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至26日,“第一届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青年学者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清华大学历史系和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共同举办,来自中日两国的四十余位学者会聚在一起,围绕“新视野下的早期中国史”主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开幕式上,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黄德宽教授简要回顾了19世纪末至今出土文献的发现和历史,提出有三种理论方法对于近代学术发展有“转一时之风气”的影响——唯物史观、古史层累构成说和二重证据法。清华大学历史系主任侯旭东教授在发言时,引用了近代历史上不同时期人们对于鸦片战争有不同认识的例子,提出现代人研究古代历史时总是很难摆脱近代兴起的学术框架的影响,因此他鼓励与会学者多一些简牍研究方法论上的宏观思考,既以出土文献为资料来研究古代文明,又充分利用古代文明研究已有成果来思考出土文献。
侯旭东教授发言
综而观之,本次会议有四个重要的特点:第一是历史研究的特点,大部分会议论文的关注点普遍聚焦简帛文献的历史背景,有别于从文字考证切入出土文献的角度。第二是青年化的特点,大部分论文报告学者的年龄层次属于青年学者,而会议论文点评和总结则交给中年资深学者。第三是跨学科的特点,与会学者的专业领域横跨历史学、文字学和法学等多个学科,可以站在不同的视角展开对话。第四是跨断代特点,本次会议论文的断代从先秦到隋唐均有涉及,但又统归于出土文献和历史研究这两个大的主题。
《史记》的编纂与简牍文书的分类
专题报告环节首先发言的是日本爱媛大学的藤田胜久教授,题目为《出土文献与编辑——汉代学术的综合》。藤田胜久在对《史记》编纂和史源长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别引入了出土典籍的对比,提出了两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近代发现甲骨文之后,王国维为代表的学者们重建了殷商王系,但是没有见到过甲骨文的司马迁如何了解殷商王系并创作出《殷本纪》?《史记·三代世表》中没有明确的纪年,但《十二诸侯年表》中自共和元年之后又有了明确的纪年,这个纪年资料又是从何而来?藤田胜久在分析了包山楚简和清华简等出土文献的记载后认为,这些资料很有可能保存在战国时代的一些系谱和记事材料中,而司马迁职守所在的太常府将这些材料继承了下来,所以司马迁以此为基础编纂了《史记》的。在结论中,藤田胜久提出《史记》编写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仅以“记事资料”为蓝本,二是以“系谱、纪年资料+记事资料”为蓝本,而《史记》的取材内容可以在今天出土文献中稍窥其貌。
第二位专题报告者是清华大学的李均明教授,题目为《简牍文书的三大出土类型和综合分类》。学界一般将简牍材料分为简牍文书和简牍典籍两个大类,不过李均明提出,目前发现的简牍材料中简牍文书占了三分之二多,而典籍只占三分之一不到,简牍文书数量远远超过简牍典籍,有进一步细分的必要。他认为简牍文书又可分成长城遗址出土简牍、墓葬出土简牍和古井出土简牍三类。在分类的基础上,便可依据分类的共同特点进行体系化的综合研究。20世纪末至今,古井出土简牍的情况堪称“井喷”,现有的三十多万简牍材料中有二十万左右都是来自古井之中,而绝大部分古井简牍都在湖南长沙出土。李均明认为长沙简牍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单元,建立起长沙自西汉初至三国时期的简牍中的发展序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有着重要意义,将之与走马楼吴简对比,可见三国吴的很多制度基本继承自东汉,比如史书中记载极少的基层行政单位“丘”,某种意义上可以借之“重建东汉史”。最后李均明勉励青年学者们利用年轻的优势充分占有新材料,将较为分散的简牍研究推进到系统化、体系化的状态。
岳麓秦简中的法制
专题报告结束后,会议进入分组讨论环节。本次会议共分成两个小组同时进行讨论,涉及研究领域非常广泛,而笔者重点旁听的会议报告亦可依据主要内容大致分成四组(未按论文发表顺序):第一组是简牍与秦汉律令研究;第二组是出土文献所见国家与社会研究;第三组是出土文献的史料学研究;第四组是出土文献相关的制度史与政治史研究。
周海峰(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岳麓秦简初探》主要关注一篇新见于岳麓秦简的秦令,重点讨论了“尉郡卒令”的篇名和内容。周海峰认为,“尉郡卒令”乃供郡尉、郡守两府使用的令文汇编。评议环节中土口史记(日本冈山大学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科)对“尉郡卒令”篇名来源和编纂稍持异议,他认为“尉”不仅仅可能是郡尉,也有可能是中尉,而且“尉郡卒令”的编纂非常散乱,内容也不统一,如何确认岳麓秦简中哪条令属于“尉郡卒令”,恐怕也值得考虑。
