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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看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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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昭 时拾史事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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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罪案史录(十一)

文/赵小昭

百年前,发生在浙江余杭县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涉讼四年,审经十署,被列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另:刺马案、名优奇冤、太原奇案)。从多个角度为我们揭示了一桩冤案是怎样炼成的:依赖口供、法医作假、无视证据、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司法腐败、官官相卫.....

此案能够平反昭雪,其重要原因之一,正是时下备受关注的媒体“舆论监督”。

在今天这个大小事件都会受公众评论、舆论监督的社会,许多所谓的“媒体”越来越娴熟地迎合大众心理,在情感诉求中形成舆论共同体。不管事情本身对不对,抢先发到网上,吸引点击、引导舆论,对事实的核对、对客观的追求、对理性的崇尚统统不见---仿佛靠舆论、键盘侠的力量就能左右法律,仿佛有了10W+,就能代表所谓的公义一样。

这类“媒体”,应该统统发配去一百多年前的《申报》报馆,好好学习一下何谓“铁笔担道义”。

本期【罪案史录】从清末上海《申报》对"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的报道说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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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摄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上文村“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

1874年(同治十三年)1月6日,《申报》刊登了一篇“低俗”,但很吸引眼球的文章,标题是《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事细情》。翻译成现在网络语言就是《震惊:杭州某男子偷情不忘害人命》、《世道变坏,就是从奸夫住隔壁开始》...

《申报》对此案的初次报道,既没深究真相,也没细察事实。在这篇语调轻薄、文字香艳的文章中,人们看到的是“某生”(指杨乃武,下文同)与他的租客,做豆腐的葛品连之妻葛毕氏(即小白菜,下文同)“姣婆遇着脂粉客”勾搭成奸,继而合谋用砒霜毒死其夫。“邻有卖浆之妻,小家碧玉、凤韵天然;生(指杨乃武)窃好之,时肆调谑;眼波眉语、相视莫逆;乘间密约、订以中宵...”细节应情应景、内容环环相扣,比真相精彩得多。

初次报道为何如此?跟现在的一些所谓“新媒体”、“大V”如出一辙:一是因为撰稿人缺乏近代新闻题材知识,断章取义、道听途说;二是为了满足读者“猎奇”心理,故意炒作桃色新闻,提高“阅读率”。

如果说《申报》关于“杨案”的初次报道只是粗糙的猎奇,随着案情的逐渐升级和事态的日趋明朗,接下来的报道则愈来愈理智和严肃,逐渐彰显出近代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

一星期后,即1874年1月13日,《申报》刊发了“杨案”的第二篇报道,题为《祥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事案情》。

在这篇报道中,《申报》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这是一桩冤案。把攻击的矛头直指最初定案人余杭知县刘锡彤:“余独怪夫为邑尊者,既不能保全书生,又不能讯明疑案,徒听一面之词,非刑拷打。至令虎榜蒙羞,枭徒漏网。噫!岂曰能吏哉!”---这是最早为杨乃武鸣冤的报道。

杨乃武真的是冤枉吗?我们回头来看一看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始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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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连环画 1983上海人民出版社

同治12年(1873年)10月9日,浙江省余杭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一家豆腐店的伙计葛品连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途中数次呕吐。

他以为自己是患了流火疾(即丝虫病),到家后他便要妻子葛毕氏去买桂圆和东洋参煎服,服用后病情反而更为沉重。

申时,葛品连死去。

葛毕氏本名毕生姑,乳名阿生,传说她喜着上白下绿的服饰而被称为“小白菜”。同治十一年三月初四,十六岁的“小白菜”与葛品连成亲。婚后以每月租金八百文租了一间楼房居住,其房东正是同治十二年中举的杨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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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画

