价值及意义——听张可礼教授讲座有感一、引言中国语言文学名师谈这门课程一直深受我们同学的喜爱,每次都要早早地来,要不然连座位都没有。我记得听张教授讲座是在刚开学的第三个周,9月20号左右,之所以印象这么深刻是因为和张教授是老乡,听教授的口音想起了家乡,便尤为亲切。张可礼教授的学术专长是魏晋南北朝文学和古代文学史料学,所以他给我们讲座的题目就是《文学史料与文学研究》,并介绍了陆侃如先生的《中古文学系年》,以及自己的几部代表性学术论著,有《三曹年谱》、《建安文学论稿》、《东晋文艺系年》、《东晋文艺综合研究》,让我们对史料研究有了基本的认识。然后老师从五个方面,层层递进地给我们讲解了史料研究的相关知识。首先,老师提出了史料是研究的基础的观点,指出了史料与理论同样重要,是研究中的最重要的两部分,阐明了史料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即是史料确认-体悟分析-价值判断-表述四个阶段。而新发现大多是基于新史料的发掘,比如,敦煌学、甲骨学。然后,老师指出了史料的分类问题,按照内容可分为:背景史料、传记史料、作品史料、研究史料四个方面,其中作品史料为核心内容。接着,老师谈到了史料的搜索与检索的方法问题。
在列举了洪适、李清照与赵明诚、姜亮夫等人对史料的搜索与检索所做的相关贡献后,对其方法作了总结,即要勤于搜集、博览群书,有计划地搜集,注意常见书,因为里面有资本的资料;对于资料的搜集要全面,达到“竭泽而渔”,充分地利用工具书搜集史料。再者,老师提到了史料著录问题,可用到网络、卡片(标记内容、出处等)、笔记本。最后,老师总结了史料的使用方法,即注意使用真实的、新的史料;注意使用最早的原始史料;避免断章取义,客观分析史料;注意正确地阐释史料,避免过度或“不及”阐释;规范引用史料,注重原文,引用时注意出处。根据老师讲解的主要内容,笔者想就老师讲座中的第一个方面,即史料之于研究的重要性,谈谈作为史料研究核心内容的作品史料的研究价值以及现实意义,但因涉及内容繁杂,不能一一论述,故以宋代最具有代表性的笔记小说《夷坚志》为例,分析作品中的史料价值以及现实意义。二、《夷坚志》的史料价值宋人洪迈编纂的《夷坚志》是宋代文言小说与志怪小说的代表之作,是中国最大的文言志怪小说集。它既是“个人编写的小说中卷帙最多的一部,也是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一都志怪小说”1。虽是以志怪性质的小说为主,但却最大限度地向读者展示了理学精神在宋代社会的发展脉络,渗透在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有史料价值的文学著作。
以下从《夷坚志》的分类题材的角度分析,旨在阐释《夷坚志》作为文学著作所具有的史料研究价值的表现,为我们今人更好地认识、了解宋代的理学精神、道德规范以及对于理学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地学习提供了依据。1.果报题材——儒佛思想的融合《夷坚志》中的很多小说既反映了佛教的因果报应和积善的思想,又表达了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体现了儒、佛思想的高度融合,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宋代的理学精神。“孝”是传统道德伦理纲常的重要组成部分,《孝经》中有言:“堂上父母不知孝,不孝受穷莫怨天。”《夷坚志》中有关于孝道的故事,表达了孝道者可以得到意外的褒奖,而不孝者则注定会遭恶报。如乙志卷十二《章惠仲告虎》,记载章惠仲夜行遇虎,将被虎食,以弟妹俱亡,老母只能靠自己侍奉而活的情况,向虎乞命,虎于是不但不吃他,还为他守夜。另有丁志卷十五《吴二孝感》,记载吴二因前世因果,本应遭雷击而死,因事母至孝而豁免。当然,《夷坚志》中也有多篇反映不孝遭受报应的故事,希望借此劝诫更多的人履行孝道。如甲志卷三的《熊二不孝》,丁志卷九的《要二逆报》等,大都讲述了不孝之子遭受天谴的故事,借助果报之说予以教化。中国传统儒家思想讲究“仁、义、礼、智、信”,人们往往对背信弃义的行为大加鞭笞。
《夷坚志》充分反映了传统的儒家道德观与佛教报应思想的融合,让都遭受报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反映“背信”行为的,如丁志卷五《张一偿债》中张一欠钱不还,后来还了一部分,还欠八百钱,死后化身为牛才把债还清。诸如此类的还有甲志卷七的《张屠父》和甲志卷十四的《许客还债》等讲述了一个个欠债不还,遭受报应的诙谐故事。反映“弃义”的行为的,如乙志卷二《蒋教授》中蒋教授不守信用,与老叟之女私通,赴任以女自随,结果女露妖面,蒋则七窍流血而亡,“人皆谓蒋为义不终至此”。因果报应之事古来有之,宋代理学盛行,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此类小说的内核便发生了变化,更多的是以因果轮回、善恶报应的思维方式,来表现儒家道德伦理,并达到劝诫教化、“匡济薄俗”2的目的,也就是说,佛教的因果报应和积善的思想就成为了儒家道德的载体。正所谓“崇儒之代,不废二教,亦谓导2.纵欲题材——儒道思想的融合纵欲题材的小说大多都是写男子被鬼或妖迷惑,威胁生命而全然不知,周围人便会请来道士,道士便行道教符咒之术以驱妖除魔、治病救人。由此看来,道士的介入是道教思想的体现,并以其为载体,重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精神的劝诫与教化,体现了两者的融合,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宋代的理学精神。
