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构建了农民理性、村庄治理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理论模型,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对湖北省5个村庄1098份有效问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证实了农民公共理性、村庄治理均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以及农民公共理性对村庄治理具有促进作用的已有研究结论;发现并验证了村庄治理在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向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揭示出公共性是三者之间内在关联的理论根基;发现并验证了村庄治理在农民个体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向影响中起完全中介作用,揭示出农民个体利益与村庄公共利益的有机结合是这种正相关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
【关键词】农民理性; 村庄治理; 农村公共服务效率; 湖北经济社会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与供给效率不高、供需结构失衡的矛盾日渐突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健全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在这种背景下,亟待创新村庄治理体系,提高农民理性的公共性程度,借助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耦合来整合资源和促成联合行动,以利于从系统层面整体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学术界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村庄治理、农民理性、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之两两关系上,较少探讨三者之间的关系。鉴于此,本文以理性选择理论和村庄治理理论为依据,以湖北5个村庄的1098份有效问卷为分析样本,运用相关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等方法,在“路径-目标”框架下,分析村庄治理、农民理性、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村庄治理条件下农民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作用机理与影响效应,从系统视角分析其政策启示。
一、理论建构与分析框架
1. 理论建构
公共服务效率是指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程度。遵循着公共治理理论的发展逻辑,公共服务逐渐由技术的过程转变成价值建构与实现的过程;逐渐由追求机械效率,排斥民主参与转为民主激励的深化。[1]一是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公共服务追求机械效率,抵制公民参与。科层制管理体系的设置拒绝了公民权自下而上影响公共治理的可能性。二是新公共管理时期,公共服务由“机械效率至上”转变为“机械效率优先”,公民获得低度的参与权。政府用“企业家精神”改造管理体系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是政府满足公民需求的目标在于获得公民对政府绩效的好评,[2]而非真正关注公民利益需求,过多的关注公民消费者的身份,也使得政治变成十足经济行为,公民变成了微不足道的人物。[3]三是后新公共管理时期,公共服务效率以公民利益为先导,提倡积极的公民权。公民成为政府的主人,政府将民主和公共利益置于治理体系的首要位置。为此,政府改善治理体系,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利益、影响公共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公共价值管理时期,公共利益成为公共服务效率的核心。公共服务本身不是政府行动的足够理由,是否提供服务应该取决于这种服务是否传递了公共价值;[4]价值由政府官员、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多方参与协商决定的,代表了公共利益,[5]而不是偏好的简单叠加。为此,治理机制上需要构建以多元参与为基础的协商网络和公共服务递送网络。可以说,伴随着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公民利益以及为维护公民利益的公民行为逐渐成为影响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效率的核心要素。推而广之,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行为就成为影响村庄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核心要素。
农民理性是指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意识、态度、看法和能力等,它是阐述行为的理由并依此来选择和确认目标,采取行动达到目标的能力及其运用,[6]换句话说,农民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追求形成了农民理性,而农民理性又指导和决定农民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结合前文分析可知,农民理性是影响村庄治理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核心因素。依据公共性程度的大小进行界定,农民理性的构成要素包括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其中个体理性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公共理性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广义的公共理性亦包括维护宗族、农业合作社等不同性质共同体利益的农民理性。
村庄治理是指村庄场域下,对村庄公共事务具有影响力的多元主体为实现村庄利益,围绕着村庄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进行的有效互动,共同管理村庄公共事务以维持其协调有序运行的活动。学者普遍认为村庄治理对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主体能力、权力结构、沟通渠道、信任关系、村庄秩序等村庄治理构成要素的优化,均会导致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主体能力强,意味着可以获取更多的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更有效率的利用它们;意味着提升村民个体的话语权和多元需求的满足程度,从而优化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结构。权力结构优化可以增进村庄多元治理主体的主体性意识、参与热情以及相互监督水平,进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效率。沟通渠道的畅通和高效利用可以减少村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信息传递的失真,明确目标导向,增进共识和凝聚力,进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时效和效益。信任可以促进村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互惠互利,形成共同遵守的规制和道德约束,避免可能出现的诸如“搭便车”等不合理现象。公共资源合理分配和良好秩序有利于在村庄内部形成共同价值信念,促成村庄内部形成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为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提供保证。
