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理公例",就是下面他说的历史哲学。梁启超认为,史学是由"客体"和"主体"结合而成的。所谓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所谓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他进而阐述说:"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撰述〕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矣。"梁启超从历史研究和撰述之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着眼,提出历史哲学是为良史的前提,这在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上有重要的意义。他认为,历史哲学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对从认识"局部之史"到认识"全体之史"、从认识史学本身到认识"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而尤为重要的是,还在于它的社会作用,即:"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历史〔撰述〕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吾辈食今日文化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这是表明,史学对于文化进化的社会作用,主要不是对于一人一事之经验教训的借鉴,而是从公理公例中得到启示,即"循其理、率其例"而表现出来。这是"新史学"理论体系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新史学
新史学《新史学》,是梁启超所撰的一篇长文,它是资产阶级史学家批判传统史学,试图建立新的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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