婚后,葛品连仍在豆腐店帮伙,早出晚归,有时甚至夜宿店中。小白菜在家无事而习学诵经,因识字不多经常向杨乃武请教。

小白菜和杨乃武的交往过程并没什么见不得人的,所以葛品连和邻居都经常看见两人在一起诵经读书。

当事人心中坦荡不避人,可是旁观者心中阴暗,再正常的事也能看出不正常。邻里之间开始传“羊吃白菜”之说,暗指他们有私情。

一年以后,杨乃武为避嫌借故增租,要把房租增至每月1000文。葛氏夫妻在租满一年后于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在太平巷另行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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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折《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审明定拟由》,杨乃武与小白菜并无越轨行为

搬家后不到半年,葛品连死去。这在其母沈喻氏看来,充满了疑点,她怀疑是儿子是被儿媳小白菜毒死的,原因是她跟杨乃武有奸情。她与众亲友商议,并在当晚就写好了状纸,请求官府前来验尸,以验明葛品连是否中毒致死。次日一大早,在地保王林的陪伴下,沈喻氏便向县衙提交了要求验尸的呈词。

余杭知县刘锡彤接下呈词,正准备前去勘验,恰好生员陈竹山来衙,并把街坊传闻“羊吃白菜”告知了刘锡彤。

刘锡彤带着仵作沈祥及门丁沈彩泉来到了葛品连停尸处。仵作验得尸身仰面作淡青色,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余个。这与《洗冤录》所载服砒毒而死的特征“牙根青黑,七窍迸血,嘴唇翻裂,遍身起泡”的情形不同;用银针刺探喉部,呈青黑色,擦之不去,又似砒毒之症。仵作向知县禀报的是中毒身死,却未报何毒。

门丁沈彩泉说肯定是被人下砒毒致死,争执中仵作未将银针以皂角水擦洗(以验证)。

因为听了“羊吃白菜”的传闻在先,仵作在验尸过程中又草率了事。刘锡彤主观断定葛品连被人下砒毒而死,嫌疑人肯定是小白菜。

小白菜得知自己与杨乃武“奸情”已被“闾巷传遍”,又经不住严刑拷打,遂诬供杨乃武与自己有染,并在当月初五给了她砒霜,授意毒夫;她在十月初九上午给葛品连服桂圆洋参汤时将砒霜加入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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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拷问葛毕氏-摄于摄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上文村“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

刘锡彤得到这一供词后,立即抓捕杨乃武。

杨乃武当然是否认,并由证人作证其初五日在南乡除灵立继,初六日才回余杭城内,不存在初五日交砒霜的事实。

由于杨乃武系举人,不能用刑,刘锡彤无法获取定案的口供。

次日,便呈报杭州知府,要求革去杨乃武的举人身份。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刘锡彤将杨乃武和葛毕氏及全案卷宗解至杭州府,但他对验尸“尸格”作了添改。杨乃武的证人证词亦被压下,没有随卷宗上报。

经层层上达朝廷,革去杨乃武举人的御批下,一番酷刑拷打,杨乃武也供认了因奸谋毒之事。

对于砒霜来源,则混供系从余杭到省城杭州必经的仓前镇爱仁堂药铺购得,老板名叫“钱宝生”。但“钱宝生”说自己从无“钱宝生”之名,真名钱坦,也没有卖砒霜给杨乃武。最终在刘锡彤“诱勒”下,钱按其意思作证。

口供对上了,知府陈鲁在未令钱坦与杨乃武当面对质的情形下,于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以因奸毒毙本夫判决葛毕氏凌迟、杨乃武斩立决,并上报浙江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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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接案后并未“悉心研谳”,只是找来刘锡彤询问了一下审理情况,将案件照转给了巡抚杨昌浚。

杨昌浚派候补知县郑锡滜去仓前镇暗访。刘锡彤事先得知消息,当郑锡滜去仓前镇时,钱坦“仍照原结承认”。

郑锡滜便以此案“无冤无滥”向杨昌浚报告。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杨巡抚以原罪名上报朝廷---此案第一次结案。