2. 分析框架
鉴于此,依据研究目的,结合结构方程模型这一分析方法的原理和特点,本文提出农民理性、村庄治理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理论分析框架如下所示:村庄治理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农民理性由农民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构成,前者对村庄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具有负向影响关系,后者对村庄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向影响关系。依据已有农民理性研究结论,农民理性包括遵循个体主义逻辑的农民个体理性和遵循集体主义逻辑的农民公共理性,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意味着农民群体的公共福利的提高,但不能保证每位农民的公共福利提高,也不能保证农民之间的公共福利具有均等性。公共理性通常具有维护共同体利益的取向,这与体现公共利益的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以及寻求协同的村庄治理具有内在一致性,农民理性公共性程度的提高会带来村庄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个体理性通常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选择维护个人利益,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是村庄“善治”以及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障碍因素。村庄治理是指村庄场域下所有与村庄治理相关的活动,包括为村庄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村庄治理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有正向影响。依据认知必须通过行为和工具的转化才会产生效用的逻辑,作为内在思维的农民理性只有通过村庄治理这一外在条件才会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产生影响,因此,村庄治理在农民理性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度量
1.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3年对湖北省5个村的调查。运用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数据。问卷调查采取的是多阶段抽样方法:首先以随机取样的方法在湖北省县级市/区中抽取广水市、石首市、宜昌市夷陵区作为调查区域;然后采用判断抽样方法在这三个市/区内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能力的村庄中抽取5个村作为样本村;最后在剔除无法或无力接受调查的农户情况下,按每个样本村不少于150户的要求抽取被调查农户,由最了解情况的家庭成员接受调查。调查问卷多采用调查员提问并记录受访者回答的方式进行,以便受访者更准确了解提问内容和更多的沟通交流机会。本次调查活动中,课题组共发放问卷1200份,收回1185份,收回有效问卷1098份,有效问卷率为91.5%。
调查问卷有效样本在被调查村庄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从问卷分布结构看,双湖村、双岗村、园艺村、黄陵庙村、李花山村所占比例分别为17.6%、15.2%、21.2%、14.7%、31.3%;从受访者性别结构看,男性占54.3%,女性占45.7%;从受教育程度看,小学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所占比例分别为28.9%、36.7%、25.4%、5.4%、3.6%;从职业结构看,在家务农、乡镇村干部、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打工、本地打工、个体私营主、其他所占比例分别为41.3%、1.8%、5.1%、12.6%、15.8%、16.1%、7.2%;从家庭人均纯收入看,1000元以下、1001~3000元、3001~5000元、5001~10000元、10001~20000元、20001元以上所占比例分别为7.8%、23.2%、18.6%、20.7%、16.2%、13.5%。
2. 变量度量
(1) 农民理性。依据经济理性、社会理性、政治理性和公共性程度的差异,农民理性可以通过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两个维度来衡量。个体理性是指伴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转型而出现的一味追求个人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淡化履行个人义务的功利化的思维与行为逻辑。公共理性是指根植于互利型社会关联,在交往活动中寻求实现与所处社会高度沟通化并获得社会高度认同,通过互利性利他合作来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思维与行为逻辑。本文依据前述变量的内涵来自主开发农民理性量表,共8个题项,用以测量农民理性状况。农民理性的一阶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 (如表1所示)表明,农民理性的信度和效度均满足需求。
(2) 村庄治理。主要通过主体能力、权力结构、信任关系、村庄公共资源分配、沟通渠道和村庄秩序6个维度来衡量。主体能力是指村庄治理的多元主体通过公共协商、利用公共资源并将其转化为村民参与治理的能力。权力结构是村庄治理多元主体在权力上的模式化的互动。[11]信任是指多元主体在村庄生活中通过长期的情感、价值观等交往所形成的、稳定的彼此依赖关系。村庄公共资源分配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村办企业的收入、土地租赁收入及村公共服务等的分配。沟通渠道是指信息传递交流的正式和非正式载体。村庄秩序包括系统秩序和行动秩序,前者指社会内部各个部分中体系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后者指行在社会制度规范的制约下,个人之间能够形成对互动和合作关系的合理预期。[12]依据对变量的定义,本文自主研发村庄治理量表,共24个题项用,以测量样本村村庄治理现状。村庄治理的二阶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表明,村庄治理的信度和效度均满足需求。
(3) 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可以通过时效、投入产出和效果3个维度来衡量。时效是指农村公共服务的处理时间,主要包括从决策、执行到消费的速度和进展状况。投入产出比是指农村公共服务全过程所投入的成本与产出的比率,是在一定时间、空间内行政活动付出的代价与取得的成果之间的比率,主要包括成本和效益比值、完成的工作量与计划之间的差异等指标。效益主要是指产出达到所期望效果的程度和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包括公众满意度、现状改变程度和行为改变幅度等指标。本文借鉴吴春梅、石绍成[13]的研究成果来设计农村公共服务效率量表,共10个题项,用以测量农村公共服务时效、投入产出比和效益状况。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二阶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表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信度和效度均满足需求。
