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文史 > 1954年上海各界讨论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盛况

1954年上海各界讨论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盛况

1954年上海各界讨论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盛况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宪法”——1954年宪法

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宪法”——1954年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得以确认。

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指明了国家根本道路和发展方向。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今天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让我们重温1954年上海各界热烈讨论宪法草案的盛况。

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布和讨论,作为当时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参加讨论的人数之多,内容之广,影响之深远,令人难以忘怀。我也参与了宪法草案的讨论,现将讨论中的盛况记述于后。

政协委员文史会工作总结_政协委员文史会发言稿_政协文史委员会

▲1954年1月,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图为毛泽东在修改宪法草案。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起草工作。

政协文史委员会_政协委员文史会发言稿_政协委员文史会工作总结

▲1954年3月,毛泽东和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合影。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慎重研究,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各方面代表性人士8000多人展开讨论。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把这个宪法草案公布出来,在全国人民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以便更广泛地收集意见,再作修改,然后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委员文史会发言稿_政协文史委员会_政协委员文史会工作总结

▲1954年9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上海各界人士讨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的计划,由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进行的。讨论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讨论宪法草案(初稿);第二阶段是在宪法草案公布之后,组织五方面人士(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工商界、文教科技界、宗教界上层人士)学习和讨论。

讨论宪法草案(初稿)的情况

上海市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工作,是在华东局及上海市政府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员共600多人中展开的。自4月10日开始到5月22日止,共讨论12次。

在讨论开始时,由华东局及上海市主要负责人陈毅、潘汉年、吴克坚等同志作动员报告,他们分别就宪法草案(初稿)的序言、总纲和有关章节作了说明,从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文上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经过讨论,对宪法草案(初稿)共计提出各种修改意见1487条,提出疑问1220条。

我们工商界人士和其他各界人士一样,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制订的第一部宪法,表示无比兴奋,并为能首先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而感到光荣。大家对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特别是巩固人民革命成果和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原则表示拥护,与此同时,我们讨论宪法草案的全过程,也反映了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

首先,在学习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看到宪法草案(初稿)的最初感觉,不少人是“一喜一惊”。喜的是宪法草案(初稿)明白地写上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制度,感到放心;惊的是全部宪法草案(初稿)中没有提“资产阶级”四个字,对是否要提前消灭阶级,心存疑虑。于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如何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反映了三条意见:一是要求将国家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所有制规定下来,对资改造可否缓慢一些;二是要求扩大保护生活资料的范围,不限于“劳动所得”,而应包括财产在内的“合法所得”;三是人的改造问题,认为实行公私合营之后,作为资本家参加企业经营即成为劳动者,否则不能鼓励其积极性,也不能促进个人的改造。

其次,在讨论宪法草案(初稿)中,我们也和其他界别一样普遍关心统一战线的前途。我们民建工商联领导人盛丕华、胡厥文等都曾问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宪法正式公布之后是否还继续存在?”有的人对宪法草案(初稿)序言中提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既满意又不满意,满意的是毕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不满意的是只写在序文中,没有写在具体条文里。如我们工商界的著名爱国人士王性尧就在小组中两次发问:“写在序言里是不是不像写在条文中那样重要?”他主张在总纲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人民民主制度”后面加上“维护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字样。

讨论宪法草案的情况

政协委员文史会工作总结_政协文史委员会_政协委员文史会发言稿

▲1954年5月,政协全国委员会组织的宪法草案座谈会第三组合影。

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之后,上海市协商委员会即会同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把原来参加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的五方面人士组织起来,并适当增加各界人士共5434人,进行宪法草案的讨论。

我们工商界参加这次讨论宪法草案的人数较上次初稿讨论有所增加,讨论的范围比较广,和其他各界人士一样,对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都很关心。曾经参加宪法草案(初稿)讨论者,都对这次初稿的修改表示满意,认为初稿讨论及修改过程,确实发扬了民主。大家对草案公布后,修改之多,感到出人意外,认为“真正享受到了高度的民主权利”,参加宪法草案初稿讨论,不少意见被采纳,尽到了自己一分力量。

在讨论中大家体会到,建国以后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我国人民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所出现的社会变革的实际情况,以立法的形式总结我国人民的主要斗争经验和组织经验,把我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已经得到的胜利和利益肯定下来,并把我国人民要在民主革命胜利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共同愿望肯定下来,必将在今后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们在讨论中还认为:宪法草案不仅文字简洁明了,内容也较初稿有显著的改进。如民族工商业的优秀代表经叔平说:“宪法草案初稿经修改后,更加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和劳动光荣的观点,而且进一步体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和男女平等的精神。”工商界人士在讨论宪法草案初稿时,对私有财产应否有继承权及劳动收入是否包括合法收入等问题,推敲甚久。著名爱国工商界人士刘鸿生曾表示:“私有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应有继承权。”当他看到宪法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的所有权,并且还有继承权”时,他说:“共产党对我们真是仁至义尽。”还有一些人在讨论初稿时,曾认为对团结各民主阶级强调不够,当他们看到宪法草案序言中加上了“团结全国人民”等字样,感到非常满意。说:“这样一改,很多人心里的疙瘩可以放开了。因为既然是团结全国人民,当然也包括民族资本家在内了。”宗教界人士对宪法草案第八十八条单独列出“宗教信仰自由”,表示欢迎。认为这样“对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更加切合实际。”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宗棣棠看到宪法草案总纲第三条对聚居和散居的少数民族的利益同样予以保护,非常高兴,说“只此一条,也就够了。”

各民主党派成员对今后统一战线及民主党派的作用议论较多,不少人提出:今后只要按照宪法办事,一切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而奋斗就是了,这样统一战线的作用是否会缩小了,对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应当如何看待?部分民主党派干部认为: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是极其复杂而艰巨的,因此统一战线与民主党派的任务必将更加重大。一些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则认为:说今后统一战线的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地位逐渐减少和削弱,固然不妥当,但说它还要扩大和加强,似乎也有疑问,所以应当说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通过第一部宪法的讨论和学习,大家认识到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反映了我国过渡时期的特点,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又照顾到当时各阶级阶层人民的利益,对建国五年来的巨大成就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对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我们工商界人士积极参加国家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大家的信心更足了。

本文选编自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93辑。作者蒋达宁(1919—2011),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第一至五、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主建国会上海市第五、七、八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上一篇: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九三)——清初散文及古文三大家
下一篇: 坚持履职为民 助力改善民生福祉——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