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0]138号
2010年12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精神,设立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挂内江市公务员局(简称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设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市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劳务办)及其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原市人事局承担的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六)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本市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养业务的资格认定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九)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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