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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朝《明史》案

清康熙朝《明史》案明朝内阁首辅、大学士朱国祯在生前时写过一部明史,取名为《史概》。庄允城的儿子庄廷鑨是个盲人,热爱历史,平时以“瞽史”自居,加上受司马迁在写给任安

康熙朝《明史》案

明朝内阁首辅、大学士朱国祯在生前时写过一部明史,取名为《史概》。至清代,其后人家道中落,其后人将其未出版的书稿抵押给浙归安县(今吴兴县)的富户庄允城。庄允城的儿子庄廷鑨是个盲人,热爱历史,平时以“瞽史”自居,加上受司马迁在写给任安一书中所说的话语:“盖西伯拘羑里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之一段文字之影响,(附,此段文字为了让人能看懂,在文章后我将注译)因而他立志,即使失明身残也要作一番事业。他以朱国祯的原稿为基础,请来一批文人名士加以修纂,并在原有的基础上,补齐了朱国祯沒有完成的天启、崇祯两朝的历史。因朱国祯是明万历年间的官员,他写的历史肯定是按他的视角书写。而生活在清代的庄廷鑨却并没有加以修改,因而留下许多让清朝统治者看了不舒服的字句。并且他在对明末的抗清将士与当时的忠义之士之描述,充满了赞美与欣赏,对明的灭亡充满了惋惜。在记录南明小朝廷的年号不用清年号,仍用隆武、永历这样的南明小朝廷的年号等等。庄廷鑨对书稿十分满意,取名为《明史辑略》。

书成后不久,庄廷鑨病死,他父亲庄允城在顺治十六年(1659年)将书刊刻而成。庄允城为了使书具有权威性,特请了前朝礼部官员李令皙写序,并在书上注明了江南明士茅元锡、查继佐等十八名人,说他们参与了编纂。顺治十八年(1661年),归安县知县吴之荣,因贪污被革职判刑,出狱后他向当地富户敲诈。庄允城,朱佑明等富户不肯“借钱”给他,他先是将《明史》呈给镇浙将军柯奎处告发,因未成而又将《明史》告到杭州将军松魁处,告庄廷鑨毁谤朝廷罪。松魁将此案转至巡抚朱昌祚,朱昌祚又转给督学胡尚衡。庄允诚闻讯,用数千金打理,故几处均不予审理。后吴之荣又检举至刑部,于是清廷派大臣罗多到浙江查办此案。罗多一到湖州,便拘捕了庄允城(此时,庄允城儿子庄廷鑨已过世)和朱佑明(庄廷鑨岳父,《明史》是他出钱刊刻)。后此案大肆株连。至康熙二年(1663年)历时二年多的《明史》案结案,庄,朱两家被处死者多人,连同参与编缉刊刻者在内,被处死者多达七十余人,受株连者一千多人。庄廷鑨开棺焚尸,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国祚等一干官员免职。.而告发者、小人吴之荣等和另三人参与告发者共得庄允城、朱佑明二家财产的一半。这是康熙朝的一庄大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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