上述各变量都通过了信度和效度检验,所以我们认为在模型中用单一衡量指标代替多重衡量指标是可行的。因此,本文采用董保宝、葛宝山和王侃[14]同样的方法进行变量测度,在村庄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衡量模式上,以各个子变量的测量题项得分的均值作为该变量的值,再由第一级变量作为第二级变量的多重衡量指标,这样既能减少衡量指标的数目,也能确保测度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可信度;由于农民理性的2个子变量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间具有明显的异质性,本文直接考量农民理性的两个子变量与村庄治理、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之间的关系。
表1各变量参数估计值、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
三、农民理性、村庄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关系模型的实证研究
1. 模型检验
从表1可以看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包括直接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直接效应模型是指自变量 (农民理性) 与因变量(农村公共服务效率) 之间直接关系的模型;中介效应模型是指中介变量 (村庄治理) 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作用的模型。基于此,结合研究数据和变量的特点,本文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对农民理性、村庄治理、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采用两阶段线性结构关系分析[15]方法进行模型分析:第一阶段先对各个变量及其测量题项进行Cronbach’α系数分析及验证性因子分析,以了解其信度和效度;第二阶段将多个测量题项缩减为少数衡量指标,再利用AMOS17.0结构方程模型分析软件进行分析,验证研究假设。第一阶段工作前文已完成,下面继续进行第二阶段工作。
针对假设关系的验证,本文主要是将直接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相对比进行研究。首先,设定假设关系验证的模型,以M1模型验证农民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关系,以M2模型为中介效应模型,验证村庄治理的中介作用,将M1和M2进行比较。由于本研究的样本量比较大,卡方值基本上拒绝了大样本量的数据模型,所以采用Bagozzi和Yi提出的模型评估方法,主要进行基本拟合标准、整体模型拟合度及模型内在适配度检验[16]表1结果显示,模型中衡量指标的因子载荷值>0.5,衡量误差不为负且达到显著水平;各衡量指标的信度与潜变量的平均提取变异量>0.5以上及公因子的组合信度是>0.7;表2结果显示,修正后两个模型的整体模型拟合度为:GFI、NFI、IFI、CFI、AGFI均大于0.9的最低标准值,RM-SEA低于0.05的最高上限,以上指标均达到理想水平。这表明理论模型较为理想,可以用来解释观察到的资料并参照多重指标来进行合理的判断。
表2 直接效应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的比较分析
2. 实证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直接效应模型M1和中介效应模型M2的拟合指标系数都比较好,说明M1和M2的整体拟合情况较好。从模型M1中可以看到农民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路径系数为0.103和0.493,均达到非常显著的水平,说明农民个体理性、公共理性均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从模型M2中可以看到,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路径系数0.188,农民个体理性对村庄治理的路径系数为0.164,农民公共理性对村庄治理的路径系数为0.358,村庄治理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路径系数为0.864,均达到非常显著的水平,这说明农民个体理性、公共理性对村庄治理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村庄治理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进一步分析发现,与模型M1对比,模型M2中农民个体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变的不显著;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直接影响显著降低,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部分通过村庄治理来实现。依据Baron&Judd[17]对于中介变量的研究,村庄治理在农民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中起完全中介作用,在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中起了部分中介效应。同时,模型M1中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解释总方差为R=0.253远低于M2中的R=0.888,这说明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影响的间接效应要大于直接效应。
具体来说,农民理性、村庄治理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
(1) 整体关系结构显示,农民理性、村庄治理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之间是一个具有内在关联的整体。农民公共理性不仅可以直接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产生正向影响,同时农民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均可在村庄治理的中介作用下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产生间接的正向影响,因此,有必要将农民理性、村庄治理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三者置于一个系统之间进行考察,探究个体层面的农民理性选择、组织层面的村庄治理运行与村民公共福利的整体提高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期通过推进农民理性中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结合和村庄治理的优化,来强化其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促进作用。
(2) 村庄治理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表2显示,村庄治理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864,表明村庄治理的优化可以带来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显著提高。由此可见,村庄治理是农民个体维护村庄公共利益必不可少的组织平台,农民可以依托村庄治理机制,表达自己的合理需求,并对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等村庄集体事务进行监督,最终达到提高村民公共福利的目的。
