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斯克、博普、格林等人相继对印欧语系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德国莱比锡大学的一批学者把当时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加以总结,正式为历史比较语言学提出系统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这批学者称为新语法学派。他们提出的最重要的原则是“语音规律无例外论”。根据这条原则,语音变化完全受特定的语音环境的支配。一旦发生了某个语音变化,那么,同一语言地区中处于该特定语音环境中的音全都发生变化,不应该有例外现象出现。语言学界最初对他们提出的这条原则普遍持怀疑态度,因为以前发现的定律确有很多例外现象无法解释。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早些时候所说的例外现象,其实也受着其他语音规律的支配,只是这些规律以前没有发现而已。后来,新语法学派的观点终于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在历史比较语言学中占据主导地位达半个多世纪之久,成为指导这个领域中研究工作的理论基础。尽管现在普遍认为,新语法学派未免夸大了语音定律的作用而没有给类比等因素以足够的注意,但是,从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的实践来看,新语法学派所提出的原则促使人们深入研究当时的语音规则尚无法解释的例外现象,力图发现新的支配这些所谓例外的语音规则,对先前的规则加以修改和补充。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能够获得巨大的成绩,新语法学派所提出的理论原则有很大的功劳。
,又称历史比较语言学,把有关各种语言放在一起加以
,又称历史比较语言学,把有关各种语言放在一起加以历史比较语言学(historical comparative linguistics),语言学中一个重要的部门,它以历史比较法为基础,研究语言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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