此时距案发仅过去2个多月,而杨乃武与小白菜已经是“证据确凿,供认不讳”,只等朝廷批复,二人就会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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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

同治十三年四月,杨乃武在狱中书写了自己被屈打成招的申诉材料,交其胞姐杨菊贞赴京申冤---要有钢铁般的意志和必死的决心,才会选择去走这条路。

大清律规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

对“京控”告御状的,《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规定:“枷号一个月,满日,杖一百。”哪怕你告的是实情有冤枉,也得先受刑关押一个月,出狱哪天还得打一百大板。

如果是集体越级上访,首犯“发边远卫所充军”,其他各降一等发落。如果查出背后的主谋,即使其未随京上访,“亦照首犯治罪”。

“截访”在当时也是随处可见。有的贪官害怕“京控”,派专员或成立截访小组截拿“上访者”,扮土匪在半路上将上访者的盘缠抢走。清末地方官甚至蓄养打手,“专殴控漕之人”,民众控告无门,只好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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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狱中写申诉状

杨的姐姐进京告状,适逢三堂会审,于是击鼓鸣冤。按照大清律,她必须要先挨打,在文艺作品中这一过程叫做“滚钉板”,赤身躺在铁钉上,上压一重物,待她将讼状亲自递到政府大员面前时已遍体鳞伤、奄奄一息。

都察院接受呈词后,下文给浙江巡抚要求复审。杨昌浚将此案交给杭州知府陈鲁复审,结果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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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同治十三年九月,杨乃武之妻詹彩凤再上北京,向步军统领衙门呈控。

步军统领衙门将杨乃武的申诉情况上奏皇上,皇上谕旨,将此案交浙江巡抚杨昌浚督同臬司“亲提严讯”。

杨昌浚并未亲提严讯,而是将此案交给刚到任的湖州知府锡光以及绍兴知府龚嘉俊、富阳知县许嘉德、黄岩知县陈宝善共同审理,此后案件一拖再拖不能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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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刑部给事中王书瑞上书,请求皇上另派大员查办此案,并令杨昌浚确保杨乃武和葛毕氏的人身安全,以防监毙狱中。

皇上准了王书瑞的奏折,钦命浙江学政胡瑞澜复审此案。

胡瑞澜并没有客观地审理此案,仍以余杭县原验葛品连被毒死为凭,审理结果以原审定罪。此时距案发已过去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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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

十月十八日,户科给事中边宝泉上奏要求提交刑部审理,但谕旨以“向亦无此政体”为由未予准允。此后汪树屏等十八位浙江籍京官联名向都察院提交呈状,请求将此案提交刑部审理。

都察院接到这一呈词后,即向两宫皇太后、皇上奏请。两宫皇太后批准了都察院的奏请。刑部接案后,便调集有关证人及杨乃武和葛毕氏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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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

由于证人钱坦已经死亡,光绪二年九月十七日,刑部请旨提葛品连尸棺到京重新验尸。

十二月九日,刑部在北京海会寺开棺验尸,验得葛品连周身大小骨殖均呈黄白色,确属无毒因病而死----案情终于大白于天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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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

《申报》第一篇关于杨案的报道,是在第一次结案后一个多月。

当时的《申报》创办不到两年(何书桓还没入职),其宗旨是「有闻必录」:“将天下可传之事,通播于天下”,以一般百姓为读者对象,“不仅士大夫欣赏,即使工、农、商贾皆能通晓”,或摘自朝廷的邸报,或是编辑写的社论,真正的新闻并不多。

那时的人们要想了解时事政事,有“主流”媒体,官方邸报;想了解奇闻轶事,去茶楼酒肆转一圈就行了。所以,《申报》发行量平平,“对社会新闻尤其是刑事案件的报道是《申报》介入地方政务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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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主流”媒体

真人真事、真实案件总能吸引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刑事案件。《申报》的第一篇报道,目的是:先把人们的眼光吸引过来。