《夷坚志》中的纵欲题材的小说也不在少数。如,甲志卷四《吴小员外》中的吴小员外与女鬼当垆女相处一段时间以后,阳气丧失殆尽,颜色日益憔悴,便请来皇甫法师,法师便说“傥满百二十日,必为所死”,并给吴生一把剑,最终以吴生一剑刺死女鬼而告终。还有支乙卷一《顾端仁》中的秀才顾端仁被猫精迷惑,不能自持,“自此郁郁不乐,殆如痴人”,最后黄法师书符揭穿猫精真面目,但是无济于事,顾仍不醒悟,结果“少时而殂”。纵欲题材的小说大多遵循情欲惩戒的模式,往往预设了一种道德判断,男子贪欲,最终会遭到惩罚,给人一种理念上的说教和劝诫,此类小说所要表达的观念在于,“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4小说中的男子放纵情欲,要么法师及时出现挽救性命,要么死于非命。这都表明,满足基本的生活生存条件的欲望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要有一个“度”的把握,沉溺情欲而无法自拔,就要用伦理道德来劝诫,用儒家的纲常伦理来规范。所以,我们从小说可以看到其史料的研究价值。即是“存天理,灭人欲”在直接的意义上,“天理”指社会的普遍道德法则,而“人欲”并不是泛指一切感性欲望。理学所要去除的“人欲”并非是指人的一切自然生理欲望,而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感性欲望,因此,在《夷坚志》为代表的宋代文言小说作品中,以“过分纵欲就会得到严惩”来体现宋代维护的普遍道德以及去除与道德相冲突的感性欲望的社会法则。
无论是因果题材的文言小说,还是纵欲题材的文言小说,都不是在宋代才出现的,而是先前就有之。在《夷坚志》中“这些看似琐碎的小故事,实际上背后却是一个时代的价值观”5。宋代程朱理学的兴起,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文言小说更多的承载了道德劝诫的任务,这就大大地丰富了小说的表现内容,是这一时期的小说展现出不同于前代的风貌。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小说都以劝善惩恶为主题,道德标准通过故事来表述更为普通百姓所接受,而通过这些 故事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 此类题材小说的创作,也是宋代儒家思想与佛家思想、道教思想的融合的体 现,而这也是其中的史料研究的价值所在。此时的融合,更多的是为理学精神服 务的,即是儒家思想吸收佛、道思想中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成分,弥补和发展了古 典儒家的薄弱环节,更好地巩固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使得儒家思想可更有力地 应对佛道的挑战,故理学的兴起标志着唐代以来儒、佛、道鼎立的多元文化结构 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通过对《夷坚志》中果报题材和纵欲题材的分析,对于我们今人收获颇多, 让我们切实地理解和感受到了那个时代的价值观,那个时代市民的道德规范,那 个时代的世俗生活方式。
即使是虚构的小说也能反映真实的历史,而且洪迈在序 言中也一再指出,小说并非虚构,是宋人生活的真实记录,所以说《夷坚志》是 那个时代的“清明上河图”,折射出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具有重要的史料研究价值,对于我们了解宋人的时代文化,发掘宋人理学精神的 实质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对于我们当代的文化价值观以及道德规范都提供厚 重的继承依据和渊源。 “通论吾国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于诬妄,而官修之书,其病又在多所讳 饰,考史事之本末者,苟能于官书及私著等量齐观,详辨而慎取之,则庶几得其 真相,而无诬讳之失矣。”6所以,我们应该经过精心分析,从小说中发掘有用 的史料,但使用从小说中发现的史料时,还应该参照其他方面提供的史料,才能 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 注释: 1《学术交流:中国古代文学研究》,2010 究述评》,王瑾。2《南昌大学学报》,2004 迈对志怪小说的看法——从夷坚志的多篇序言谈起》,周榆华、罗宗阳。3《警世恒言序》,冯梦龙,见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第三册,上 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23 代社会的道德规范——以夷坚志为中心》,陈钟琪。6《金明馆丛稿二编》,陈寅恪,上海古籍出版,1980,见于《顺宗实录与 续玄怪录》一文,74 参考文献:洪迈,《夷坚志》,何卓点校,中华书局,2006 年版。
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 《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 年版。 《学术交流:中国古代文学研究》,2010 对志怪小说的看法——从夷坚志的多篇序言谈起》,周榆华、罗宗阳。《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 期,《从福报故事看宋代社会的道德规范——以夷坚志为中心》,陈钟琪。 《金明馆丛稿二编》,陈寅恪,上海古籍出版,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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