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人心相聚,根本在于价值相通,认同相一。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各民族的团结也才能紧密。通过深入学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多年来民族文化工作的实践思考,我们感到,各民族文化间的相互尊重是增强“四个认同”,特别是对中华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
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要求
总书记强调,必须准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史上,各民族在诞育、分化、交融中,相互学习、相互影响、共生共长,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中,各民族文化丰富多彩、各领风骚,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历史、地域、生活生产方式、发展状况等方面的不同,各民族文化彼此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广泛地表现在语言、文字、音乐、舞蹈、绘画、图书、服饰、建筑、体育、医学等具体文化形式上,它们组成了中华文化五彩斑斓、绚丽多姿的画卷。
正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在探索并走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征程中,我们党准确把握了中华文化的历史脉络与发展规律,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这种维护统一、尊重差异的理念,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先进文化的代表者,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坚持民族平等、尊重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当作一条重要的原则。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党和人民军队把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平等被确定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各民族的文化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明确提出: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尊重这一原则,体现在保障各民族文化权利的方方面面。比如,对各民族的服饰、饮食、居住、婚姻、节庆、礼仪、丧葬等文化生活方式,国家给予了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为了保障一些少数民族饮食清真食品的习惯,很多省市都有专门立法保障清真食品的供应和管理;为了防止发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问题,国家对新闻、出版、文艺、学术研究等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刑法》专门设有“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追究;对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至关重要的语言文字,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法律保障各民族都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我国民族政策作出的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平等原则基础上对各民族文化差异的尊重包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符合民族领域思想建设的客观规律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工作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同国家、民族的思想文化各有千秋,只有姹紫嫣红之别,而无高低优劣之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不分强弱、不分大小,其思想文化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民族领域思想建设规律的新认识,明确了加强民族团结的方向和方法。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经济发展加快、社会转型加剧,思想文化领域呈现多元化趋势,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各种观念相互交织。但历史与现实证明,无论文化形态如何变化,无论思想观念如何多元,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一定有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价值观体系,它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凝聚力、向心力的不竭源泉。对我们来说,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们扎根于五千年的中华文明,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赋予时代内涵后的新的凝练与诠释。
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与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从本质上说是一致的。必须看到,强调各民族文化相互尊重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中华文化的一体性原则,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体系在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认同中的凝聚作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增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顺应当今世界处理文化多样性问题的时代潮流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从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时代高度,指出了不同文化交流互鉴的重大意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提出,“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象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从文化多样性到文化多元化在日益走向多样化的当今社会中,必须确保属于多元的、不同的和发展的文化特性的个人和群体的和睦关系和共处。”
目前,国际社会面对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共识就是:认同本民族文化的同时,尊重其他民族文化,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坚持世界文化多样性,坚持各民族文化一律平等原则,促进文化交流,共同推动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其中,尊重是面对文化多样性应有的态度,是处理这类问题最重要的前提。在外来移民比较多的西方国家内部,文化多样性与国家精神的塑造也是统一的。比如,美国崇尚文化多元,但并不妨碍“美国精神”对全体公民的引领,相反还有促进和推动作用。当然,联合国和主要西方国家对文化多样性的解释、定位以及所倡导的原则,是基于它们对国家和民族的理解和定义,以及对人权的规定和诉求,与我们56个民族的概念以及“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内涵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在文化这一范畴内,多样性的一般规律却是一致的。我们秉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和谐精神,强调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这一共有精神文化的认同,提倡各民族文化“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大力推动各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繁荣发展,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和经验,反映了当今世界处理文化多样性问题的时代潮流。
文化作为民族最重要的标志与符号之一,是民族认同与情感维系的重要纽带。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造就了中国各民族文化相生相容而又各具特色的生动局面。我们强调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在承认各民族文化差异、相互之间彼此尊重基础上的认同;我们推动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是以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为目的繁荣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在相互尊重中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最大限度地凝聚起56个民族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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