随着对此案的深入了解,《申报》发表了《禹航生狱中自毙》、《禹航生并非监毙》、《杭州来信》等追踪报道。《申报》深谙新闻规律,运用煽情手法,杨乃武在狱中被大杖击昏写成“狱中自毙”,第二天又出更正“禹航生并非监毙”,而是受尽酷刑。这样的反转再反转,“杨案”一下子成了举国关注的热点。

值得一提的是,《申报》能以新闻媒体“不偏不倚,立论不一边倒”的态度,接受“多种声音”。

例如在署名为“武林生”的《告白》(武林是杭州的别称)文中,骂杨乃武为“士林败类”,意思是此案其实无冤,是某利益集团借机打击政敌---这是当时流传甚广的“阴谋论”;

接着,《申报》又登载署名“海昌小蓬莱主”的《驳武林生告白》,点出了“阴谋论”背后的真相:倘若杨乃武翻案成功,一干涉案官员就会“现形”。

在争论孰是孰非的过程中,此案热度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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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大清光绪丙子正月十一日(18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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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大清光绪丙子三月十六日(1876.4.10)

1874年10月2日,发表新闻述评《论余杭县案》,公然指责官员“放胆肆私以枉例害民,逞机嫁罪于无辜之绅士以图报私仇”,揭露刘锡彤“公报私仇”,一时间民间舆情沸腾。

1874年12月8日,《申报》提出了该案有八大疑点,并指出“此案如再由本省问官审讯,势必回护前非,仍照原审议结。不过氏与氏夫又多受一番刑楚,而沉冤终无由昭雪”。

10日又称:“此案众心为之大疑,所求于上司者,于复审之际,勿为同僚情分所惑,须彻底研鞫,使水落石出。”---这两篇报道中,对官府复审此案的公正性表示怀疑,并要求复审官不要官官相卫、滥用刑虐。

朝廷邸报《京报》在“都察院奏阅请旨”中提起杨乃武的姐姐和妻子进京告御状,《申报》立即派访员到余杭杨乃武家拿到诉状底稿,于1874年10月29日、30日将诉状全文连载,连续登出《杨氏案略》、《续述杨氏案略》、《审案传闻》、《审余杭案续闻》等八篇详细报道,提出杨冤屈的7点依据,同时质疑:

砒霜从何而来?爱仁堂药铺店主钱宝生供称杨乃武去店里买砒霜的时间与小白菜供称的时间不同,且另有人证明杨乃武当时确实不在余杭---激起“此为冤案,应当翻供”的社会舆论。

1875年4月10日,《申报》又刊发题为“天道可畏”的文章,对复审过程中严刑逼供、残暴虐民的官员大加鞭挞。文末的“本馆附识”,表明了《申报》的立场:“杨孝廉一案本馆屡为刊登。案中诸人,本馆亦并无恩怨于其间;且相去五百里,何能知其底细。”翻译成今天的话就是真实报道是我们的职责,谁输谁赢跟我们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8月14日,刊载了浙江提督学政胡侍郎(胡瑞澜)复审杨乃武的过程,对酷刑逼供再度评述:“嗟乎!刚正之官,当勤求民瘼,不当惨残民体,何必以酷虐为能也。”

1875年底,慈禧太后传旨将案犯、证人及案卷押解到北京,由刑部亲自审讯。

1876年初,就在“杨乃武案”有关人犯起解前夕,关键证人钱宝生(该案中卖砒霜给杨乃武者)猝死,给本来复杂的案情更增加了一分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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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4月4日,《申报》“论钱宝生之死”,指出证人钱宝生死因的可疑。右:证人的供述

6月26日,在全案人犯押京后,《申报》又刊出了题为“禹航(余杭)案密拿人证”,指出此案“牵连余杭县(指县令刘锡彤)父子、书役”。并进一步肯定:“本馆前论此案,以杨乃武为的,以葛毕氏为矢,夫矢用以射的也。细思亦不为无见矣。”大有为此案平反造舆论的意味。

