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网络空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但对标新时代的新要求,网络空间治理依然任重道远。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特质决定了对于网络空间的长效治理需要在公共理性理念的指引下,按照网络空间文化四个层次建构新型文化秩序:在物态文化层,以“自主研发”增强网络空间治理技术支撑能力,构筑坚实可靠的物质文化;在制度文化层,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构筑良法之治的制度文化;在行为文化层,引导规范网络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构筑健康理性的行为文化;在心态文化层,以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空间治理全过程,构筑健康向上的心态文化。
关键词 网络空间 治理 公共领域 公共理性 文化秩序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的同时,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提高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提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①。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②。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时又强调,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③。可见,深入推进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建构良好的文化秩序,已成为当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镜像与内在悖结
网络空间治理是“包括网络空间基础设施、标准、法律、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内容的一个范畴”④。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迭代,网络空间治理“看不见、管不住”的风险愈加突出,网络空间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⑤然而,囿于治理理念、手段、平台、体制机制等原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目前还处于临时、被动应付的专项治理阶段,即在某段时期内对特定互联网顽症和痼疾进行专项治理。譬如,针对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野蛮生长,开展“净网”行动和网络生态专项治理;针对网络侵权盗版内容,组织实施“剑网”行动,等等。不可否认,专项治理在打击特定的网络乱象,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并且已经取得非常明显的成效,但是专项治理针对的是“外在秩序”而非“人心秩序”⑥,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了瓢”,难以取得长效治理、根本治理的效果。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实社会、网络技术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悖结。第一,意识形态导向一元性与社会思潮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矛盾。改革开放史是一部解放思想史,中国向前跨越的每一步都闪烁着解放思想的光辉,但解放思想的同时也带来差异性社会思潮涌动、价值观念多元等问题。特别是随着网络空间的迅速崛起,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进一步加剧,网络空间在价值观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评价标准被不断解构,道德个体主义、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此起彼伏。由此,一些人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和标准出现模糊甚至颠倒的现象,社会滋生了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消极思想观念。⑦基于此,如何处理好一元主导与多元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关键环节。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网络空间中,如何通过一元去引领多元,在多样中凝聚价值共识,最终实现网络空间的长效治理和根本治理,是新时代赋予的重要历史使命。
第二,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之间的矛盾。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新闻舆论工作处在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正向舆论可以成为发展的“推进器”、民意的“晴雨表”、社会的“黏合剂”、道德的“风向标”,负向舆论则可以成为民众的“迷魂汤”、社会的“分离器”、杀人的“软刀子”、动乱的“催化剂”。互联网时代的媒介主体多元、诉求多样、渠道复杂等特征正在重塑共同意见形成的时空环境,造成官方和民间两个不同舆论场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和对立。官方舆论场主要由党报、国家通讯社、国家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构成,而民间舆论场则主要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构成。民众通过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打破了以往官方舆论一统的局面,网络空间成为许多公共话语和公民行为的策源地,甚至成为“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在极端的情况下,一些人不负责任地发布不实消息、夸大甚至肆意捏造事实,造谣惑众;一些人站在自己的主观立场上进行片面评论,把网络空间当成非理性宣泄的场所,对网络空间不良情绪的泛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人戏言:“一上网就好像要天下大乱,一看新闻联播就感觉天下太平。”因此,如何规范网络空间秩序,提高两个舆论场的相互认同度,实现两个舆论场的良性互动以构建和谐的舆论环境,就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第三,技术目标与秩序目标之间的矛盾。从历史上看,任何重大技术发明与应用或多或少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一定程度上解构了原有的文化秩序,因而也向人们抛出新的文化难题。网络空间是一种以数字化方式重塑的特殊交往环境,源于以技术专家为主导的原发性技术创新。特别是在互联网早期发展阶段,网络空间以技术目标为主,追求效率与便利。以技术目标为导向的治理是一种基于效率的治理,强调在网络空间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突破时空、提升自由度等目标。然而,一些投机取巧者正是利用技术目标的这一特性,恶意发表攻击性言论,肆意传播虚假信息,以期获得某种收益,吸引网民眼球,导致在网络空间中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以秩序目标为导向的治理则是基于合法性的强化社会价值的治理,强调在网络空间中实现社会稳定、政治体系良性运转等目标。随着网络空间的日渐发展与成熟,有序化发展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对以秩序目标为导向进行治理的呼声和诉求越来越强烈。如何缓解技术目标与秩序目标之间的冲突,避免盲目信奉“技术决定论”,成为网络空间治理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
