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他在县级机关工作,需要经常安排县领导的会议,但是他对县领导如何排名是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希望我给他讲解一下县领导排序有什么规则。有人以为县领导排序没有什么规则,是组织部门怎么安排就怎么排名,实际上这样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县领导排名是有规则和规律的,并不是组织部门想怎么排名就怎么排名,今天就向大家汇报一下。
县领导排序的一般逻辑
大家都知道县有四套班子,所谓县里的四套班子,是指“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这个排序是固定的,有其内在的逻辑:
首先,党是领导一切的,县委理所当然排在最前面。其次,县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依法选举产生一府一委两院,并依法实施监督。第三,县政府是县人大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自然要排在人大之后。最后,县政协仅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自然排在县政府之后。
虽然四套班子按照“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进行排序,但是,正职领导的排序会有所差异,依次是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长之所以反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原因在于:相同层级党内职务占优,则排在前面,因为县长党内职务是县委副书记,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内职务一般只是县委委员。
先说一下县委常委,县委常委班子的副职领导包括专职副书记和常委。其中,县委专职副书记作为地方第一副职,是独一档的存在。
其次,按照四套班子的排序顺序,县委常委排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前,优于副县长,优于县政协副主席。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排序是按照最高职务进行排序。例如,常务副县长的党内身份是县委常委,要排在县人大副主任之前,而普通副县长就要排在县人大副主任之后。
在县里除了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四套班子外,还有四个机构比较特殊,分别是纪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其中县纪委是党的机关,排在县人大选举产生的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之前。
同时,县纪委、县监察委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都由县委常委担任,不再重复计算。至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排序一直位于检察院之前。
县领导整体排名顺序
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这是一个整体大的排名顺序,主要是以职位来排序,在实践运用上,也是非常经得起考验的。
具体来说,县委常委肯定是要排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前面,县人大常委副主任肯定是要排在不是常委的副县长前面,副县长肯定是要排在县政协副主席的前面,县政协副主席肯定是要排在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的前面。
有的人说他们的县委副书记排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政协主席之前,这种排序应该是十分罕见的,也不符合排序的一般规则,因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都是正处级,而县委专职副书记只是副处级,按照排序的原则是不可能排在县委副书记之后的,因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政协主席的正处级都是实职领导职务,而并非是职级,所以排在副处级的县委副书记之前是理所应当的。
县领导具体职位内排名
上面介绍了按照职位确定了整体排名,那么具体到一个职位内的领导干部该如何确定排名呢?这也是有规律的,比如就拿一般的县委常委来说,排名是由提任副处级领导的时间早晚来确定的。
换言之,像县委常委中的县纪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他们之间的排名并不存在按照任职职位高低确定排序的规律,也就是以前有些不懂的人说县纪委书记要排在前面的说法,这纯粹是无知者无畏的错误观点。
这些县委常委的排名确定,是按照他们提任副处级领导的早晚确定,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排名顺序依照他们提任副处级领导的早晚时间确定,而不是他们提任县委常委的早晚时间确定。
当然在一部分的县仍然存在谁先进县委常委班子早,谁就排在前面的情况,这种排序规则也是完全错误的,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因为现在干部交流力度非常大,有很多副处级领导交流到县委常委班子,但之前他可能副处的时间很长,比如可能担任市直部门的副局长或者是其他的副处级职务,如果单纯以进常委班子早晚来排序,对这些干部是极端不公平的,因为副处级领导干部都是实职,应该是同一个标准来评价的。
实际上,这种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比如说在2020年,县委换届中有一个镇委书记被提拔成了县委常委,而当时有一个副县长在2018年就是副县长了,但不是常委副县长,2020年换届的时候,他依然是副县长,没提拔为县委常委,那么这个镇委书记的排名就排在这个副县长前面了。但是没想到2022年这名副县长提拔成了县委常委,那么他的常委排名就会在这个镇委书记之前了,因为他2018年就已经是副处级了。
还有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换届中会发生,那就是两人同时由正科级提拔为县委常委,那么该如何确定排名?这种情况的排序也是有规律的,就是看这两人谁提拔正科的时间更早,谁就在县委常委中排名靠前。
县委常委是这样排名,同样的道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之间的排名,一般情况也是按照这个规律确定排序。
但是这里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如果县委常委由于年龄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被免去去了县委常委职务,转而到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副主任或到县政协任副主席,那么他的排名一般会排在所有的副职中的第1位,一般会被任命为党组副书记。如果有两名及两名以上的县委常委转任到县人大常委会任副主任或县政协任副主席,他们的排名按照原先在县委常委中的先后顺序确定新的排名。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虽然县人大、县政协班子的副职一般也是按照提任副处级时间早晚确定排序,但这其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副职中,有时候会安排一些并不是行政身份的人担任县人大副主任或县政协副主席,这其中有一些人可能是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甚至是一些非公组织的负责人,他们虽然担任了县人大的副主任或县政协的副主席,但实际上他们没有行政身份,只是一个兼职的身份,所以他们仍然不能被认定为副处级领导干部,他们的排序一般会排在班子副职中的最后一名。
那是不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担任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县政协副主席就一定是副处级领导干部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我们会看到有一些民主党派主委身份的行政机关人员,明明只是县教育局副局长或者是县科技局副局长,但还兼任着县政协副主席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那他到底是副处级还是副科级呢?
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只是行政机关的那个级别,也就是副科级,并不是副处级,因为他们是民主党派的主委,按照有关结构的要求必须担任县政协副主席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他们行政级别并没有发生变化。
以上是我对县领导排名情况的分析,这个分析同样适用于解决省、地级市甚至乡镇的排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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