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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突出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下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突出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下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鲜明的社会化特征。社会治理社会化科学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运行特点和规律,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既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体现。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党的带领,要以党强有力的核心为支撑,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社会参与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社会化各个领域及整个过程,确保社会治理社会化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的领导,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机制,持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鼓励党员参与到各类社会组织当中,让党员过上双重组织生活,借此不断增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强化社会组织内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力、协调力、监督力,引导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推进社会治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和精髓。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要立足“人民既是社会治理的实践主体,又是社会治理的服务对象”这一基本论点。一方面要尊重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拓展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提升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紧紧依靠人民推进社会治理。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一切为了人民,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治理社会化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思想提供了广阔舞台。

3.坚持理论创新,不断发展社会治理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动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治理新理念、新论断、新观点、新思想,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的重要论断,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从“公众参与”到“居民自治”,从“社会协同”到“社会治理共同体”,从“共建共治共享”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这些含有“社会化”意义的标识性概念,都是我们党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通过社会治理理论创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不断拓展和完善。与此同时,在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参与的渠道和机制还不完善,多元主体社会参与的效能还不高。这些都迫切需要理论工作者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大胆探索,从新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需要完成的重大任务

1.扩大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从服务对象到治理主体

人民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受益者”,更是“创造者”。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及群众史观强调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中的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实践主体,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赋予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尊重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就要注重培育人民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保证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参与社会治理。

2.重构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从一元主导到社会协同

“元”治理倡导消除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家长”角色,为社会力量提供活动空间;“多中心”治理为社会治理增加了主体,拓展了国家治理的资源;“协同”治理确立了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平等地位,厘清了多元主体间的关系。要充分激发多元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参与性,拓展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人民群众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使多元主体成为社会治理的发起者、组织者、决策者、参与者、享有者,成为社会治理中最具有活力的因素。特别是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3.重塑社会治理的运作机制:从单向管理到双向互动

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厘清多元主体的角色、权利和职责,通过民主协商、协同、合作等方式,推动“自上而下”单向管理向“上下协商”双向互动转变,从单纯的政府管理转向多主体协同治理。通过扩大有序社会参与,增加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机会,增强社会治理的回应性,提升社会治理的灵敏度和效能。多元主体之间既有纵向的管理和服务关系,又强调横向协同和合作,在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中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社会化协同机制。

4.拓展社会治理的实践领域:从社会参与到政治参与

国家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双重属性,在君主专制时期,国家的本质是维护君主及其家族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家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本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一个家族到特定阶级群体,从特定群体到广大群体,国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越来越广泛。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人民依法参与国家治理,共享治理成果,通过“国家”机器来维护特定群体利益,统治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基础就逐渐丧失,国家的阶级性就会逐渐弱化。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和社会领域的社会化变革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激发了社会活力,增强了社会力量,国家的社会性因素越来越多,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地交由“社会”去治理。社会治理主体结构的多元化具有深远影响,多主体协同治理在扩大社会参与的同时发展了人民民主,社会参与促进了政治参与,最终通过治理领域的社会变革撬动了政治社会的整体变迁。

“社会化”是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只要我们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各自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就一定能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奋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新篇章。

(作者:刘凌冰,本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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