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属性 与文化治理的契合
针对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镜像,要有效提高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就必须科学认识和牢牢遵循网络空间的形成和发展规律,把握网络空间的本质属性。
网络空间作为一个社会性的公共空间,从本质上讲具有公共领域的基本属性。所谓公共领域,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首先意指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务能够形成。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国家活动相关的问题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⑧。互联网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整个社会的“互联网+”,特别是互联网赋予人们更加平等的话语权力,网络空间越来越体现出公共领域所具有的一般性特征和功能。具体而言,网络空间作为崭新的公共交往、自由对话和自由表达意见的场域,体现出公共领域的三大特质。首先,网络空间有自由、平等的交往主体。一方面,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特征,解构了网络参与主体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教育背景等身份性特征,这种符号化的存在方式促使网络主体更加自由、平等地参与到交往互动中来;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去中心化特征,型构了一种扁平化的交往关系结构,在一定意义上解构了现实社会中趋向于垂直性的权力位阶,从而赋予网络主体更加平等的参与权利。总而言之,网络空间为消除时空限制、社会规约和身份影响提供了极大便利,实现了交往主体的平等性。这种平等既是身份的平等,也是话语权的平等。其次,网络空间有开放、互动的交往过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一方面为交往主体提供了一个自由发表见解的空间,另一方面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不同群体、不同个体可以自由地与其他网民进行交往。同时,网络空间的交互性改变了传统媒介的传受关系,对话双方可以是传者也可以是受者,任何人在网络空间中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消费者,也是信息资源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由此,网络空间中多元主体间的交往关系真正改变了传统媒介下的单向性特点,表现出明显的交互性。再次,网络空间有广泛、多元的交往内容。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带来了交往内容的广泛、多元化。在网络空间里,汇聚了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交往主体,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不同领域中各种类型的话题。网络空间能够容纳多样的意见表达,尤其是为弱势群体表达诉求提供重要的平台。
可见,网络空间作为特殊的社会空间形态,具有明确的公共领域属性与功能,体现出明显的公共性特征。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尊重这种公共性特征,积极培育并遵循公共理性,使之成为驱动社会治理的必要支撑。⑨所谓公共理性,是指具有平等公民资格的社会成员为追求公共善而持有的理性,其精神旨在实现公共生活的民主化与效能化的一系列精神观念、文化要素、思维方式与心理习惯。⑩公共理性与网络空间技术、法律、舆论、价值观等联系密切,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占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其一,公共理性是技术的价值追求。网络空间具有极强的技术属性。技术“必须”以人民为根本服务取向,其价值依归和方法手段都需经受人民立场的拷问,强调的是公共理性,决不能以“技术决定论”为由肆意破坏公共理性。其二,公共理性是法律的基本内涵。公共理性传达的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契约的元规则,从而为政治国家与私人社会之间的权力与权利确立合适的边界,即为网络空间行动主体的理性协作与博弈提供行为守则。其三,公共理性是舆论导向正确的坚强保证。网络空间如果缺乏公共理性,网络舆论就会充斥个人情绪化的宣泄,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等非理性现象层出不穷,这与构筑网上网下同心圆的要求背道而驰。其四,公共理性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基础。任何公民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都生活在确定的政治共同体内,也必然受到一定价值观的熏陶和影响。通过长期的共同体生活,形成公共理性,才能将核心价值观深入所有社会成员的血液,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与此同时,网络空间治理的公共性特征还表现为综合治理方式的运用。按照“善治”理念,国家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强调综合治理,突出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主客体角色的可转换性和治理体系的开放性。网络空间治理强调通过协商、协调的手段联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化主体,针对网络空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同治理。从互联网发展管理自身规律看,网络空间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为主。第二阶段,强化网站的主体责任、突出主管责任和网站主体责任并举。第三阶段,对网民行为进行直接治理,这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高级阶段,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目前,网络空间治理正处于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这阶段的网络空间治理应突出综合治理,包括技术治理、组织治理、制度治理、法规治理和文化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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