两宫皇太后命浙江学政胡瑞澜复审。胡瑞澜仍严酷逼供、日夜熬审两个嫌疑犯。复审结果是维持浙江原判,确认原拟罪名,以保全浙江大员相安无事。

《申报》对此极为愤慨,在评论中呼吁:“中国刑讯之枉民,于此尽包括于其中。在上者若能静思此言,其深有仁心并怀公道者,岂肯仍令刑讯之弊犹行于中国乎……”。

1877年4月,《申报》派人到北京采访验尸实况,发表了《刑部审余杭案后》:……验尸后,案情大白,刑部承审官员已当场确认葛品连是病死。寺庙中,观者欢呼雷动,大叫“青天有眼”。

1877年4月7日,《申报》刊出了题为《书邸抄王御史奏浙省大吏承审要案疏后》,综述《申报》对“杨案”报道的经过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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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邸抄王御史奏浙省大吏承审要案疏后》全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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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申报》报馆(今上海汉口路309号) 右:《申报》创刊号,1872年(清同治11年)4月30日

1872年4月30日,《申报》第一号出版,登载了一篇《本馆告白》,其中阐明了自己的办报理念,文末的一段话,正是新闻媒体的职责、舆论监督的意义:

「不为浮夸之辞,不述荒唐之语,庶几留心时务者于此可以得其概,而出谋生理者于此亦不至受其欺。此新闻之作固大有益于天下也。」

在“杨案”中,《申报》立场严正地站在社会舆论的一面,并试图通过此举影响官方。

但是官方却认为《申报》“喜列谣言”,并“意图禁止”;《申报》不为所惧,坚持揭露事实。

虽然历史上也有不少明察秋毫、断案如神的官员,然鹅冤案常有,包青天却罕见。对于科举出身的地方官员来说,缺乏断案的专业知识是他们的通病。对此,《申报》以主动进攻的态势,屡次揭露内幕,抨击传统司法制度之弊端:反对刑讯逼供,反对秘密审讯,提倡案件要公开审理,这样是非曲直才有公论。

《申报》由一开始追求猎奇的不实报道,到后来发现案件疑点、连续追踪、纪实报道,引出西方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公众的监督”的概念。

从1874年1月7日到1877年5月7日,《申报》刊载了44条消息、18篇论说、8则评论和按语、14篇谕折、1份状子、1则告示来追踪报道“杨乃武案”。这是中国新闻史上力度最大、时间最长的一宗命案报道 --- 被誉为“中国近代报纸发挥舆论监督的一次成功尝试”。(《申报的兴衰》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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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TVB剧《状王宋世杰》

被告家属在《申报》引发的舆论支持下,不屈不挠坚持上访;浙江18名地方绅士联名向都察院呈控,多名言官弹劾,给案件审判者施加压力,惊动了最高层统治者---慈禧太后,她下令彻查,被告死中得生;最终制造冤案的32名官员被追责严惩,涉及此案的124名官员全部撤职,永不录用。

杨乃武小白菜二人死中得生,无罪释放。除了感谢朝廷,二人无话可说。

参考资料:

《清史稿》 卷二十三. 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 《大清律例》“刑律·断狱”

《光绪政要·刑部定案奏折》-岳麓书社 1986年6月第 1 版

《清稗类钞》-徐珂 《历史的慰藉》-杜君立

《光绪朝东华录》-朱寿朋(1868—?) 《馀杭大狱记》-祝善诒

《越缦堂日记》-李慈铭.清 《申报》影印本- 上海书店

《宫中档光绪朝奏折》-国立故宫博物院印行 《翁同龢日记》-中华书局版

《清宫御档 (第五函)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御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点击标题,回顾往期【罪案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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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教母案 道德的刑场 林冲冤狱 黄泥岗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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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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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小昭:现居于成都,大龄未婚问题美少女。专注于一切有趣无意义之事,做浮华时代清醒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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