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19
分析历史文献,应该史论结合、论从史出。史料也要丰富,不能只局限于所提供的,可以多本史书对比。平时我们做题或者考试时,都需要有一个作为引导的材料而推出结论,例如《辛丑条约》提及的克林徳碑,讲的就是社会变迁对于一个碑的影响,继而思考之中隐藏的深刻的社会之变。由材料得出观点也使得之更有说服力。
有一个客观辩证的态度。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也没有一件事是绝对的。尤其当我们面对有关古代帝王的文献时,由于时代原因,许多时候呈现的是伟大的功绩,但当我们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去发现,就会找到一些不同。如对秦始皇的分析时,既应该看到他千古一帝,开疆扩土安稳社稷的大功,也不可遗忘严刑峻法、严苛的赋税、焚书坑儒的残酷。
可以尝试从不同角度揣测,并结合当代的背景。我记得课上老师也曾让我们从“奴隶、贵族、其他人”等多方去评析一部法律的合理性。
更重要一点是历史具有阶段性。故应分析其在当代的影响以及对后世的作用,多方考虑最终得出答案。
试析《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又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其对法律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平民不断斗争的胜利。
【第一表 传唤 一、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
现在看来,这部法律似乎颇具人情味,规定细致,而且注重多个层次。表中对富人和穷人都有提及,上述此条,对细节上的出庭方式都有涉及,较充分地维护贫民利益。
【第三表 执行 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得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粉一磅,愿多给者听便。】
又是极富人情味的一条,尽管存在纠纷,但一方还是应该处于人道主义保障另一方的身体安全、自由行为活动,是值得当今社会借鉴的。亦体现了对于贫民百姓利益的维护,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第四表 家长权一、对畸形怪状的婴儿,应即杀之。
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这一条法案在如今看来是极其错误的。每个人都有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在其一诞生就已具备,是任何人都不可剥夺的,哪怕是生养的父母,也不是此项权利的拥有者。故儿女没有义务终身生活在父母的管束阴影之下,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由此看出这一法律对家长所规定的权力存在不足,容易造成权力滥用,伤害他人。
此外,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将其杀死为合法。等等几条法案也表明《十二铜表法》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当时社会虽有一定民主,但人与人之间的地位仍有较大差异,这也是封建落后社会的通病。同时,过分强调同态复仇——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古巴比伦《汉漠拉比法典》中也有所反映,此项看似公平,实际却造成更大更难以弥补的损失。反映制法者考虑的不周全,亦或更多是对贵族利益的过分维护。
然而,作为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已充分体现时代在不断更替进步,其对后代法学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历史总是充满矛盾,有时甚至会出现惊人的相似,但也因为这种矛盾与未知才引人更深入地思考历史背后的奥秘。
以史为鉴,分析史献,铭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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