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苍生伸枉滥,幽灯清泪译残篇;
从来毁誉他人事,一瓣心香留世间。
——为《古案今读》作。
《古案今读》——415.刘秀释奴
【引文】
奴隶问题,可不是奴隶社会周朝灭亡就自然而然没有了的。
任何事物它都有着一定的惯性。奴隶,一直到秦汉时期,还是大量存在的。到了西汉末年,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大,有人做过统计,大约每十个人里就有一个奴隶。
奴隶并没有完全灭绝。正好像现在有人把过去的家丁称为“保安”,丫鬟称为“保姆”一样,虽然是玩笑话,但有着某种意义上的联系。
谁能解放奴隶,谁就能获得百姓的支持。新朝王莽也想解放奴隶,但是,不如光武帝刘秀做的成功。
同样看到了奴隶的问题,也都想解决它。然而,王莽的新朝只存在了十几年的时间就被推翻了。而光武帝刘秀则开创了东汉近200年的历史。
【原文】
六年十一月丁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
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道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
十一年三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八月癸亥诏曰:“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民。”
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译文】
刘秀在争夺天下时,以及后来建国后继续消灭其他割据势力的时候,先后下了多道诏令解放奴隶。
除了解放奴隶之外,刘秀还努力提高奴隶的尊严,提高奴隶的待遇,提高奴隶的法律地位。
以前,有主人杀了奴隶,只需给官府报告一声,这奴隶不听话就可以杀了。或者根本不报告,自己在府上就把奴隶杀死了。然后找个地方悄悄埋掉了事。
因此,刘秀规定,“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从这个诏令开始,豪族大户就不能随意把奴隶杀死不承担法律责任了。
这样一来,奴隶的法律身份地位大大得到了提高。中国人所谓的公平,其实讲的就是对等,我杀人需要偿命,你杀人也得偿命,这就是对等的。
然而,杀死奴隶的事毕竟是少数的。大量的则是鞭打、烫灼等等肉体的折磨。
除了杀死奴隶之外,他们还会动用各种私刑来折磨惩罚奴隶。比如灸灼。
灸灼是一个好办法,他们用灸灼的办法,来灸灼奴隶的身体,然后穿上衣服后还看不出来。
针对这种心黑手辣的做法,刘秀又下诏令“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民。”
这命令一下,只要这个奴隶被主人灸灼过,就会成为自由的庶民,而不再是奴隶了。
其实,在古代还有一种非常另类的奴隶,就是“下妻”,这是专门对女人的。那些豪强大户或者占山为王以及起来闹事的兵痞,他们抢来的百姓女人,或者对手的女人,就充当了自己的性工具。
“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
奴隶被释放,是得百姓欢迎之举,但是肯定那些豪强大户是不甘心的。这就会产生矛盾冲突。最终看看谁的力量强大了。
在过去,奴隶和主人犯法之后所受的刑罚是不一样的。主人如果射死奴隶,主人不一定被判刑,即使判刑通常也判不了死罪。而奴隶如果射伤主人,不管死不死,也一律被判弃市。
刘秀下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专门把这法条废除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提高了奴隶的地位。
【古案今读】
刘秀,因为逐步解放了奴隶,提高了奴隶的地位,最终取得了政权的胜利。刘秀无疑是促进了社会进步的。
但是,这种进步也只能是一个时期内有所改良罢了,过了一段时间,又由于多种因素,一部分人就又沦落成了依附他人活着的奴隶。
人,什么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呢?不但阶级要平等,而且性别要平等。谁在这上面,有所贡献,都会被人们尊敬的,会被历史铭记的。
接下来,我们再谈一个问题,对待女子“宫刑”的事情,刘秀曾两次专门下诏“令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
宫刑,是极其残忍的。那么刘秀是真的如此残忍吗?还是有其他原因?请见下文“416.刘秀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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