欧扬(湖南大学法学院)《秦律令革新机制探析——从岳麓秦简所见援引律令之令文谈起》引起了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岳麓秦简中经常能看到“律曰”起首和“廷甲十一”结尾的条文,但欧扬认为这并不是秦律,而是援引秦律文的秦令,现代法学中与之近似的术语叫做“追加法”。评议人水间大辅(日本中央学院大学法学部)首先提出秦代律和令可能并没有后世那么泾渭分明,陶安等学者认为秦代没有成熟法典,令就是皇帝的规范、命令,律文本身就是可以被令包括的。之后自由讨论环节中,赵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亦提出文章所引里耶秦简记录的令文,可能并不是在援引旧的律文,只是交代秦令实施的背景,这两种情况需要更加仔细的区分。
马力(清华大学历史系)《秦代的令》从大庭脩对汉律令的分类出发,归纳了秦令的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令文的制定程序、参与制定的朝臣范围、令文的实施过程和时效。评议人王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指出,大庭脩提出汉律令的分类是基于立法程序,而此篇文章对秦令的研究实际上已超出了此范围,也许可以进一步调整。
水间大辅《秦汉律令的“首匿”与“主匿”——以岳麓书院秦简为线索》文章关注的重点有两个问题:为何秦律中只有藏匿罪人才冠以“首”字?秦律中“首匿”和“匿罪人”的关系是什么?他梳理了汉和唐时期“首匿”的用例,指出“首匿”就是作为谋首藏匿犯人。评议环节中,何有祖(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简帛研究中心)提出“首匿”虽然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但是目前关于此问题的简牍材料非常稀少,能够还原的历史细节其实较为有限。
以上四篇文章主要材料均为岳麓秦简,时段以秦代为主,问题领域都为秦代法制史。从讨论中可以看出,学者们在研究细节问题时对一些重大的问题——如秦律令的编纂问题——仍然保持着密切的关注,但是受制于材料的碎片和分散,正如欧扬所说,对于秦律令的编纂还处于盲人摸象的状态。
研讨会现场
出土文献所见的国家与社会
海老根量介(东京大学)《秦汉与地方官吏》以秦汉时期经常出土于下层官吏墓葬的《日书》为切入点,提出秦汉时期的地方官吏很有可能借助《日书》融入地方民俗,以便实行统治。这一点同之前学界普遍认为秦政府贯彻完全的法制主义有着一定程度的出入,虽然贯彻法律是中央的意图,但是灵活统治才是地方官吏的真实想法。自由讨论环节中,有旁听同学指出秦汉时期的选择术在社会中较为流行,上层王侯的墓葬中也有出土《日书》,秦王朝也未将占卜书列入焚书范围,可能《日书》并不是与法制主义对立的存在,同时也并非只有下层官吏为了地方统治才使用。
吕博(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唐西州前庭府卫士左憧憙的一生》利用了吐鲁番阿斯塔那四号墓中有关唐西州府兵左憧憙的墓志和文书,复原了一位原本在历史时期籍籍无名府兵的生活实态。通过对左憧憙的个案研究,吕博认为虽然不能撼动整个府兵制度研究的结论,但是对于了解制度下个体的遵循、挣扎和自我调适等诸多面向是有意义的,有助于认识大时代中的小人物。
王安泰(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韩国研究中心)《北朝文献与出土与出土资料所见乐浪王氏》主要关注十六国北朝时期著名家族乐浪王氏的沉浮。乐浪王氏与北魏常太后、冯太后家族都关系密切,且是西魏宇文泰的外家,但是北朝诸正史中却全未出现以乐浪王氏为传主的列传,而北齐、北周以后,乐浪王氏甚至都不再出现于史籍记载,诚为可怪。王安泰以墓志材料为中心分析了北魏时期乐浪王氏这个郡望没落直至无闻的过程。
以上三篇文章都在试图利用出土文献探讨同时期的社会面貌,从中可以看出出土文献往往具有“细节的魅力”,地方官吏使用《日书》行政、单个府兵的生活以及少见史传的著姓,借助出土文献都重新焕发了光彩。这也就是吕博在文章中提到的出土文献“给稍显枯燥的制度史的骨架增加新的血肉”。
出土文献的史料学研究
宫岛和也《浅谈“开告于予嘉德之说”以及相关问题》选取了传世文献《逸周书·皇门》和清华简《皇门》作为主要的比较对象,重点讨论了文句中“于予”的相关问题。宫岛和也从语法结构古文用例两个方面支认为“于”确不应该在“予”之前,而清华简《皇门》中则根本没有“于”字。评议环节中,李洪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直接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作者文章中对举出的古文用例存在误读,将之解释为对自己有利的立场,而与清华简对读的过程同样未能提供支持其结论的关键性证据。总结环节中,汪桂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也提到用出土文献改传世文献要非常谨慎,由于二者可能是不同的文献系统,在传世文献没有明确的错误矛盾前提下,不宜用出土文献来改传世文献。
