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我国基层治理的重心正逐步由经济发展向社会治理转型,已是人所共见的大趋势。
早在2016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就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今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街道党(工)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今年11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社区考察时再次指出,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生活环境、社会秩序等方面都体现着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由此可见,基层治理的中心工作日益向社会治理聚焦,已是中央擘画的大方向,基层探索的新路标。
深究这一转型的来龙去脉,我们不难发现,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与市场监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水平相比之下还存在滞后性。作为更具复杂性和丰富性的治理活动,社会治理不仅包括单向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政府管治,更多地包括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共治的过程,以及政府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水平,激发社会自主治理活力的能力。
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突发性,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首先要在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上下功夫。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体系的内涵不断丰富。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上述20字方针上又增加“民主协商”“科技支撑”,要求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共治、社会自主治理,正成为中国基层治理新体系的坚实基石。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地方实践中,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的新探索近年来不断涌现,从浙江省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实践,到上海市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强化社会治理的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社会治理令人欣喜的新趋势,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让基层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推动形成民主协商格局。近年来涌现的“民主恳谈”“村民说事”“四议两公开”等因地制宜的基层民主探索,提出了“提、议、调、督、评”“说、谈、问、办、评”等一系列相对制度化的做法,有效补充了村/居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民主载体的不足,让民众真正参与到基层的常规决策之中。这既激发了民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也丰富了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涵。对照《决定》要求,下一步,还当在“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用力。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还要用好科技支撑,以“互联网+治理”打通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壁垒,提升基层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以前基层苦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随着“互联网+治理”的应用,“治理一张网”的新格局正在浮现。这张网既指借力互联网技术,实现党建、综治、便民服务、公众参与等信息及时共享、一网通办;也指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打通信息采集、事件处置、大数据研判等基层工作环节。以此为标志的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基层赋权赋能,相信可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归根结底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旨归。既要规范有序,又要充满活力,新格局既意味着政府服务的精细化,更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具体化。从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入手,为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可持续机制奠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造过程,必将见证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灿然进展。(刊于《半月谈》2019年第21期作者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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