(3) 村庄治理在农民公共理性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向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表2显示,直接效应模型中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93,而中介效应模型中这一系数变为0.188,且农民公共理性对村庄治理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58,总效应为0.497。这表明,农民公共理性既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有直接的显著促进作用,又可以通过村庄治理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产生间接促进作用。即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面促进作用不会因为外界条件的改变而消失。村庄治理只能对这种促进作用产生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4) 村庄治理在农民个体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向影响中起完全中介作用。表2显示,直接效应模型中农民个体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03,而中介效应模型中两者的关系在村庄治理这一中介变量的作用下变为不显著,且农民个体理性对村庄治理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64,这表明农民个体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完全通过村庄治理来实现,即农民个体理性与村庄集体理性的契合度越高,越有利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提高。可见,在具有公益性质的农村公共服务场域,农民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取向的个体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虽具有促进作用,但促进作用并不确定,取决于农民个体理性与村庄集体理性之间叠加与博弈的结果。或者说,在不同的村庄治理场域,这种结果可能是不同的或者是不确定的,具体结果与特定环境密切相关。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1. 基本结论
研究表明,农民理性、村庄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之间是一个具有多重内在联系的统一体:一是本文证实了农民公共理性、村庄治理均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具有促进作用,农民公共理性对村庄治理具有促进作用的已有研究结论。二是发现并验证了村庄治理在农民公共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向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揭示出公共性是三者之间内在关联的理论根基。三是与已有的农民个体理性与村庄治理、农村公共服务效率负相关的相关结论相反,本文发现并验证了他们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以及具体作用路径。村庄治理在农民个体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向影响中起完全中介作用,揭示出农民个体利益与村庄公共利益的有机结合是这种正相关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当然,这并不否认在农民过于关注个体利益而与村庄公共利益激烈冲突的公共服务场域,农民个体理性与村庄治理、农村公共服务效率负相关的可能性。因此,本研究在理论上,清晰了农民理性、村庄治理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各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理,表明公共价值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村庄治理理论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解释力,理论的本土化或情境化研究具有可及性。在实践上,对于缓解由于三者之间脱节而引致的农村公共服务效率问题具有指导意义,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新型集体化转型亦具有指导意义。
2. 政策启示
(1) 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整体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现阶段的关键在于整合个体层面的农民理性与组织层面的村庄治理,从系统视角探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政策措施。为此,政府要统筹规划,建构和完善体系化的制度框架,以集体主义嵌入为切入点,以提高农民公共福利为目的,努力促进农民理性、村庄治理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之间的有机契合;要制定连接农民个体、村庄治理组织和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公共平台建设,形成个体利益与村庄集体利益有机结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和信任合作机制,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稳步提高;要系统设计农村公共服务效率整体提高的路线图,优化具体路径,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系统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2) 立足村庄治理系统成长,强化村庄治理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向效应。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不能局限于就问题谈问题,要重视村庄治理对它的显著促进作用。现阶段的关键是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村庄治理主体的能力,努力做到整体提升与结构优化并进,民主决策能力与时间效率并重;引导村庄权力结构走向理性化和成熟化;推进村庄的实质性民主,培育村民自治组织,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保证村庄沟通渠道的畅通和村民实质民主参与,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深入挖掘乡村传统资源,培育农村现代文化和政治契约精神等现代乡村公共精神,推动村庄治理的有序运行,提高村庄治理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贡献。
(3) 以公共性为纽带,强化农民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正向效应。既要重视农民理性对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前置作用,同时也要区分农民理性两个维度之间的差异,采取措施培育农民公共理性和引导农民个体理性,并使其有利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优化。农民公共理性与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均具有公共性,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因此需要加大培育力度。而农民个体理性只有与村庄公共利益有机结合,才能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因此需要引导并强化其公共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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