李洪才《秦汉简中牲畜标识词语及相关问题解析》的主要内容是解释秦简牍中常见的“剽”、“左斩”和“两捶”词义,以及相关的张家山汉简和睡虎地秦简中难解的“马识物”、“物之不能相易”和“以马所补名为久久马”的句义。评议人石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幽默地称李洪才文章中充满了生活气息,有很多秦汉时期标识牲畜的方法实际上今天农村仍然在使用,之后在补充了先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李洪才文中关于“识耳”和“马牛误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的解释提出了商榷。
苏俊林(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岳麓秦简奏谳文书“它如某”用语研究》侧重点同样在于简牍材料中的词语。“它如某”是秦汉法律简牍中经常出现的用词,前人也有很多解释和分析,但都显得十分简略,大概就是与其他的供述等内容一致的意思。苏俊林则检查了岳麓秦简奏谳文书中所有“它如某”的用例,发现不同的格式在文书中有不同的对应位置。研究者在掌握“它如某”使用规律和对应位置的基础上,在复原奏谳文书时这个词就可以起到辅助编联的作用。在总结环节中,张荣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称“它如某”这个词在简牍文书中极其常见,学界的讨论很多,但是苏俊林文章以岳麓秦简为主要对象整理出了“它如某”的文本结构位置诚属新见,对于编联奏谳文书确实会有帮助。
同之前两组文章重点放在通过出土文献来考察古代的律令和社会不一样,以上三篇文章的侧重点在于出土文献中一些字词句的意义和格式。在这个领域中,文字学和文书学明显有着更大的话语空间。这些问题看似十分细小琐碎,但是却是理解出土文献史料含义的基础,同时对出土文献的整理编联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研讨会现场
出土文献与传统政治史、制度史的结合
孙正军(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范式的理论与实践——“活”的制度史、制度史观与日常统治研究》是本次会议报告论文中极具特色的一篇文章,主要从理论总结的角度审视邓小南、阎步克和侯旭东三位史学名家的研究成果。孙正军认为,邓小南“活的制度史”是一种“不再拘泥于典章的梳理,注重其功能、效用和运作过程”的制度史研究;阎步克“制度史观”则是基于政治体制观察、阐述中国社会历史的变迁;而侯旭东“日常统治研究”根源则在文化人类学,关注人如何与制度周旋,日复一日统治国家的过程。这三种理论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对制度的理解不同。评议人孙齐(山东大学文史哲编辑部)首先表示,孙正军的文章反映出了中古史学界特有的“理论反思焦虑”。不过,他也提出邓小南“活的制度史”、阎步克“制度史观”和侯旭东“日常统治研究”似乎并非是同一个层面可以比较的学说。
曲柄睿(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身体与国政:黄老学说影响下的战国秦汉政治》主要研究了四个问题:黄老之学对齐国政治的影响、黄老学说中对身体和时令的关注程度、《吕氏春秋》的政治蓝图和秦始皇的实践、汉初刘邦集团的黄老色彩。他认为,齐国的民风和黄老之学的出现是一个互为因果的过程,战国时代的黄老学说和养生、时令有着密切关系。从出土文献反映的内容来看,《吕氏春秋》其实是一部融汇黄老思想的著作,秦始皇的求仙活动很可能就是受到了《吕氏春秋》观念的影响。汉初刘邦的统治集团,很明显的延续了先秦黄老之学将养生与国政关联,以及五德终始说等主张,并一直延续到了汉武帝时期。
以上两篇文章看起来与出土文献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却涉及到本次会议与会学者们共同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如何对出土文献的史料意义进行超越、摆脱“就出土文献说出土文献”的论述模式、与传统的政治史和制度史研究结合起来。出土文献的史料价值不应该简简单单的停留在“读懂”的基础上,更应该帮助学界重建对古代历史发展的宏观认识,而想要做到这一点,必然会涉及如何将出土文献和传统历史研究有机结合的问题。
与会学者合影
(本文已经侯旭东、马力和苏俊林三位先生审阅。本次会议除了上述文章外,还有其他多篇研究睡虎地秦简、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和走马楼吴简的文章,但限于笔者旁听经历和文章篇幅无法面面俱到,挂一漏万,敬请诸位专家学者与读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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